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1 作者:弯海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财政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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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九大提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分两步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目标,描绘了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宏伟蓝图。新疆各级财政部门始终坚持以总目标统领财政工作,凝聚共识,履职尽责,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为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维护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了坚实保障。新目标已经确定,新征程已经开启。新疆财政将深刻把握新目标新要求,撸起袖子加油干,奋进新时代。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党的十九大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十八大以来,新疆发生的巨大变化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新疆的生动实践,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治疆方略在天山南北落地生根。新疆各级财政部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为主线,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全面提升财...
党的十九大提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分两步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目标,描绘了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宏伟蓝图。新疆各级财政部门始终坚持以总目标统领财政工作,凝聚共识,履职尽责,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为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维护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了坚实保障。新目标已经确定,新征程已经开启。新疆财政将深刻把握新目标新要求,撸起袖子加油干,奋进新时代。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党的十九大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十八大以来,新疆发生的巨大变化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新疆的生动实践,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治疆方略在天山南北落地生根。新疆各级财政部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为主线,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全面提升财政管理绩效,有力保障了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全区财政经济运行保持了稳中向好的态势,2012年至2016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949.6亿元,年均增长12.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7048.1亿元,年均增长12.6%。2017年1至11月,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分别完成1314.8亿元、4150亿元,同比增长24.7%、13.1%。
坚持主动作为 精准施策 促进经济发展提质增效
新疆各级财政部门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财税政策资金在投资、消费、出口等方面的政策支撑和杠杆撬动作用,为经济发展提供了积极支撑。
一是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抓住用好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重大机遇,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2015—2017年,累计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827.57亿元,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累计落地项目357个,涉及投资总额5795亿元,统筹财力支持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3214个,涉及资金64.07亿元。设立纺织服装产业、科技成果转化投资、中小企业发展等各类引导基金,撬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支持产业发展。
二是积极落实“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及时拨付专项奖补资金,支持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过程中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支持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推动化解商品房库存,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实施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加大补短板力度,加强“三农”、重大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建设。
三是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2012年至2016年,新疆出台一系列稳增长财税政策,取消、免征、停征和减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208项,每年为企业和个人减轻负担30.3亿元。2017年以来,取消、免征、停征和减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66项,为企业和个人减轻负担10.1亿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深化财政“放管服”改革,取消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资产评估机构处罚等2项权责事项。认真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提高应纳税所得额上限。进一步扩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落实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递延纳税政策。
四是着力支持振兴实体经济。安排资金扶持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等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落实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政府、银行、担保公司三方分担机制,支持再担保、融资担保等准公共产品项目发展。完善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政策,着力支持南疆四地州脱贫攻坚、“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完善上市企业引导政策,支持自治区优质企业挂牌融资。
五是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向社会融资等方式,千方百计筹集资金,支持大气污染防治、湖泊生态保护、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节能减排等,有力保障了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
坚持以人为本 兜牢底线 不断提升民生福祉
新疆各级财政部门坚持民生先动、民生优先,坚持把财政支出的70%以上用于民生领域,持续推进惠民工程,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
