摘要:
“財政”1957年第1期登載的“怎样核定公私合营企业的流动資金定額”一文中所提到的产成品在庫儲备期的計算公式2624(N代表間隔日期),这个計算方法在我們实际运用过程中,发現有些企业不能运用这个公式。例如:
(一)某企业仅生产一种产品,只有一个銷售客戶,每发貨一次即結算一次,这样的情况,就不能用上述的公式。假定該企业每日生产10个單位产品,每單位产品价售为1元,每5天交貨一次,所需流动資金为10元×5日=50元。若以上述公式来計算,則仅需資金30元2624,10元×3日=30元〕这样計算,当产成品在最高儲备时,將缺少流动資金20元。
(二)某企业若有一种产品或兩种以上的产品分售給兩个以上的單位,对兩个單位的交貨期和結算期也不在同一天,用上述公式計算的流动資金定額与实际所需資金也有差別。假定該企业生产甲乙兩种产品,每日各生产5个产品單位,每个产品單位售价为1元,其产品平均分售給兩个銷售客戶,二者交貨結算期相差2天,則其实际所需資金为:

其最高庫存为40个單位产品,所需流动資金40元(1元×40个=40元),与公式計...
“財政”1957年第1期登載的“怎样核定公私合营企业的流动資金定額”一文中所提到的产成品在庫儲备期的計算公式2624(N代表間隔日期),这个計算方法在我們实际运用过程中,发現有些企业不能运用这个公式。例如:
(一)某企业仅生产一种产品,只有一个銷售客戶,每发貨一次即結算一次,这样的情况,就不能用上述的公式。假定該企业每日生产10个單位产品,每單位产品价售为1元,每5天交貨一次,所需流动資金为10元×5日=50元。若以上述公式来計算,則仅需資金30元2624,10元×3日=30元〕这样計算,当产成品在最高儲备时,將缺少流动資金20元。
(二)某企业若有一种产品或兩种以上的产品分售給兩个以上的單位,对兩个單位的交貨期和結算期也不在同一天,用上述公式計算的流动資金定額与实际所需資金也有差別。假定該企业生产甲乙兩种产品,每日各生产5个产品單位,每个产品單位售价为1元,其产品平均分售給兩个銷售客戶,二者交貨結算期相差2天,則其实际所需資金为:

其最高庫存为40个單位产品,所需流动資金40元(1元×40个=40元),与公式計算的30元相比,仍差10元。
(三)如各种产品銷售收入相差悬殊的情况下,其差額也很大,因甲产品价高,乙产品价低,那么当乙产品交貨結算后所得的資金仅能頂上整个产品儲备所需的一小部分;反之,則又超过了計算出来的金額。
由此可見,这个公式不能适用所有企业計算产成品在庫儲备期的方法。因为要求企业节約使用資金、挖掘潜力,幷不是因此而不給企业生产上所必需的資金。
那么,产成品在庫儲备期应如何計算呢?是否可以計算系数。个人認为,系数是可以計算的,但是应該視企业不同情况来計算。一般在企业生产各种产品的銷售收入基本相同时,以下列方法直接計算系数

其系数为:8÷(5×2)=80%(5×2是交貨間隔期×2个結算單位)。如果企业生产各种产品价格相差很大,可先計算各种产品每日入庫的需要費金,再排列成上述計算方法,其最高数就是所需資金定額。如果企业生产一种或二种以上产品,但交貨日期是同一天,結算單位也是同一个,这样就不能計算系数。
(王鵬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