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長沙市的优撫救济款、社会救济款、居民委員会干部生活补助款的发放,原来是由各区撥交給街道办事处,再由街道办事处直接发放給个人。經檢查了解,这样做每一街道办事处經常要存放一、二百元現款,使資金分散积压,容易发生貪汚、挪用等情况。为了克服这些缺点,經当地区人民委員会和人民銀行群細研究,改进了发放的办法。
現在区人民委員会每月將救济款撥交給各区人民銀行儲蓄处,开立活期儲蓄戶(不計利息),再由区儲蓄处指定所屬儲蓄所付款。街道办事处发放救济款时,只要开出一張付款凭据(注明当天有效,以便对帳),交給領款人加盖私章后携带有关証件向儲蓄所領款;儲蓄所核对印鉴支付后,按日向儲蓄处結算。为了避免差錯,使双方数字一致,还規定每10天由街道办事处分別款項性質編造旬报表,經儲蓄所签証后連同原始凭証送区人民委員会审核結算。
这个办法試行后效果尙好。克服了資金分散积压的缺点,堵塞了貪汚、挪用的漏洞,幷保証了报表数字的正确及时。現在長沙市已普遍推行这个办法。
(巢丰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