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诸多挑战,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强化,要素规模驱动逐步减弱,粗放型发展模式难以为继,就业总量压力较大,结构性矛盾凸显,创业创新理念尚未深入,鼓励创业创新的良好环境尚未形成。为此,2015年底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措施的意见》,明确提出推进创业创新的总体思路和着力点。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在推进创业创新过程中理应承担责任。各级财政部门应明确目标,精准发力,力促创业创新。
坚持市场主体导向 优化资源配置
各级财政部门应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准确定位市场与政府、政府与企业和个人的关系,厘清推进创新创业的方向、路径、组织方式和实现方法,充分发挥财政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调整和优化财政收支结构,减少和扫清妨碍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障碍,释放市场经济发展潜力和空间,使资源配置趋向帕累托最优。一是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财政部门作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主导部门,应加强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和运行机制建设,研究制定具体的购买服务范围、标准和操作指南,逐步扩大政府向市场购买公共服务规模,借助市场机制降低政府直接提供公共服务的成本,切实提高公共服务质量,进而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力量。二是加快PPP推广与实践。财政部门作为PPP的主要管理部门,应对行政区域内的拟建公益性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积极开展PPP试点,借此破除该领域各种行政垄断和隐性壁垒,打破“政府包揽式”提供重大公益性项目的固有藩篱,将政府配置资源的空间尽可能让度给市场,进而优化创业创新环境。三是强化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推进以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绩效管理,建立规范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和运行机制,对重点民生支出和社会公益性较强的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强化财政支出责任和效率,以效率倒逼改革,以改革促进创新,借创新优化公共资源配置。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激发市场活力
各级财政部门应深入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实体经济负担。同时,加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制建设,努力拓宽资本投资渠道,着力扶持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以激发市场活力。一是着力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真正实现区域内企业税负只减不增。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收费清单”制度,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遏制乱收费,贯彻落实降低企业缴纳社保费用政策,帮助企业降低运营成本。同时,严格按照中央文件要求,下放财政资金和项目审批权限,最大限度地减少和克服对市场的干预,用财政的“减法”换取市场和企业发展的“乘法”。二是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充分认识中小微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和吸纳就业中的突出作用,用好用足现有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制建设,适当增加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增强担保机构再担保能力。积极筹划创建担保银行,探索建立多层次中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促进优势成长性企业发展。三是确保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地。研究制定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方案,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帮助小微企业全面了解和掌握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四是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和政府性产业基金的杠杆作用,全面落实调结构、转方向、促升级政策,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强化产业投资基金市场化运行管理,积极支持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升级,助力现代服务业发展,实现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培育厚植财源有机统一,良性互动。
加大资金统筹力度 力促创业创新
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集中部分财力重点支持创业创新和人力资源建设。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擎和导向作用,“四两拨千斤”,撬动和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向创业创新领域,放大财政投入效应。一是加大创新创业投入力度。在对现有各类政府性投资基金进行梳理整合并开展绩效评价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财政投入,设立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借助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合作建立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投向种子期、初创期和早中期特定企业。强化基金运行监管,对产业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委托专业管理机构运营,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机制、风险宽容机制、适度让利机制和财政退出机制,确保基金健康持续运行。二是支持创业创新平台建设。对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的办公用房、用水、用能、网络等软硬件设施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切实减轻创业者负担。三是完善人才创业创新机制。在全面落实国家现有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政策基础上,综合运用专项资助和补贴等手段,鼓励扶持大学生创业,支持科研人员创办实业,吸引留学人员归国创业,调动高层次人才创业,为人才创业创新提供健全完善的保障。
责任编辑 韩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