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的基本教育政策。在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提高的过程中,教育资源的合理投入与高效利用不可忽视。我国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立于2007年,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各个阶段,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学生资助政策情况
近年来,国家学生资助力度不断加大,如2014年7月1日起,高等教育本专科生国家助学贷款最高标准限额由6000元提高到8000元,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限额由6000元提高到12000元;2015年,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从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2000元;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期限延长至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还本宽限期由2年延长至3年整,继续攻读学位和因病休学期间实行财政贴息,提出建立还款救助机制,对于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的毕业借款学生实施救助;2016年,全国已有16个省份专门针对建档立卡学生制定了资助政策,有22个省份实现了中职学生全部免学费……这些都表明,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正逐步健全,各项具体规定也向着更有利于教育公平的方向发展。
自2007年以来,全国学生资助总额稳步增长,到2016年已经突破1600亿元,由此可见国家对资助经费的投入力度以及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教育权利的重视程度。但近几年,资助总额的增长率总体呈现下降趋势,不过仍略高于我国的GDP增长速度。普通高校学生资助是整个体系中占比最重的一部分,且近几年增长很快,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部分呈现较缓增速,义务教育部分保持稳定,中职教育部分在近两年有所下降。
我国学生资助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两大部分。其中,财政资金包括中央财政投入和地方财政投入,其他资金则包括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支出、金融机构的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等各类资助资金。2008—2014年,财政资金在总的资助经费中所占比例超过70%,2015年和2016年该比重分别为67%和66%,政府在学生资助方面发挥了主导作用。就来源于财政部分的资助经费而言,这几年中央财政投入的占比约为52%—53%,地方财政投入的占比约为46%—48%,中央投入比例大于地方投入比例。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职教育和普通高中部分中政府资金占绝对的主体地位不同,在普通高校的学生资助经费中,财政资金仅占一半左右,金融机构贷款和高校提取事业收入支出同样发挥重要作用。
学生资助政策成效及问题
从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设情况来看,第一,资助体系日臻完善,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覆盖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全方位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各个教育阶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第二,“三位一体”资助格局基本确立。各级政府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基础保障作用。各级各类学校按照国家的要求,加大学生资助工作投入,从事业经费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于资助工作。社会各个方面,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踊跃捐资助学,成为我国学生资助事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逐步形成了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学校和社会资金为重要补充的经费筹措机制,形成了政府主导、学校和社会广泛参与的“三位一体”资助格局。第三,资助内涵不断丰富发展,形成了“普惠、助困、奖优、引导”复合型资助模式。“普惠”以免学费为主,体现了公益性;“助困”以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为主,体现了公平性;“奖优”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为主,体现了激励性;“引导”以基层就业、国家资助、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免费师范生为主,体现了政府的导向性。第四,建立了中央、省、市、县、校五级学生资助的管理机构和队伍,覆盖了全国所有地区和学校;建立了中央、省、地、县四级财政资金分担机制,按照学校的隶属关系、经济发展程度、教育层次等因素实行资金合理分担;建立了精准资助、资助育人、资助宣传、绩效考评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同时也逐步形成了由教育、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和社会力量参与的监督机制。
总体而言,仅从能够获得的数据信息来看,学生资助体系也存在需进一步完善的问题。首先,近几年经费投入总额和财政经费投入的增长都呈现放缓状态,义务教育部分和中职教育部分还呈现下滑趋势,然而这两个领域都是私人资本投资的激励很小,更多需要政府投入。第二,在高校学生资助经费来源结构中,政府投资主体地位相较而言并不显著。第三,社会各界主体在学生资助领域的捐资积极性较低。第四,学生资助经费管理和使用效益有待考量,大规模的资金投入所获得的管理效益水平没有获得全面、深入的科学反馈,长此以往可能导致“重投入轻产出”的倾向。
相关政策建议
首先,应当始终按照公平正义的观念设计和推行资助政策,在“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基础之上构建学生资助政策的制度框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谁认定、怎么认定、衡量的标准等等问题,需要有关部门研究和探讨,制定出更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规则。其次,继续加大财政资金对义务教育和中职教育的投入力度。第三,在高等教育资助领域依然要重视发挥政府的作用。尽管从社会资本利用的效率方面而言,在高等教育领域应当让更多的私人资本来发挥作用,但公共资本与私人资本的有效整合还需要政府的主动引导,并制定好明确的规则。同时明确立法,理清政府、高校、银行和学生多方利益,规范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创新资助育人模式,实现经费利用的效益最大化,不仅重投入也要重产出,创新多种方式,不仅“资助”,也要着手“培育”,例如现在有些高校中推行的针对贫困生的环保公益、支教实践、访问交流与勤工助学等项目,对提升大学生的素质和能力意义重大。第五,学生资助政策应当更有针对性,而非笼统地执行,要根据各地的实际发展水平和变化,适当调整资助金额;要对资助对象进行多方面考量,帮助真正有需要的贫困学生。第六,建立和完善学生资助政策的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鼓励地方政府更有动力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组织和执行。完善信息公开平台,打开多方监督渠道,激励资助政策更好地制定和实施。
责任编辑 雷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