一是支持就业惠民,多渠道促进就业创业。五年来共筹集资金286.8亿元,保障新增城镇就业231.7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342.6万人次、零就业家庭继续保持24小时动态为零。落实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见习补贴等扶持政策,认真落实国家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等社会保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将自治区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降低至0.5%,有效减轻企业社保负担。
二是支持教育惠民,加快教育事业发展。提高农村学前三年免费双语教育补助标准,保障农村适龄幼儿“应入尽入”,支持幼儿园“应建尽建”。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南疆地区15年免费教育,实施高职院校生均经费及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提高高校生均拨款标准,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积极争取中央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项目,支持新疆大学“双一流”建设。
三是支持医疗惠民,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积极筹措资金,全力支持全民健康体检工程,实施全民免费健康体检,连续五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推进全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病保险全覆盖。全面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在吐鲁番市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等重点改革工作。
四是支持社保惠民,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政策,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双集中”工作专项资金,支持“五保”老人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孤儿实现集中收养。2017年,按照户均1.6万元的标准,支持全疆20.39万户“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全面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制度。2017年,调整全区133万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增幅5.5%。
五是支持扶贫惠民,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五年来,新疆各级财政部门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各项脱贫攻坚政策,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引导作用,坚持精准使用、精准安排、精准管理,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80%以上投向深度贫困地区,鼓励支持金融机构精准对接脱贫攻坚多元化融资需求。积极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为贫困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财力支持。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免抵押、免担保、财政全额贴息扶贫小额信贷政策体系,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大力支持脱贫攻坚。2017年,发挥政府投入主导作用,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1.77亿元,支持脱贫攻坚。安排下达易地扶贫搬迁资金40.41亿元,支持开工建设住房18880套,搬迁入住5374户21088人。累计发放扶贫小额贷款97.05亿元。
六是支持安居惠民,积极推进安居乐业。争取中央补助资金320.77亿元,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8.95亿元,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
七是支持暖心惠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大力支持“访惠聚”和“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水、电、路、气、讯、邮政、广播电视、电影、书屋“九到农家”工程,切实改善农牧区生产生活条件。
八是支持兴边惠民,有力促进稳边固边。落实护边员“两增五有”经费,提高护边员保障标准。加强基层组织和政权建设,保障全区村级组织运转。加大对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和边民补助力度,改善边境地区基本公共服务,重点解决边民最关注的吃饭、住房、上学、看病、行路、发展产业等紧迫问题,确保边民安心生产生活、安心守边固边。
九是支持安全惠民,提高各族群众的安全感。2017年安排落实自然灾害补助资金2.75亿元,大力支持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应急能力。完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救援救助机制,保障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17年落实专项资金1.18亿元,支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努力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用的安心。
全面深化改革 强化监管 积极构建现代财政制度
新疆各级财政部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化责任担当,大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为推进总目标落实发挥了重要的基础和支撑作用。
(一)财税体制改革纵深推进。“四本预算”实现统筹、统编、统管、统批,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初步建立。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区、地、县三级预决算全部公开。制定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和操作指南,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推动试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试编中期财政规划。优化转移支付结构,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占比明显提高。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科学高效的财政运行机制不断健全。积极稳妥推进营改增改革,特别是自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截至2017年9月直接减税203.59亿元,实现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研究制定自治区实施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明确环保税适用税额标准,确保环境保护费改税平稳有序进行。
(二)财政体制机制不断完善。预算执行、国库运行监管、支出绩效考核、财政监督管理、信息网络运行监控、反腐倡廉责任落实等六大工作机制全面建立,所有财政管理事项都置于制度约束之下。积极开展风险防控、制度规则建设、审计整改、严肃财经纪律和治理“小金库”、公车治理、组织收入、县乡财政资金管理、政府债务等专项监督检查,财政监督警示和威慑作用明显增强,覆盖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大监督体系初步建立。
(三)财政管理水平持续提升。一是严格按预算安排支出。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调整”的原则,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对确需解决的重大支出事项,原则上通过调整本单位部门预算来解决。二是加大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对政府性基金,年终结余超过当年收入30%部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2017年全区财政收回存量资金43.02亿元,主要调整用于各项民生及重点项目支出,减轻了财政预算安排压力,为自治区经济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三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2015年以来,自治区发行地方政府新增债券933.4亿元、置换债券1894.2亿元,腾出当期偿债资金,用于维护稳定、重点民生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2017年,成功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10亿元,开启自治区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健全政府债务风险处置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化解政府隐性债务,有效防范债务风险。
