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23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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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退税进度
10月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8年11月1日起,按照结构调整原则,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将现行货物出口退税率为15%的和部分13%的提至16%;9%的提至10%,其中部分提至13%;5%的提至6%,部分提至10%。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和面临去产能任务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维持不变。进一步简化税制,退税率由原来的七档减为五档。会议同时确定,为进一步加快退税进度,对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好的出口企业简化手续、缩短退税时间,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提高退税审核效率。优化退税服务,帮助企业及时收集单证申报退税,尽快实现电子退库全联网全覆盖。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企业代办退税服务。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通过采取上述措施,今年底前将办理退税平均时间由目前13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
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10月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体现住房居住属性,一是按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新的三年棚改计划,督促各地加快开工进度,加大配套基...
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退税进度
10月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8年11月1日起,按照结构调整原则,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将现行货物出口退税率为15%的和部分13%的提至16%;9%的提至10%,其中部分提至13%;5%的提至6%,部分提至10%。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和面临去产能任务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维持不变。进一步简化税制,退税率由原来的七档减为五档。会议同时确定,为进一步加快退税进度,对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好的出口企业简化手续、缩短退税时间,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提高退税审核效率。优化退税服务,帮助企业及时收集单证申报退税,尽快实现电子退库全联网全覆盖。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企业代办退税服务。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通过采取上述措施,今年底前将办理退税平均时间由目前13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
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10月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体现住房居住属性,一是按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新的三年棚改计划,督促各地加快开工进度,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保证分配公平,确保按时完成全年棚改任务。二是严格把好棚改范围和标准,坚持将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工矿区、林区、垦区棚户区作为改造重点。因地制宜调整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市县要尽快取消货币化安置优惠政策。三是各地要严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科学确定2019年度棚改任务。保持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水平不降低,有序加大地方政府棚改专项债券发行力度。对新开工棚改项目抓紧研究出台金融支持政策,严禁借棚改之名盲目举债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对棚改建设用地在新增用地计划中予以保障,通过拆旧建新、改扩建、翻建等多种方式,让更多住房困难群众早日住进新居。
中央第十巡视组对财政部党组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工作动员会召开
10月17日下午,中央第十巡视组对财政部党组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工作动员会召开。会前,中央巡视组向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刘昆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通报了有关工作安排。会上,中央第十巡视组组长吴海英就即将开展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工作作了讲话,并就配合做好巡视工作提出要求。刘昆主持会议并作表态讲话。刘昆表示,中央第十巡视组对财政部党组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既是对财政部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的监督和督促,也是对我们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的一次“政治体检”,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发挥财政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作用的高度重视,对财政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关心爱护。财政部党组坚决拥护中央对财政部党组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的决定。
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完善有利于促进居民消费的财税支持措施。推动消费税立法。制定出台新个人所得税法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明确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操作办法。积极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服务消费予以支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城乡居民增收综合配套政策试点、专项激励计划和收入监测试点。加快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和改进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制度。合理确定社会救助、抚恤优待等标准。探索开展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等。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
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明确
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中央企业名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发布,其他企业名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去产能、调结构主管部门认定发布。各级认定部门应当每年核查名单内企业情况,将恢复生产经营、终止关闭注销程序的企业名单及时通知财政和税务部门。
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
财政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要求创新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通过PPP、公建民营等方式参与有一定收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引导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扩展乡村旅游经营主体融资渠道,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降低融资条件和门槛,服务乡村旅游发展。
扩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实施范围
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关于扩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实施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将国有科技型中小企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所出资的各级未上市科技子企业、转制院所企业投资的科技企业纳入激励实施范围。上述企业纳入实施范围后,《财政部 科技部 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相应调整为:本办法所称国有科技型企业,是指中国境内具有公司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未上市科技企业(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所出资的各级未上市科技子企业),具体包括: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制院所企业及所投资的科技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投资的科技企业;纳入科技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国家和省级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对于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再设定研发费用和研发人员指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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