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初,江西省赣州市本级335个预算单位都在忙于对公款存放账户及存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接着市财政局联合有关单位组成4个检查组,对30个预算单位进行了重点抽查。6月,市财政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出台《赣州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一系列紧锣密鼓的工作,都源于赣州市监察委向市财政局发出的一份“监察建议书”。
查找漏洞 督促检查
今年年初,赣州市监察委在检查工作中发现,有的市直单位多方开设银行账户,公款存储随意性大,个别单位甚至存在借公款存放之名,暗搞利益输送的违法违纪现象。2月,赣州市监察委向市财政局发出监察建议,提出对市直单位银行账户开设、资金存储使用等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从制度层面提出了加强资金监管的针对性建议。这也是赣州市监察委成立以来发出的第一份监察建议。
这份编号为赣市监建(2018)1号的监察建议书,引起了市纪委市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和市财政局党组的高度重视。3月,赣州市财政局发出《关于开展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及资金存放清理工作的通知》,对清理工作作出明确要求。这便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通过自查和重点检查发现,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部分预算单位存在账户开设资料不全,账户及资金管理不够规范、开展保值增值不符合现行有关规定等问题。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负责人谈道,由于公款具有量大、时间长、稳定性强的特点,一直是各家银行争抢的“香饽饽”,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很容易造成利益输送甚至成为贪腐的“自留地”。可以说,资金管理安全的隐患,成为倒逼制度形成的重要因素,完善制度规范迫在眉睫。
对症下药 防范风险
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赣州市财政局“对症下药”,会同人民银行联合出台《办法》,明确赣州市本级预算单位公款存放必须公开招标或者通过集体决策的方式,防范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同时盘活存量、提高效益、规范管理。
《办法》明确规定了竞争性招标方式包含的流程;集体决策方式的备选银行不得少于3家,决策结果在单位内部显著位置予以公告……在指标设定、招标过程、集体决策等方面,力求做到公开阳光透明。
“因涉及多个部门,在《办法》出台前我们做了充分调研,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并走访听取了各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赣州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督查情况来看,市级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工作进展较为顺利,已招标公款保障廉洁效果明显,这些做法和规定,都有效约束了权力的‘任性’。”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规定市级预算单位新选择资金存放银行时,应当要求银行出具廉政承诺书,承诺不得向预算单位相关负责人员输送任何利益,承诺不得将资金存放与预算单位相关负责人员在本行亲属的业绩、收入挂钩。同时,加大专项检查力度,督促各行政事业单位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对继续通过公款存放进行利益输送等危机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公款“安放” 多方获益
在《办法》实施仅15天后,赣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了首次公款竞争性存放公开招标。
工商银行赣州分行的负责人认为,公款竞争性存放这种招标方式给所有银行创造了公平竞争的机会,以前绝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成立之后一般都会选择较固定的银行,由于惯性使然无特殊原因很少会主动更换。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后,行政事业单位会有重新考虑的机会,各家银行会利用自身的领域优势争取新的合作单位,同时也会倒逼银行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通过座谈调研,作为这场公款竞争性存放变革中利益攸关方银行和行政事业单位,对《办法》的出台也持欢迎的态度。
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指挥部作为《办法》出台后的首家通过集体决策选择存放银行的单位,也在用行动支持这样的制度落地。从目前施行情况看,中标银行向招标单位提供的公款存放利率,在符合基准利率的基础上,都比招标前有不同程度的提升,实现了存款的保值增值。据了解,为了促进账户资金的保值增值,《办法》规定预算单位在扣除日常资金支付需要后有较大规模余额的可以采用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开展保值增值管理,但不得采取购买理财产品的方式存放资金。
《办法》的出台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一个月内赣州市本级就已经有3家单位3个账户完成了招标或集体决策工作。
市纪委市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办法》顺应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在制度层面明确了公款存放的竞争性要求和操作规程,不仅提高了公款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也是在分离背后的利益链,防止利益输送。
市财政局负责人也坦言,公款竞争性存放使财政部门能更好地实现对预算单位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的有效跟踪,确保了资金的安全性,但公款真正实现“安放”仍然在路上,还须一边探索一边前行。下一步财政部门将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与协调,加强事后监督,建立有效的管理运行机制,加大对公款竞争性存放工作的检查力度,切实把“公家”的资金关进制度的“笼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