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用发展新理念破解“三农”新难题,厚植农业农村发展优势,加大创新驱动力度,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改革完善粮食等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事关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大局。近年来,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支持玉米、大豆、棉花等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改革,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切实保障了农民利益,促进了产业链上下游协调发展。
支持大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
为完善大豆、棉花价格形成机制,按照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和国务院决策部署,2014年在东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启动了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在新疆启动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财政部及时制定出台了财政补贴机制,核心是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中央财政根据目标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价和国家统计局调查的试点省(区)大豆、棉花产量安排补贴资金,由省级政府负责将补贴资金兑付给种植者。
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实施以来,中央财政积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足额保...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用发展新理念破解“三农”新难题,厚植农业农村发展优势,加大创新驱动力度,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改革完善粮食等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事关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大局。近年来,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支持玉米、大豆、棉花等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改革,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切实保障了农民利益,促进了产业链上下游协调发展。
支持大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
为完善大豆、棉花价格形成机制,按照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和国务院决策部署,2014年在东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启动了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在新疆启动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财政部及时制定出台了财政补贴机制,核心是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中央财政根据目标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价和国家统计局调查的试点省(区)大豆、棉花产量安排补贴资金,由省级政府负责将补贴资金兑付给种植者。
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实施以来,中央财政积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足额保障目标价格改革补贴资金,并指导地方不断完善补贴办法,简化操作程序,新疆等地区在兑付补贴资金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财政补贴政策得到了较好的落实,改革试点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大豆、棉花的价格合理回归市场,市场供销活动趋于活跃,特别是增强了棉纺企业竞争力,棉花库存销售明显加快;另一方面,国家财政对种植者的补贴力度进一步增加,同2015年相比,2016年中央财政对棉花、大豆目标价格补贴的总量及补贴水平都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并提前向试点省份预拨财政补贴资金,有利于切实保护好农民利益。
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
今年国务院决定在东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自治区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在报经国务院同意的情况下,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补贴政策的核心是“市场定价、价补分离”,即玉米价格由市场形成,中央财政对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给予一定补贴,并鼓励地方将补贴资金向优势产区集中,保障优势产区玉米种植收益基本稳定。补贴金额确定时明确“定额补贴、调整结构”,即玉米价格由市场形成确定,在此基础上,国家对各省(区)亩均补贴水平保持一致,补贴基期也在一定年限内保持不变,充分发挥价格对生产的调节引导作用,体现优质优价,促进种植结构调整,提高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在实际操作中,坚持“中央支持、省级负责”和“公开透明、加强监督”,即根据国务院有关决定,中央财政将一定数额的补贴资金拨付至省级财政,并赋予地方自主权,由各省区制定具体的补贴实施方案,确定本省区的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等。同时,补贴操作坚持公开透明,地方政府拨付补贴资金等充分利用此前粮食直接补贴的工作基础,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切实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将国家财政补贴资金兑付给玉米生产者。
截至目前,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已初步制定了本省区玉米生产者补贴方案,财政部也将于近期提前拨付部分补贴资金,并加大对地方的指导和督促,完善具体补贴办法,使财政补贴政策尽快落地。
及时拨付产粮大县等奖励资金
今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产粮大县奖励资金394亿元,比去年增加22亿元,奖励资金进一步向商品粮大省、粮油调出大县倾斜,并对黄淮海的玉米产区增加了资金安排,鼓励地方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保护好种粮积极性,并促进玉米等种植结构调整,更好地推动实现农产品收储制度改革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