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浙江省各级财政部门牢固树立绩效监督的新理念,以预算绩效为抓手,积极推动财政监督转型,不断开拓绩效监督的新疆域,全面提升财政管理水平,让财政资金花出高效、花得更值。
适应新常态,建立绩效监督新机制
面对经济增长放缓、财政收支呈现紧平衡的新常态,浙江财政部门将财政监督从合法合规性监督向预算绩效纵深拓展,加快构建绩效监督的新机制。
一是完善绩效监督各项制度。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明确了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义、内容、工作要求等事项。制定出台《浙江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细化了省级部门的预算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监督等要求。根据“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要求,建立并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在所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都设定绩效监督的内容,加强绩效监督的硬约束,从制度层面强化绩效监督的积极作用。
二是建立绩效监督考核机制。建立省级部门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机制,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等方面对部门财政管理绩效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省政府对直属部门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有力促进了省级部门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建立了市县预...
近年来,浙江省各级财政部门牢固树立绩效监督的新理念,以预算绩效为抓手,积极推动财政监督转型,不断开拓绩效监督的新疆域,全面提升财政管理水平,让财政资金花出高效、花得更值。
适应新常态,建立绩效监督新机制
面对经济增长放缓、财政收支呈现紧平衡的新常态,浙江财政部门将财政监督从合法合规性监督向预算绩效纵深拓展,加快构建绩效监督的新机制。
一是完善绩效监督各项制度。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明确了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义、内容、工作要求等事项。制定出台《浙江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细化了省级部门的预算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监督等要求。根据“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要求,建立并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在所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都设定绩效监督的内容,加强绩效监督的硬约束,从制度层面强化绩效监督的积极作用。
二是建立绩效监督考核机制。建立省级部门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机制,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等方面对部门财政管理绩效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省政府对直属部门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有力促进了省级部门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建立了市县预算绩效监督考核机制,有效推动市县绩效监督工作开展。
三是健全第三方绩效监督机制。深化社会中介和大专院校、研究机构等第三方参与绩效监督的机制,制定浙江省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办法和规程、财政监督项目内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范第三方绩效监督行为,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强化与第三方的合作,并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进一步提升第三方绩效监督的独立性和公允度。
四是建立绩效监督人才培养机制。建立了浙江省财政监督人才库,制定管理办法,从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中遴选优秀的绩效监督人才入库,在绩效监督理论研究、师资培育、制度制定、上下联动工作实施、统筹执法力量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对人才库成员进行年度考核、动态更新,开展全省财政监督人才库成员专题研讨班等多种形式的培训和学习,促进全省绩效监督队伍的专业能力提升,培养全省绩效监督骨干力量。
肩负新使命,谋求绩效监督新高度
随着预算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工作正逐步从过去重分配向重绩效转变,财政绩效逐渐成为提升行政绩效的关键因素。对此,浙江省财政部门牢牢抓住预算绩效这个牛鼻子,突出财政监督的绩效属性,不断将绩效监督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
一是广覆盖。明确项目预算“立项有依据、绩效有目标、计算有标准”的总体要求,强化部门在预算绩效监督上的主体责任,引导部门树立绩效理念。立足源头管控,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强化绩效监督前置作用,实现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在2017年省本级预算编制中,涉及127个一级预算单位、55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780个一级项目和4040个二级项目,全部按要求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积极推进绩效监督纵向覆盖,指导市县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监督,全部市县都按规定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并将绩效监督纳入常态化管理。
二是重融合。将绩效目标作为细化预算编制的重要手段,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的审核,推动绩效监督与预算管理工作高度融合,绩效监督结果直接作为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未设置绩效目标或设置不规范、不合理的预算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管理,不得进入下一预算环节,使预算绩效由“软约束”变为“硬要求”。2016年省本级重点对394个项目实施绩效监审,涉及财政资金60.97亿元,及时发现和剔除项目预算中的不合理、不合规、低绩效等因素,净核减财政资金8.08亿元,切实提高了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是全过程。建立和完善覆盖预算管理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绩效监督机制,提高财政资金安排和执行的科学性、规范性、合理性。在规范绩效目标管理的基础上,推动省级部门绩效监控管理,2014—2016年共选择45个部门的57个项目实施绩效监控试点。开展预算执行环节政府投资建设资金直接支付项目的监审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支出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无效和低效行为,2016年省本级重点对55个国库直拨项目的426笔用款支付进行监审,送审金额7.70亿元,核减1452万元,确保项目资金拨款及时、准确,有效防范支付风险。规范部门绩效自评,每年组织省级部门选择项目实施绩效自评,财政部门抽取一定比例的自评项目进行检查,形成部门自评、财政重点评价相互补充、各有侧重的绩效评价工作机制。

勇挑新担当,推动结果应用得实效
作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三位一体”预算管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浙江省财政监督部门不断创新,以绩效监督的实际效果为导向,努力把绩效监督结果的应用落到实处。
一是将绩效监督结果作为政策调整和预算安排的依据。积极推进专项资金管理改革,逐步构建专项资金定期评价和退出机制,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和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每年将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专报省政府,部分报告直接作为专项政策调整的依据。2015年,浙江省对5项支农专项政策实施了绩效评价,提出了2项政策取消、2项政策调整、1项政策改进的评价建议,效果明显。从2016年起,简化了自评表式,并将其纳入预算编制系统,明确要求省级部门在年度预算终了后均要对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自评,并按绩效自评抽查结果建立红、黄、绿灯机制,对绩效差的项目予以红灯警示,原则上不安排下一年度预算,强化绩效自评的硬约束。同时,切实加强绩效监督案例分析,做好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基础工作,促进项目预算的标准化建设。近年来,先后制定了布展、污水处理厂、办公用房、市政道路、市政桥梁、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粮食储备库等项目的费用指标体系,有效提升了项目预算的编制水平。
二是强化问题通报、公开和整改落实机制。每年将部门绩效自评的相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绩效自评及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指导部门及时纠正,切实提升预算管理水平。鼓励并推动绩效自评和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内部公示和对外公开,增强绩效评价的约束力。对于涉及全省性的财政评价项目,将评价结果在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省级部门范围内通报,切实发挥以评促管的作用。积极探索与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等第三方的绩效监督合作机制,更加注重对政策受益者等群体的调研,增强绩效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公开印发《公共支出政策绩效研究白皮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编辑 刘永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