(四)财政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加强。完善资金分配内控制度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监管体系,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一是建立财政资金拨付跟踪检查监督制度。建立完善财政资金拨付跟踪检查监督制度,每拨付一笔资金,同时下达此项资金使用情况跟踪监管单,对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管。用款单位根据跟踪监管要求,按时上报资金使用情况。对未按要求使用资金和出现问题的,及时给予纠正。二是开展县乡财政资金专项检查。把进一步加强县乡财政资金管理,作为推进财政系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在全区所有县市开展县乡财政资金管理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和专项问责工作。出台进一步加强县乡财政资金管理的意见,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制度程序,狠抓工作落实,全面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问题严肃追责,对有关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三是开展财政收入专项检查。针对个别地县存在的“虚收空转”、组织收入不实等问题,先后多次召开地州财政局长工作会议,组织开展全区财政收入专项检查,督促各地及时整改,进一步明确了非税收入范围和项目,纠正了“虚收空转”虚增财政收入等问题。四是开展政府债务专项检查。全面检查各地、县政府债务总体规模、构成情况及债务资金管理情况,摸清地方政府所有债务来源渠道、借款约定用途、债务总体构成、借款期限、还本付息、借款担保等方面情况。对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进行检查,确保专项检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 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各级财政部门的首要政治任务。新疆各级财政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九大精神上来,把精神凝聚到中央确定的战略部署、重大举措和各项目标任务上来,坚持以总目标统领财政工作,确保自治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把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与完善组织收入机制紧密结合起来。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要把组织财政收入作为财政部门的重要任务,坚持完善组织收入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组织收入责任,不断推动财政收入有质量、可持续。严格落实收入责任,强化各地各部门收入管理的工作责任,严格落实财政收入形势分析工作机制,强化财政收入动态监管。健全组织收入机制,按月督促地州市和部门,补齐短收任务。做好组织收入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完善财政收入定期通报、动态考核、财税库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加强税收收入征管,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严肃税收法律法规执行,严厉打击偷、逃、骗、欠税行为。强化非税收入征管,认真落实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责任,严格实施非税收入分类规范管理。加大行政性收费、专项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征缴管理,完善征缴政策,重点加强对资源资产类非税收入的管理,挖掘非税收入增收潜力。积极推进环保税实施。做好环境保护税开征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执行环保税适用税额标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二)把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与提升财政支出效益紧密结合起来。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要按照“保基本、保重点、保民生、保运转、压一般”的支出原则,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金,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确保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和各项工作安排支出需要。保基本支出。落实公共财政首先要保基本的职能,对各地、州、市、县、乡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全额给予安排。对社会各类人员的生活保障补助支出全部给予保障。保重点支出。围绕落实总目标,对维护稳定、学前三年免费双语幼儿园建设、环境修复和保护、脱贫攻坚、宗教和谐、民族团结等重点支出给予保障。对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确定的人口精准登记核实、电化新疆等涉及国计民生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工作、重大工程等支出给予全额保障。保民生支出。坚持把自治区财政支出的70%以上用于保障改善民生,大力支持九项惠民工程,全面保障各族群众“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民生支出。保运转支出。对机关事业单位运行支出,给予足额保障,对教育、科技、文化宣传、体育、医疗卫生、基层组织建设、社保、农业、环保等支出给予全力保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压一般性支出。从严从紧控制预算,不必要的支出一律不予安排。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三公经费”只减不增。从严控制公款出国(境)支出。除特殊事项外,一律停止车辆购置审批手续。从严控制会议规模和天数。严格控制各类庆典活动。
(三)把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密结合起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治本良方。财政政策既有调控总量功能,也有调控结构优势,必须要加大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支持。要处理好供给和需求的关系。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政策工具,加强财政资金供给、财税制度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结构的适应性。发挥好财政在需求侧管理中的作用,适度扩大总需求。要处理好总量和结构的关系。在坚持积极财政政策,推动解决总量性问题的同时,把转方式调结构放到更加重要位置,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生产要素利用水平。要处理好短期和长期的关系。从化解当前突出矛盾入手,从构建长效体制机制、重塑中长期经济增长动力着眼,增加有效供给。在方向上,破解产业发展瓶颈,促使资源从落后的产业向新兴产业转移,从创新、优化和提质增效方面进行结构性调整。在方式上,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能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广泛采用PPP、竞争性资金分配等方式。
