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04 作者:吴良灿丨朱逸丨陈日东 江西省赣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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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赣州处于赣江、东江的源头区,是赣江和东江水源的根基和命脉所在,也是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生物多样性和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其生态环境关系着我国南方地区的生态安全,开展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在南方地区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三部委和江西省委、省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赣州入围全国首批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见成效
自纳入试点以来,赣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工作,成立了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和生态保护中心,研究制定了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主要任务、目标和责任分工,编制了项目实施方案(2017—2019年)。全市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以东北片区、西北片区、东南片区和西南片区等4片区为主体,针对片区存在的突出生态问题,重点推进流域水环境保护与整治、矿山环境修复、水土流失治理、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地整治与土壤改良等5大类生态建设工程。2017—2019年,计划安排实施13个重点示范工程,合计63个具体项目,项目总投资192.45亿元。分年度看:2017年实施28个项目,总投资77.88亿元;2018年计划实施23个项目,总投资约65.22亿元;2019年计划...
赣州处于赣江、东江的源头区,是赣江和东江水源的根基和命脉所在,也是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生物多样性和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其生态环境关系着我国南方地区的生态安全,开展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在南方地区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三部委和江西省委、省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赣州入围全国首批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见成效
自纳入试点以来,赣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工作,成立了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和生态保护中心,研究制定了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主要任务、目标和责任分工,编制了项目实施方案(2017—2019年)。全市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以东北片区、西北片区、东南片区和西南片区等4片区为主体,针对片区存在的突出生态问题,重点推进流域水环境保护与整治、矿山环境修复、水土流失治理、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地整治与土壤改良等5大类生态建设工程。2017—2019年,计划安排实施13个重点示范工程,合计63个具体项目,项目总投资192.45亿元。分年度看:2017年实施28个项目,总投资77.88亿元;2018年计划实施23个项目,总投资约65.22亿元;2019年计划实施12个项目,总投资49.35亿元。
在开展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中,各地积极探索治理新模式,体制机制建设逐步完善。如寻乌县在推动废弃矿山修复过程中,按照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分区实施的总体思路,摸索出了一套山上山下同治、地上地下同治、流域上下同治的模式及项目建设和管理同步推进、相互结合的方法,在截水拦沙工程实施过程中还首次引进了高压旋喷桩工艺;信丰县将山水林田湖项目列入“六大攻坚战”范畴,一月一调度、一督查、一简报,强力推进项目建设,在中央下达奖补资金的基础上,加大县级配套资金投入,有效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实现资金保障到位、项目快速实施;安远县、会昌县、大余县为解决生态领域执法中存在的各部门职能交叉、执法主体不明确、衔接协调难度大的问题,创新管理体制,成立了生态综合执法局和生态执法大队,统一开展辖区内所有国土空间的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助推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兴国县加强崩岗治理技术研究,与湖南大学、江西农大、赣南师大、南昌工程学院、省水保院等科研院所合作,成立课题组研究崩岗治理新技术,探索崩岗治理新技术,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017年实施的28个项目全面开工建设,截至12月,已完成投资41.2亿元,拨付使用资金35.1亿元,其中中央奖补资金12.3亿元。对照总体目标任务,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初见成效:
一是流域水环境质量稳定向好。全市水环境质量保持优良的态势得以巩固,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总体优于《水十条》水质考核目标。1—11月,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或优于Ⅲ类)为100%,优于国家考核目标15.4%;省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为95.9%,优于省级考核目标9.6%;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优于省级考核目标9%。
二是森林质量有较明显提高。全市把低质低效林改造作为山水林田湖项目试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开展先行先试,2016年以来全市已完成低质低效林改造68.23万亩,建立示范基地395个,森林质量、生态功能有所提高。2017年度改造的110万亩于2018年4月完工。
三是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2017年度28个项目中,涉及水土流失治理的项目15个,治理面积718.68平方公里,包括崩岗治理3499座(处)。崩岗治理项目全部开工,水土保持治理项目已完成治理面积503.08平方公里,完成工程进度70%,植树、植草等生态措施预计明春全部完成。
四是废弃矿山综合治理稳步推进。2017年度治理废弃矿山17.22平方公里,其中废弃稀土矿山9.82平方公里,废弃钨矿山5.25平方公里,其他废弃矿山2.15平方公里,基本实现了全市废弃稀土、钨矿山治理的全覆盖。目前,项目总体工程量已完成60%。
五是沟坡丘壑土地得到有效整治。2017年度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2.5万亩,沟坡丘壑的土地将得到有效整治。开展土壤改良和修复试点,全年可建立化肥减量增效核心示范区5000亩,推广水肥一体化2.5万亩,增施有机肥2.5万亩,目前核心区(信丰县)已完成项目工程量的60%。
