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23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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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内蒙古横跨三北,是黄河、辽河、嫩江等河流的上中游或源头,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生态建设保护和边疆繁荣稳定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不仅是我国最大的国有林区和东北最大的水源涵养地,还是松嫩平原和呼伦贝尔草原的天然屏障,对维护东北地区和内蒙古东部的生态平衡发挥着巨大作用。党中央对内蒙古生态文明建设始终寄予厚望。习总书记在2014年年初视察内蒙古时指出,“内蒙古的生态状况不仅关系内蒙古各族群众生存和发展,也关系华北、东北西北乃至全国生态安全。保护好内蒙古大草原的生态环境是各族干部群众的重大责任。”
70年来,自治区历届党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与期望,团结带领全区各族人民坚持走绿色富区、绿色惠民的文明发展道路,自治区财政大力支持实施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全区生态环境实现“整体恶化趋缓,治理区明显好转”,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成效显著,天蓝地绿水净空气清新的美好家园逐步显现。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绿了草原富了牧民
为实现保护草原生态,保障牛羊肉等特色畜...
内蒙古横跨三北,是黄河、辽河、嫩江等河流的上中游或源头,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生态建设保护和边疆繁荣稳定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不仅是我国最大的国有林区和东北最大的水源涵养地,还是松嫩平原和呼伦贝尔草原的天然屏障,对维护东北地区和内蒙古东部的生态平衡发挥着巨大作用。党中央对内蒙古生态文明建设始终寄予厚望。习总书记在2014年年初视察内蒙古时指出,“内蒙古的生态状况不仅关系内蒙古各族群众生存和发展,也关系华北、东北西北乃至全国生态安全。保护好内蒙古大草原的生态环境是各族干部群众的重大责任。”
70年来,自治区历届党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与期望,团结带领全区各族人民坚持走绿色富区、绿色惠民的文明发展道路,自治区财政大力支持实施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全区生态环境实现“整体恶化趋缓,治理区明显好转”,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成效显著,天蓝地绿水净空气清新的美好家园逐步显现。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绿了草原富了牧民
为实现保护草原生态,保障牛羊肉等特色畜产品供给,促进牧民增收,2011年起,国家财政在内蒙古、新疆、西藏等13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主要内容围绕实施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和绩效考核奖励四项措施予以落实。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将落实草原生态补奖机制摆在突出位置,作为支出重点领域,积极筹措资金,优先给予保障。2011—2015年,自治区本级共落实配套政策资金87.6亿元,各盟市、旗县也加大了资金配套,从生活保障入手,实行提标、扩面,使农牧民在收入、社保、工作、子女升学等方面获得良好保障。
为确保草原生态补奖资金真正发挥效益,自治区财政不断完善制度建设,严格资金管理。在资金拨付上,每年3月份以前,就将所有的草原
补奖政策资金全部拨付到盟市,并要求旗县财政在接到指标文的7个工作日内,将70%的补贴奖励资金兑现到户,剩余的30%在核实是否履行禁牧、草畜平衡责任后,年底前全部兑现到户。在监管手段上,强化涉农资金审计,严格要求各项补贴奖励资金采用“一卡通”兑现,并与移动通信部门联合为受惠农牧民免费开通了草原补奖资金到账短信服务业务。
2011—2015年,全区10.2亿亩可利用草原全部纳入草原补奖范围,共投入资金300.5亿元,其中中央资金212.9亿元,自治区本级资金87.6亿元,政策覆盖全区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73个旗县区,605个乡镇的10.13亿亩天然草原,使全区146万户、534万农牧民直接受益,草原牧区的生态、生产、生活水平持续向好,为转变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建设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草原补奖机制政策实施以来,全区每年发放各类奖励补贴近50亿元,政策性补贴收入占到补奖区牧民人均纯收入的35%左右,已成为牧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
支持生态重点工程支撑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
自1998年国家陆续启动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等六大林业重点工程以来,自治区每年承担着全国人工造林1/10的任务,实施了京津风沙源、三北防护林、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促进了全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全区森林面积和林木蓄积量实现“双增长”,由“十一五”末的3.6亿亩、13.6亿立方米提高到3.8亿亩、14.84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了21.03%,草原植被盖度达到44%。三北防护林工程治理成就颇丰,初步形成了乔灌草、点线面、带网片相结合的区域性防护体系,7000多万亩农田、1.5亿亩基本草牧场受到林网的保护,2.4亿亩风沙危害面积和1.5亿亩水土流失面积得到初步治理,取得明显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支持生态脆弱地区移民扶贫工程移出一片新天地
支持矿山环境治理昔日废采坑今朝变美景
“十二五”期间是自治区地质环境工作全面推进的关键时期,为避免因矿业开发力度加大而加剧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自治区按照“谁开发、谁治理”的原则,坚持制度建设与监督并重,约束矿山企业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目前,全区已存储保证金矿山企业4893家,矿山企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30多亿元,保证金缴存率98.8%。在加大制度建设的同时,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资金持续投入。截至2015年底,自治区财政资金投入6.60亿元,实施项目72个,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2.30亿元,治理面积86.93平方公里,重点治理三区两线的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以及矿山废弃地和周边的生态环境。
支持重点区域绿化让清风和煦山披绿
西部大开发以来,自治区累计完成林业生态建设面积近1.5亿亩,年均建设面积超过1100万亩,有力地促进了生态状况的持续好转,但是森林覆盖率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特别是在公路河流、城镇村屯、厂矿园区的周边区域,造林绿化工作明显滞后,成为全区生态建设的短板。为此,2013年4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面推进生态建设、继续实施重点生态工程的同时,加快推进道路两旁、村庄前后、园区内外、城镇周边、河岸山前等重点区域的造林绿化工作,以补生态“短板”,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实现“绿起来”与“美起来”的有机统一,加快建设美丽内蒙古,提高全区生态建设整体水平和人居环境质量。5年来,全区六大重点区域造林绿化615万亩,义务植树3.4亿株,有效改善了祖国北疆的生态环境。
支持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实现天更蓝水更绿
水污染防治成效明显。自治区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积极推进水源地水质监测和管理,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坚决清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保障饮水安全;重点对废水排放量大、影响流域及周边环境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争取国家专项资金19500万元,持续实施呼伦湖和乌梁素海综合治理工程;四大流域国控、区控断面水质基本达标。同时,自治区全面加强水污染防治,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等一系列重点工作。截至“十二五”末,全区实际监测的22个考核断面16个达标,划定8处地级城市、4处城镇、26处乡镇和285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区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平均取水水质达标率为89.9%。
重金属污染防治不断加强。自治区对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地区、行业和企业进行集中治理。合理调整涉重金属企业布局,严格落实卫生防护距离。加大涉重金属行业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淘汰力度,所有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律由自治区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审批。重点防控区域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新改扩建项目不再审批;非重点防控区域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项目审批,遵循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等量置换”原则。完善重金属污染防治监测、应急、风险评估和监管体系,强化重金属污染源在线监控,提高重金属污染防治综合管理能力。建立重金属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环境危害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目前,重点区域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7年减少15%,非重点区域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
责任编辑 李艳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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