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23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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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要求建立区域战略统筹机制,推动国家重大区域战略融合发展,统筹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发展,推动陆海统筹发展;健全市场一体化发展机制,促进城乡区域间要素自由流动,推动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完善区域交易平台和制度;深化区域合作机制,推动区域合作互动,促进流域上下游合作发展,加强省际交界地区合作,积极开展国际区域合作;优化区域互助机制,深入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深入开展对口支援,创新开展对口协作(合作);健全区际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多元化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之间利益补偿机制,健全资源输出地与输入地之间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统筹层次,推动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衔接;创新区域政策调控机制,实行差别化的区域政策,建立区域均衡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区域政策与其他宏观调控政策联动机制;健全区域发展保障机制,规范区域规划编制管理,建立区域发展监测评估预警体系,建立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法律法规体系。
延续和完善跨境电子...
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要求建立区域战略统筹机制,推动国家重大区域战略融合发展,统筹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发展,推动陆海统筹发展;健全市场一体化发展机制,促进城乡区域间要素自由流动,推动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完善区域交易平台和制度;深化区域合作机制,推动区域合作互动,促进流域上下游合作发展,加强省际交界地区合作,积极开展国际区域合作;优化区域互助机制,深入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深入开展对口支援,创新开展对口协作(合作);健全区际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多元化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之间利益补偿机制,健全资源输出地与输入地之间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统筹层次,推动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衔接;创新区域政策调控机制,实行差别化的区域政策,建立区域均衡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区域政策与其他宏观调控政策联动机制;健全区域发展保障机制,规范区域规划编制管理,建立区域发展监测评估预警体系,建立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法律法规体系。
延续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并扩大适用范围
1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并扩大适用范围,扩大开放更大激发消费潜力。一是从明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而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二是将政策适用范围从之前的杭州等15个城市,再扩大到北京、沈阳、南京、武汉、西安、厦门等22个新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城市。非试点城市的直购进口业务可参照执行相关监管政策。三是在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清单内商品实行限额内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70%征收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享受优惠政策的商品范围,新增群众需求量大的63个税目商品。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将单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将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今后随居民收入提高相机调增。四是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支持跨境电商出口,研究完善相关出口退税等政策。五是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依法加强跨境电商企业、平台和支付、物流服务商等责任落实,强化商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防控,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
在文化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在文化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明确鼓励社会需求稳定、具有可经营性、能够实现按效付费、公共属性较强的文化项目采用PPP模式。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具有一定收益性的文化产业集聚发展、特色文化传承创新、公共文化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以及促进文化和旅游、农业、科技、体育、健康等领域深度融合发展的文化项目。《指导意见》要求规范项目实施,规范项目运作,严禁利用PPP项目违法违规变相举债,严禁通过回购安排、保底承诺、固定回报等名股实债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突出运营核心,优化回报机制,加强全生命周期监管,强化信息公开;加大政策保障,加强组织领导,优化资金投入方式,推动具备条件的财政资金从补建设向补运营转变,丰富金融支持手段,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加强中央高校捐赠配比专项资金管理
财政部、教育部印发《中央高校捐赠配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中央财政设立中央高校捐赠配比专项资金,对中央级普通高等学校获得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社会捐赠收入进行奖励补助。配比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主要包括基础因素、发展因素、管理因素等,以基础因素为主。其中,基础因素主要考虑中央高校本年度合格捐赠收入、分档超额累退比例等;发展因素主要考虑高校所在区域、办学特色、捐赠基础等;管理因素主要考虑申报质量、核查结果、绩效管理、预算执行等。配比资金对中央高校申报的单笔10万元(含)以上的合格捐赠收入资金实行配比,对西部和东北地区中央高校,以及民族、师范等捐赠基础相对薄弱的中央高校申报的单笔1万元(含)以上的合格捐赠收入实行配比。
进一步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通知》,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将《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文件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以及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政策落实到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吸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按《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助力打好脱贫攻坚战。各级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优化办税流程;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使企业和困难群体知悉和理解相关政策;加强调查研究,密切跟踪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及时解决政策落地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明确
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国将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扩大清单范围。税收政策的调整,一是将年度交易限值由每人每年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今后随居民收入提高相机调高。二是将单次交易限值提高至5000元,同时明确完税价格超过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三是明确已经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商品清单的调整,一是将部分近年来消费需求比较旺盛的商品纳入清单商品范围,增加了葡萄汽酒、麦芽酿造的啤酒、健身器材等63个税目商品;二是根据税则税目调整情况,对前两批清单进行了技术性调整和更新,调整后的清单共1321个税目。
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
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决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将离岛旅客(包括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累计免税购物限额增加到30000元,不限次。增加部分家用医疗器械商品,在离岛免税商品清单中增加视力训练仪、助听器、矫形固定器械、家用呼吸支持设备(非生命支持),每人每次限购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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