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1 作者:本刊记者|★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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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12月7日至8日,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在南宁举行。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刘伟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总结梳理了近两年政府采购工作的改革举措和主要成绩,刘伟指出,新时代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分析政府采购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坚持在改革中推动新发展、开创新局面。
“四梁八柱”逐步稳固——制度建设步伐加快
今年是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的第十五个年头。十五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推动政府采购从易到难渐次突破、蹄疾步稳不断深化,走出了一条从无到有、从点到面、从小到大的改革创业之路。2015年、2016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连续突破2万亿元和3万亿元,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为12%和16.4%,占GDP的比重分别为3.1%和4.2%。采购规模的快速增长,离不开完善的规章制度的支撑。两年来,财政部密集出台多项规章办法,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制度建设步伐明显加快。
为切实推进结果导向,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采购源头和结果管理进一步加强;为深化批量集中采购改革,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预算...
2017年12月7日至8日,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在南宁举行。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刘伟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总结梳理了近两年政府采购工作的改革举措和主要成绩,刘伟指出,新时代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分析政府采购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坚持在改革中推动新发展、开创新局面。
“四梁八柱”逐步稳固——制度建设步伐加快
今年是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的第十五个年头。十五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推动政府采购从易到难渐次突破、蹄疾步稳不断深化,走出了一条从无到有、从点到面、从小到大的改革创业之路。2015年、2016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连续突破2万亿元和3万亿元,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为12%和16.4%,占GDP的比重分别为3.1%和4.2%。采购规模的快速增长,离不开完善的规章制度的支撑。两年来,财政部密集出台多项规章办法,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制度建设步伐明显加快。
为切实推进结果导向,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采购源头和结果管理进一步加强;为深化批量集中采购改革,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建立批量集中采购与协议供货价格联动机制,研究开展批量集中采购售后服务单独采购,充分发挥集中采购规模和价格优势;为改进评审专家管理,修订《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把好专家入口关、选取关和退出关。
2017年7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修订出台,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合同以及法律责任等分章作了规定,采购人主体责任更加明晰,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并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87号令一方面实现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责匹配,另一方面也维护了供应商的正当权利,把供应商作为维护制度运行的重要当事人,让供应商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实现制度公正。
以“绿色采购”为引领——政策功能有效发挥
据统计,2016年,我国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规模达到2704亿元,占同类产品的比重达到80%,节能环保清单管理和发布机制进一步完善,清单调整的及时性和政策执行的便利性实现“双提升”。
绿色采购工作的稳步推进,是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不断健全的缩影。两年来,政府采购政策同各项宏观经济政策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联系越来越紧密,采购政策支持措施的着力点从评审环节向采购需求制定、采购方式选择等前端延伸,增强政策实效性,使采购政策可执行、可预期、可评价,取得了较好实效。
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各地财政部门通过预留份额、评审优惠等措施,持续优化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竞争环境。陕西、青海等地出台负面清单,从资格条件、采购需求等方面规定了政府采购文件中禁止设置和需要合理设置的条款,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充分竞争。2016年,全国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采购总规模的比重提高到77.3%。
同时,财政部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与民政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政策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领域的覆盖范围;与人民银行等部门共同制定行动方案,支持政府采购供应商特别是中小企业依法依规开展融资。目前,河南、宁夏、深圳等地已积极搭建“政银企”对接的信息化平台,推进政府采购合同及订单融资。
实施简政放权 加强监督检查
简政放权是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先手棋”。两年来,政府采购不断提高简政放权的“含金量”,提升采购效率、活力和满意度。具体措施包括:简化优化审批审核程序,积极推动采购单位一揽子申请变更采购方式;扩大高校、科研院所采购自主权,简化科研仪器设备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流程;强化有利于成本效益的制度保障,提高分散采购限额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合理确定集中采购目录。其中,中央预算单位分散采购限额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从12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大幅减少审批审核数量。各地方的有关标准也都作了相应提高,广东从2016年起采购限额标准从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2018年起将提高到100万元。青岛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从50万元提高到货物、服务160万元,工程200万元。
放权不是放任,而是更加强调监管的有效性、针对性、灵活性,强调从“重审批轻监管”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两年来,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加大监督处罚力度,积极织牢监督网络,完善采购代理环境,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和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据统计,2015—2016年,全国共检查2875家社会代理机构,对其中2578家做出行政处理处罚,另处理评审专家264人次。
加强绩效评价 打造“阳光采购”
对采购体系进行评估,既是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也是国际通行做法。两年来,各级财政部门着力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开展政府采购实施效果研究和第三方评估。据财政部国库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财政部与亚洲开发银行合作,借鉴国际经验研究建立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政府采购评估工具和评估体系。同时,围绕各地区信息公开监管、平台建设、采购项目公开情况,开展2017年政府采购透明度第三方评估。从目前情况看,各地认真落实信息公开要求,加强地方分网建设,加大信息发布力度,信息公开效果总体良好。
建立规范、高效、透明的采购执行机制,是保证采购结果物有所值的必然要求。两年来,政府采购执行机制以内控建设和信息公开为抓手,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机制,推进“阳光下的交易”。甘肃加大政府采购网地方分网建设力度,严格信息公告纪律;安徽积极推动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纳入全省政务公开考核范围;上海科学规范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增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透明度和信息辐射面。2016年,全国共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183.9万余条,政府采购透明度持续提升,努力实现“公开促规范”。
鼓励诚信采购 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
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是构建新型市场监管体制的重要内容和手段。两年来,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加快,以信用评价为基础的联合惩戒持续推进。一方面,搭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发布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将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与“信用中国”、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网站信息共享,为联合惩戒创造条件。另一方面,积极应用其他领域信用信息。2014年以来,财政部先后签署21个联合惩戒备忘录,依法限制有关违法失信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印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查询使用信用信息的总体要求、查询渠道以及对失信主体的惩戒措施。
近年来,浙江省财政厅积极开展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建设试点,与阿里巴巴集团合作建设“网上交易、网上服务和网上监管”于一体的“政采云”平台,尝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电子商务模式,探索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加快建设“全国一张网”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浙江省的成功实践为解决政府采购“慢贵差”问题提供了新思路。但目前信息化手段在政府采购领域应用程度较低,电子交易系统建设滞后,与蓬勃发展的电子商务业态形成反差。
据了解,下一步财政部将研究制订《“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方案》,研究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化工作的顶层设计和具体措施,促进政府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大力发展电子化采购,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透明度;加快“全国一张网”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建设,简化小额零星采购和通用类货物及服务的采购程序;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探索推行远程在线评审、采购全流程无纸化;加快制定统一数据标准,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与第三方交易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解决各地区电子化过程中的“信息孤岛”、“条块分割”、“协同不足”、小额零星采购不规范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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