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纵观我国农村金融政策,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量等指导性方针在中央一号文件中被连续提出,表明中央对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高度重视。在金融服务中,基础金融服务水平是反映一个地区金融服务水平的重要指标,同时基础金融服务又是农户需求最多的业务,因此农村金融服务应先完善基础金融服务,才能满足农户需求,实现农村经济发展。
农户作为农村金融中最基本的经济个体,其金融服务的均衡发展及完善程度关乎农村经济发展。笔者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在黑龙江省农村地区进行了实地调研,共发放300份问卷,回收273份问卷。通过对农户基础金融服务需求情况调查,农户对基础金融服务的需求程度存在差异,需求最大的是存款服务,然后依次是贷款服务、汇兑结算和代理服务。在调研中,问及“农信社、邮储行及农行提供的基础金融服务是否能够满足其需求”时,71.8%农户给予肯定回答。因此,农村金融机构在为农户提供基础金融服务、服务“三农”方面还有改进、提升的空间。
农户基础金融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户金融知识匮乏,基础金融服务需求意愿薄弱。农户由于受到文化水平的限制,金融知识的普及度低,学习能力有限,很多农户不会使用ATM机办理存取款或查询转账等最基础的业务,这就出现了大家排队等候在窗口办理基本业务而无人使用ATM机的现象,造成机器设备供给资源的浪费。另外,通过对比发现,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户需求汇兑结算服务的人数明显低于经济较发达地区农户需求人数,说明汇兑结算服务在文化程度低的人群中需求不足。
(二)基础金融服务供给不足,供需均衡难以实现。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市场起点低,起步慢,农户基础金融服务供给主体单一,主要有农信社、邮储行和农行,各金融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竞争。虽然实行了一系列的支农惠农政策,在农村体系中流转的资金数额不低,但这些政策只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流向农户的资金比例小于农户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比例,导致农户资金供给不足,难以满足农户资金需求。此外,某些村只有农信社为农户提供基础金融服务,没有其他金融机构可供选择,对于有子女在外地上学或外出打工的家庭,只能选择去附近的乡镇金融机构办理汇兑结算或代理服务等,出现了偏远地区农户对基础金融服务有需求但农村金融机构供给不足的现象。
(三)金融服务种类单一,多样化需求难满足。在偏远落后地区,基础金融服务产品单一,农户需求最多的是存款服务,农户对存款服务满足度也较高,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户对贷款服务、汇兑结算及代理服务的需求逐步增多,但农村金融机构却没有同步创新多样化服务品种,难以满足农户多样化需求。以贷款服务为例,农村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的小额短期贷款,主要解决资金短期需求,但高收入富裕型农户与低收入贫困型农户的经营方式与生产规模大不相同,因此对贷款资金的额度与期限也存在差异。此外,农村金融机构的逐利性和规避风险原则使其将目标定位在满足抵押担保条件的高收入农户,而农户由于购置现代化基础设施和建设养殖厂房而需要期限更长、额度更大的贷款,金融机构提供的小额短期贷款难以完全满足贷款需求,故农户转向非正规金融机构。
(四)基础金融服务成本偏高,降低了农户对金融服务的满足程度。黑龙江省农户基础金融服务供给主体单一,形成农村金融市场垄断,农村金融机构有能力控制农户基础金融服务价格,为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提升农户基础金融服务成本,导致农户基础金融服务需求降低。由于农业的弱质性,农户的预期收益率低,抵押担保品不足,违约风险相对较大,因此农户可以承受的最高利率水平较低。而低利率对于农村金融机构来说,则意味着没有足够的盈利空间,于是其一般会提高贷款利率,从而进一步导致农户对贷款服务的需求降低。
提升农户基础金融服务水平的建议
结合农户多样化需求特征,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加强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协作配合及各金融机构的有序竞争,构建适合“三农”特点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与效率。
(一)加大金融知识宣传力度,增强农户需求意愿。不同农户的受教育程度不同,对金融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基础金融服务的使用程度也不一样。据调查,农户最希望了解的金融知识是贷款服务知识,然后依次是政策法规、ATM机等自主服务机器操作指南、银行卡知识、理财产品和银行业务流程。农户对不同金融知识需求的迫切程度不同,应有侧重地加大宣传力度,定期开展与创新金融产品相关的宣传活动,激发当地农户主动学习金融知识的兴趣,同时加大农户培训投入,增强其技能和对金融知识的需求意愿。
(二)增加基础金融服务供给,促进供需均衡发展。政府应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激发农村金融机构主动为农户提供基础金融服务的热情,增加农户基础金融服务供给数量。各农村金融机构之间应形成有效竞争机制,不断完善基础金融服务功能,加大基础金融服务重视程度,提高农户基础金融服务供给质量。在经济较发达的农村,应增加农村金融机构种类,增设基础金融服务网点和配备自助服务设备;在春耕前、秋收后及发放政府补助等农忙时间段内,应适度延长网点服务时间和增加服务人员,提高为农户办理基础金融服务的效率与服务质量。
(三)创新金融服务种类,提高农户满意度。创新农户金融服务种类的目的是满足不同类型农户的多样化需求,在农户存款服务、贷款服务、汇兑结算和代理服务需求得到满足的基础上,再对保险、理财等其他金融服务进行创新,不断丰富农户金融服务产品。针对低收入农户群体,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以近几年农户的信用记录为依据,适当降低贷款服务抵押担保条件,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为农户开办小额信用自助可循环贷款业务,既能免去农户贷款手续,提高服务效率,又能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成本;针对高收入农户群体,推行农户大额联保贷款,采用联户担保的方式,开办订单质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粮食抵押贷款业务试点,增加贷款服务种类。
(四)降低基础金融服务成本,推动基础金融服务发展。农村金融机构在为农户提供基础金融服务时,应合理制定农户基础金融服务成本,建立科学的利率定价机制。制定符合有差别的贷款利率操作细则,对于效益好、信用佳的农户,农村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程度的利率优惠,依据农户的有效抵押品适当加大贷款额度以满足农户大规模种养殖的资金需求,减少农户生产成本。
【本文系黑龙江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黑龙江省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测度及影响因素分析》(项目编号:GC16D113)阶段性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 张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