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22 作者:广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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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落实以人为本、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制度性安排。2009年,广东省委、省政府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部署省财政厅牵头编制实施《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按照基本公共服务的含义和特征,根据广东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对公共服务的需求综合考虑,明确了基本公共服务的范畴,并提出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任务和实施路径。《规划纲要》实施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持续加大财政民生投入力度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占比,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确保人民群众共享公共财政阳光。
(一)注重制度设计,加强规划引领。按照中央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决策部署,广东省深入开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政策研究,加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设计和规划引领,2009年率先全国编制并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在2014年、2017年先后两次进行修编,形成了“5+5”框架体系,即5项基础服务(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公共安全)和5项基本保障(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生态环境保障)...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落实以人为本、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制度性安排。2009年,广东省委、省政府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部署省财政厅牵头编制实施《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按照基本公共服务的含义和特征,根据广东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对公共服务的需求综合考虑,明确了基本公共服务的范畴,并提出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任务和实施路径。《规划纲要》实施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持续加大财政民生投入力度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占比,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确保人民群众共享公共财政阳光。
(一)注重制度设计,加强规划引领。按照中央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决策部署,广东省深入开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政策研究,加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设计和规划引领,2009年率先全国编制并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在2014年、2017年先后两次进行修编,形成了“5+5”框架体系,即5项基础服务(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公共安全)和5项基本保障(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生态环境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框架。2017年修编时确定了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并编制了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组织实施104项基本公共服务。通过不断完善目标路径和政策措施,从顶层设计上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念要求融入到民生社会事业发展之中。
(二)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权责统一。不断完善《规划纲要》实施工作机制,基本形成了由财政部门承担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主动参与推进的大工作架构。特别是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要求,对各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支出责任在省以下层面作出原则性划分,区域性较强的公共服务作为地方事权,省级政府主要负责全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确定、地方政策法规制定、涉及省级事权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与财力保障,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权责统一。
(三)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投入机制。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不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民生领域的财政投入力度,建立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的财政投入及保障机制。2012—2016年,全省各级财政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达到15486.94亿元,占全省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从35.07%提高到35.7%。按《规划纲要》(2017年修编版),“十三五”期间全省投入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财政资金将达46815亿元,年均增长9.5%,年均新增投入848亿元。
(四)开展综合改革,推进重点突破。为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有效发挥典型示范效应,2012年,广东省确定以惠州市为首个试点市,开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2014年以来,为进一步扩大改革试点效应,在惠州市继续深化综合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先后将改革试点地区范围扩大到清远、江门、阳江、河源、珠海、湛江等市。在省统筹协调下,各试点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既在搭建工作框架、完善保障体系、加大财力支持、创新体制机制方面借鉴了惠州市的经验做法,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具有地方特色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改革推进顺利有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五)创新供给方式,强化体制保障。坚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府主导的原则,探索基本公共服务多样化供给形式,形成公共服务事业供给主体多元化格局,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探索基本公共服务民主决策机制,选取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农村危房改造和基层医疗机构建设等四项民生决策事项开展为民办事征询民意试点;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通过调整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省直管县改革等,为《规划纲要》实施提供财力和体制保障。各地也积极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综合运用财政贴息、补助、奖励、竞争性分配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民生领域,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网络,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产品供给的效率和质量。
(六)开展绩效考评,加强评估问效。制定《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考评办法》,并从2011年起开始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考评,并引入公众满意度调查,充分听取民众民意。适时修订考评办法,突出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及其结果的综合绩效管理,充分发挥绩效考评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确保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效推进。
通过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完善措施,近年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扎实推进,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理念深入人心。全省各级政府深刻认识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政府的基本责任,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此项工作,积极参与和投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事业建设,要求参加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的市不断增多,不甘落后,相互借鉴学习的氛围越来越浓厚;每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有关基本公共服务的建议提案不断增多,针对性、操作性越来越强。二是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进一步提高。随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的深入,广东省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保障标准显著提高。目前,广东省10个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主要保障项目指标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比例达到94%,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城镇“三无”人员、孤儿、残疾人保障、医疗救助等底线民生项目保障标准排名全国前列。一些体现底线均等、普惠性的保障项目标准建立了稳定的增长机制,如,到2016年,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全省近800万城乡老年居民受益;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到小学每生每年11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950元,补助比例提高到50%以上,有力地支持了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三是区域、城乡不同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差距进一步缩小。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和城乡医疗救助实现了制度衔接和区域内关系转移接续,在本省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学校所在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医保,并享受同等财政补助政策。非户籍常住人口在住房、随迁子女教育等方面逐步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体化保障范围等。惠州等各综合改革试点市也积极探索推行电子教育券、文化消费卡、公共卫生券等公共服务券、实施“巡教”、“巡医”制度等创新做法,统筹城乡资源要素配置,促进资源流通打破区域差异。四是公众满意度逐年提高。最近的绩效考评结果显示,11个地市考评结果为优秀,10个为良好,公众满意度达到83.64%,比上年提高0.67个百分点,比实施第一年2010年提高了7.44个百分点,公众满意保持持续提高的趋势。21个地级以上市公众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满意度的综合评价超过80分的有18个,显示大部分地市公众对当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状况感到比较满意。
责任编辑 李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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