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1 作者:本刊记者|★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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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了行邮税政策,新政于2016年4月8日起全面实施。
政策调整以贸易与非贸易属性为标准
目前,我国按照《海关法》将进出境商品分为货物和物品两类,分别适用不同的税收制度。其中,进境货物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进境物品包括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将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三税合一,合并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即通常所称的行邮税。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在实际操作中按照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
新政对原来征收行邮税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征税行为进行了规范,规定其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为完税价格,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明确跨境...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了行邮税政策,新政于2016年4月8日起全面实施。
政策调整以贸易与非贸易属性为标准
目前,我国按照《海关法》将进出境商品分为货物和物品两类,分别适用不同的税收制度。其中,进境货物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进境物品包括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将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三税合一,合并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即通常所称的行邮税。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在实际操作中按照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
新政对原来征收行邮税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征税行为进行了规范,规定其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为完税价格,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明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与此同时,同步调整了行邮税税目和税率。税目方面,将原来四档税目调整为三档,其中,税目1为最惠国税率为零的商品,税目2为其他商品,税目3为征收消费税的高档消费品。税率方面,结合重新划分后的税目结构,比照归入该税目商品的进口货物综合税率水平,将原来10%、20%、30%、50%四档税率调整为15%、30%和60%。
“政策的核心是明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要按照货物征税。”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干部学院教授、长期从事进出口税收研究的王文清介绍说。根据《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货物是指贸易性的,而物品则是非贸易性的。近年来,随着居民海外购物消费以及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迅猛发展,大量国外商品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方式进入国内,更多的贸易属性代替了传统意义上的“非贸易”属性,例如商品的所有权在交易过程完成后由经营者转移到最终用户,符合贸易行为的要件,跨境电子商务具有明晰的交易记录,网上交易是卖家与买家共同表达,符合交易合同的要义,等等。因此,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应该按照货物征税。另外,进、出境同类商品在税收政策的设计上应体现一致性原则。2013年,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政策,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商品按照货物实行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或免税政策。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税收政策与零售出口商品的税收政策应该保持一致,即应按照货物征税。
剑指税负不公
“此次政策的调整主要解决了税负不公的问题。如果按照征收行邮税,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与一般贸易进口以及国内生产之间存在显著税负差异,税收就会成为人们做出生产消费选择时考虑的重要因素,这违背了税收的中性原则,是不合理的。”王文清说。
与一般贸易进口同类商品相比,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税负明显偏低。一般贸易进口商品应缴纳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以及后续国内批发零售环节的税费,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3%或17%;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进口的同时即实现零售,整个环节只征收行邮税,大部分商品的行邮税税率为10%。另外,大部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可以利用行邮税免征税额合理避税,进一步拉大了税负差距,加剧了税负不公。根据商务部和海关总署的统计,2014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和我国公民海外购物消费规模达几千亿元,而同期我国对所有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征收的行邮税不到10亿元。与此同时,一般贸易进口由于单票进口量大,税额一般高于50元,利用免征税额免税进口的比例很低。商务部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各类跨境平台企业已超过5000家,2015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增速高达30%以上,而同期的全国进出口数据则下降7%。“这不仅造成税负不公,更形成了严重的税收流失。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不能适应新经济业态的发展和挑战,适时调整完善就非常必要了。”王文清说。
与国内生产销售同类商品相比,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税负也偏低。国内生产销售商品的税负包括生产、批发零售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等税费,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大部分征收10%的行邮税或免税,因而国产货物的税负明显高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以纸尿裤行业为例,据纸尿裤企业测算,不考虑企业利润等因素,受税负因素影响,国内生产同类商品的零售价格比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高17%。税收的差异造成国内商品与国外商品、新兴业态与传统业态的不公平竞争,再加上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兴业态在店面、人工、流通等方面具有成本优势,对国内消费品产业以及实体零售行业等都造成较大冲击。另外,税负不公问题对外商来华投资也产生了负面影响。有跨国公司表示,目前部分城市开展的网购保税进口模式,可将整批商品运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场所,我国境内消费者网购商品后只征收行邮税,成本低又便捷,如果该项政策长期执行,将考虑将生产功能转移到海外,减少在我国的直接投资。“税负不公对传统业态的企业收入和利润产生较大冲击,不利于传统业态应对新业态挑战进行调整转型,对实体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如果外商直接投资再减少,尤其是我国劳动力成本增加,相对于非洲、东南亚等国家成本优势下降的情况下,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将更为严重。那么,就相当于我们白白让渡了自己的消费市场,同时却损害了生产和国内经济。”在被问及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主要是个人生活消费品,能否将这部分利益让渡给消费者时,王文清解释说。“以不规范、不公平的税制保障一部分消费者高端的海淘利益是不合理的,但是,对百姓生活的民生需求也应该充分重视,应在综合对比国内相关产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及时调整政策。”
新政将促进电商企业健康发展
新政没有覆盖全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适用于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的商品,主要包括两类,一是所有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比对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二是未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但快递、邮政企业能够统一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对于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现行规定执行。
“政策的调整对规范交易的电商平台是利好。”京东集团税务与资金副总裁蔡磊说,“政策调整将会促使规范交易的电商平台以及跨境电子商务经济都得到长足发展。”此次政策调整虽没有将全部商品覆盖,但不会导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都通过行邮渠道进境。一是与行邮渠道相比,政策范围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通关会更加快捷。纳入政策范围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能够向海关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海关通过信息系统建设,能够较大幅度地提高通关效率,使消费者跨境网购收到商品的时间将由目前动辄1—2个月缩短至1—2个星期。二是与行邮渠道相比,政策范围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质量更有保障。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具有完整的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产品交易有记录可查,可准确追溯商品来源和责任,国家相关部门可据此对这些进境商品进行必要的监管,同时也便于消费者退换货,有利于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政策同步调整了行邮税,由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税率水平给了一定的优惠,调整后的行邮税税率总体上高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税率水平。另外,海关也会加大对行邮渠道进境物品的抽检,行邮渠道进境补税的机率也将增加。
“更为重要的是,政策将有助于鼓励商业模式创新。”蔡磊说。规范杜绝拆单等“灰色”操作,为国内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营造统一的税收政策环境,将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公平竞争,修炼自身在供应链、物流、用户体验等方面的“内功”。政策出台还将有利于推广网购保税进口等试点业务模式,降低跨境电子商务的物流成本,缩短到货时间,方便消费者退换货,大幅提升消费者客户体验,提高跨境电商的竞争优势,使我国跨境电商经济这种新业态在规范中得到健康发展。
对消费者总体影响有限
“政策调整后,消费者购买境外商品税负有升有降,总体而言,影响有限。”王文清分析道。一方面,对于购买商品应征税额低于行邮税免征额的消费者,新政策综合税率水平至少为11.9%,税收成本有所上升,但电商企业能够化解部分成本,总体影响有限。另一方面,对于购买商品应征税额高于行邮税免征额但价值低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限额的消费者,税收成本下降。例如,价值200元的化妆品,按照调整前的行邮税征税税率为50%,按照新政策征税综合税率水平为32.9%。
“以上只对比了政策调整前征收行邮税与调整后征收进口环节综合税,若再考虑同步调整了行邮税税目税率,将进口环节综合税与调整后的行邮税进行对比,可以看出,对消费者的总体影响有限。”王文清说。新政将促使跨境电商商品通关更加快捷、通关效率大大提高、商品质量更有保障,这些都将有助于提升消费者客户体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给消费者带来实实在在的购物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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