(四)把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与完善民生保障机制紧密结合起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必须坚持公共性、公平性,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支持就业惠民。完善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就业扶持政策与财税、金融、产业等政策的衔接。加大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和创业的补助力度,全面落实化解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各项补助政策。支持教育惠民。巩固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稳步推进15年免费教育,支持学前双语教育。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完善高等教育生均拨款制度。支持医疗惠民。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提高补助标准,保障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补助标准。支持社保惠民。支持实施全民参保,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健全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合理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加大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供养等救助资金整合力度,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城乡低保人员的补助水平,有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支持扶贫惠民。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作用,完善涉农资金整合机制,增强扶贫资金的造血功能、兜底功能。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监督,绩效结果与扶贫资金安排相挂钩,实行奖优罚劣。支持安居惠民。做好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积极支持城镇保障性住房、老城区改造,逐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落实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暖心惠民。大力支持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水、电、路、气、讯、邮政、广播电视、电影、书屋到农家工程。继续支持东风工程、广播电视村村户户通通工程等文化惠民工程的实施。支持兴边惠民。加大对边境地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加快推动边境地区发展。积极筹措资金,落实护边员提标增人经费,全力保障自治区加强边境防控、筑牢边境防线等方面的重要支出。支持安全惠民。健全财政资金保障机制,支持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积极筹措资金,保障受灾群众冬令和春荒期间口粮、取暖等困难。
(五)把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财税体制改革不是解一时之弊,而是着眼长远机制的系统性重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积极稳妥予以推进。完善财政体制。加快推进自治区对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形成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各级财政关系。建立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改进预算国库管理制度。推进全口径政府预算管理,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严格规范超收收入使用管理。全面落实财政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资金管理政策,确保资金存放公开透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紧紧围绕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体现权责对等,放权和问责相结合。积极稳妥推进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围绕完善地方税税制结构、增强地方税收入能力、扩大地方税权、统筹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改革,通过调整税制结构,培育地方税源,加强地方税权,理顺税费关系,逐步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地方税体系。加强县乡财政资金监管。健全县乡财政资金监管长效机制,集中力量开展“回头看”,对资金规模较大、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县乡财政资金专项整治工作不留死角。提高财政收入质量。抓好财政收入质量检查,重点查处个别地县存在的“虚收空转”、组织收入不实、财政收入退库不规范等问题,确保财政收入符合政策规定,坚决防止弄虚作假、虚收空转的行为。加强财政监督检查。稳步推进财政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完善财政资金拨付跟踪检查监督制度,对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管。推进扶贫资金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等专项监督检查常态化制度化。
(六)把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与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紧密结合起来。要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各级财税部门要牢牢把握做好金融工作的四条重要原则,严守中央关于政府债务管理的红线和底线,加大政府债务管理力度,促进经济和财政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着力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举债一律采取在自治区人大批准的债务限额内发行政府债券方式。积极争取中央置换债券和新增债券额度,做好政府债务项目管理和存量债务置换工作。紧密跟踪新增政府债券执行情况,及时督促项目单位做好政府债券使用,确保债券资金年终不得结余结转,积极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认真开展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测算和评估工作,梳理政府债务风险点,对高风险地区进行预警,督促各地制定债务风险化解规划,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健全转移支付资金调度与库款规模挂钩机制,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合理调度库款,保障项目融资需求和财政资金安全。深入研究、积极参与金融、房地产等重点领域的风险防范,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强化政府债务风险追责问责。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加强地方政府债务内控制度建设,建立严格有效制约地方政府举债权力的制度和监督体系,层层落实各级政府债务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单位债务监管,加大问责追责和查处力度,做到终身问责,倒查责任,严禁各地各部门再产生新的隐性债务,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融资行为。
(七)把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与坚定不移从严治党紧密结合起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决服从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开展党员干部经常化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学、转、促”专项活动,深入查找和切实整改自身存在的“四风”“四气”问题,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强化党内监督执纪,始终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厅机关党建工作的核心,以落实党规党纪为重点,深化党内法规制度的学习和党内纪律教育。加强对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坚持对腐败零容忍的政治态度,旗帜鲜明支持纪检机构执纪监督。持续推进源头反腐机制建设,完善资金分配内控制度和监管机制,规范财政权力运行。按照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要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财政干部队伍。
责任编辑 刘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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