试点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赣州市用于生态环保项目建设的各级财政的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增加,但由于经济基础差,后发展、欠发达的市情仍未得到根本改变,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的压力较大。全市2017—2019年项目总投资中央下达赣州市的中央基础奖补资金20亿元,差异性奖补资金的分配政策还不明确,地方配套资金的筹集压力巨大。个别项目由于地方财力困难,项目招投标下来,项目投资规模与实施方案中的投资规模存在一定的偏离,在地方配套资金未筹集到位的情况下,上面有多少钱下来就办多少事,有报大建小的现象。部分项目推进较缓慢,项目资金使用不够规范,项目的实施系统性、整体性不足。部门之间协调沟通不足,在项目设计和组织实施过程中存在各自为战的状况,与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修复的理念还存在一定差距。为此,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加强项目督查和资金监管
增补措施、加大投入,加快项目实施。认真贯彻落实《赣州市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督查通报制度(试行)》,加大项目督查力度,确保每个实施项目专人跟进,督促县(市、区)、单位按照签订的责任状履行职责,严格落实项目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工程合同制等制度,抓住当前天气晴好的施工有利时机,全力推动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如期完工。
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项目资金效益和安全。督促各县(市、区)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国家部委和省市有关规定使用奖补资金,多渠道筹措资金,并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并将评价结果将作为调整基础奖补资金及安排差异奖补资金的重要依据。
做好资料的整理归档,总结提炼区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的成功经验和技术模式。一方面,注意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特别是项目实施前、中、后效果图片的比对资料,用量化指标和数据来佐证治理成效,为迎接考核和差异性奖补资金的争取奠定基础;另一方面,总结提炼区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的成功经验和技术模式,为其他地区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和管理提供示范和样板。
(二)加强汇报对接,认真谋划2018年市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加强汇报对接,争取更多差异性奖补资金支持。积极跟部委及省有关部门汇报对接,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尽快研究下达试点项目绩效考核办法,并就差异性奖补资金分配有关事宜进行明确,对当前四个试点地区2018项目的实施提出指导意见。同时,积极争取省级对赣州市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作的支持,给予省级配套资金支持,切实助力全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统筹推进,认真谋划2018年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各县(市、区)参照实施方案,统筹当前全市推进的东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低质低效林改造、重金属污染防治、良好湖泊治理、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流域水环境治理、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等项目,针对生态系统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高起点、高质量的整体系统进行规划设计,坚持自然修复与工程措施并重,山上山下、流域上下游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改变治山、治水、护田各自为战的工作格局,把山水林田湖当作生命共同体来推进。
主动作为,多渠道筹措资金,把项目前期工作做扎实。积极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作,把“要我做”变为“我要做”,因地制宜,把突出的生态问题摆在前面,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把前期的各项工作做在前面,做扎实。探索生态扶贫模式,促进经济扶贫和生态扶贫的有机结合,把绿水青山转化为脱贫致富的金山银山。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做好生态基金的设立和绿色债券的发行工作,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构建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资机制。
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让保护环境、保护生态成为行动自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更加浓厚的氛围,调动和发挥各类组织参与生态保护与管理监督的积极性,让干部和群众将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根植于心,让保护环境、保护生态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三)探索生态立法,建立工程绩效考核制度,保护和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生态保护与修复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省、市、县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合力推进,常抓不懈。一方面,建议省市两级加强地方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方面的立法,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可持续,保护和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建立工程绩效考核办法,完善目标责任考核及问责制度,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制度把关。同时,建议成立考核工作组,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专家打分和公众调查等方法,建立可监测、可统计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对工程推进及成效进行考核,明确评定结果档次,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保护成效突出的个人、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推动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不力、工程资金使用不合规等问题,实行追责。
责任编辑 雷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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