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养老金制度作为其中的一部分,已有120多年的历史。德国养老保险制度健全,但是,随着德国老龄化的加剧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面临一系列挑战。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面临困境
德国的养老保险分别由法定养老保险、私人养老保险和企业养老保险组成,其中私人养老保险和企业养老保险为补充养老保险。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非常全面地规定了其使用范围、资金来源和使用标准。然而,近年来也面临困境,2010年德国有1/5的公民进入老年,人口出生率的下降使法定养老保险的潜在缴费者在减少,人口寿命的增加使养老金领取者的人数在增多,领取期限在延长。此外,临时工作等灵活就业方式和失业因素也意味着法定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减少。由此可见,德国人口老龄化和劳动力市场变化使得德国养老保险制度面临巨大挑战。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一)延长退休年龄。根据2007年由基民盟/基社盟与社民党大联合政府通过的提高退休者年龄的法案,德国的退休年龄改革将在20...

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养老金制度作为其中的一部分,已有120多年的历史。德国养老保险制度健全,但是,随着德国老龄化的加剧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面临一系列挑战。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面临困境
德国的养老保险分别由法定养老保险、私人养老保险和企业养老保险组成,其中私人养老保险和企业养老保险为补充养老保险。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非常全面地规定了其使用范围、资金来源和使用标准。然而,近年来也面临困境,2010年德国有1/5的公民进入老年,人口出生率的下降使法定养老保险的潜在缴费者在减少,人口寿命的增加使养老金领取者的人数在增多,领取期限在延长。此外,临时工作等灵活就业方式和失业因素也意味着法定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减少。由此可见,德国人口老龄化和劳动力市场变化使得德国养老保险制度面临巨大挑战。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一)延长退休年龄。根据2007年由基民盟/基社盟与社民党大联合政府通过的提高退休者年龄的法案,德国的退休年龄改革将在2012年至2029年之间缓慢进行,从65岁逐步逐层地调高至67岁。所谓的逐步逐层是一种时间上的渐进安排,延迟退休的两年时间被划分为24个月来计算。前12个月用2012年至2024年的12年时间进行过渡,每新一年比上一年度增加1个月的在职时间,到2024年则可延迟退休年龄至66岁;后12个月用2024至2029年的6年时间完成,从2024年起每年比上一年度延长2个月的工作时间,2029年延迟退休年龄至67岁。
(二)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自愿养老保险。2001年德国养老保险改革一改以往只改革法定养老保险的思维,对个人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做出了创新性的改革。首先德国政府开始实施李斯特养老金计划,通过政府补助鼓励居民为自己的老年进行储蓄。补助方式有三种:一是基础补贴,参与者将税前工资的4%存入李斯特储蓄账户,可得到政府每年154欧元的基础补助。对于单身者或夫妻双方都符合参与条件,每人可得到154欧元的补助;夫妻双方仅一方符合参与条件,其配偶在每年储蓄60欧元的基础上,整个家庭可获得308欧元的补助。二是孩子补贴,2008年1月1日前出生的子女,每年可获得185欧元的补助;之后出生的子女,每年可获得300欧元的补助,补助期间为父母领取生育津贴的期间。三是税收优惠,存入李斯特养老金账户的收入可以作为特殊支出享受税收优惠。在其退休领取养老金时,每月得到的李斯特养老金需要全额缴纳税收。但由于退休时较低的收入和税率,所缴纳的税收相对退休前少,因此,在整个期间可获得一定的税收收益。此外,2001年德国养老保险改革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也进行了诸多改革。企业年金享有诸多税收上的优惠政策和直接的财政补贴。
(三)调整养老金计算公式。德国1992年起实行的《养老金改革法》规定养老金计算公式为:月养老金金额=EP·SY·AF·PV。其中:EP(earning points)为收入积分,反映了投保人的相对收入状况,表示投保人每一年的工作报酬与当年所有投保人的平均收入之比。SY(the years of service life)为服务年限,表示被保险人世纪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AF(adjustment factors)为调节因子,其变化范围在0.25—1之间,随着投保人领取养老金的时间不同而取值不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领取养老金的调节因子取l,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领取养老金的调节因子小于1。PV (current pension value)为养老金现值,是一个变动的养老金计算因数,它可以确保每年在工资变化时对养老金也能做出相应的调节,反映了一名平均工资水平的雇员每投保一年所得到月养老金水平,并且每年都随着雇员平均工资的变化而变化。
2004年3月德国社会保险系统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建议将“可持续因子”纳入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中,可持续因子主要反映全社会养老保险缴纳人数(contribution payers)与领取人数(pension recipients)的比率变化趋势。它所包含的内容非常广泛,不仅关注人口寿命的变化,还反映了包括出生率、人口流动及就业等人口发展动向,不仅如此,它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控制养老金支出的增长,即当失业率降低时,养老金提高。这样,不论是就业者或是退休者都有负担养老金成本的义务。
(四)配套措施。一是将分级的工作能力标准作为养老金缴纳减免标准,取代过去简单的无职业能力和无工作能力划分方法。现行的德国养老保险承担的不只是残疾风险,还有劳动力市场风险。前者属于无工作能力养老金政策范围,后者即无职业能力养老金减免,具体指因产业结构调整出现的失业者,其缴纳养老金的时间免除部分。而养老保险机构判断无职业能力养老金是比较困难的。通过分级的工作能力标准来计算养老金的缴纳标准,在现实工作中比较好操作,具体计算方法是一天工作3小时以下的全免;一天工作4—5小时之间的免一半;一天工作6小时(含6小时)以上的不免。二是改革抚养期间的缴纳养老金办法。德国养老金投保人在抚养子女期间可以得到缴纳养老费的折扣。一般是父母中的一方为享有者,其计算方法是以平均收入的75%作为基数计算应缴纳保险费额。过去一个子女享受期为3年,双胞胎为6年。但是改革后,1992年出生的婴儿的父母一方只享有一年的优惠期。原因是以往的子女抚育期被高估了,而实际投保人较早恢复工作。因而,养老保险费的缴纳也应如期恢复到100%的水平上来。
德国保持现收现付制的原因
德国在1957年以前的一段很长时期内曾经使用过完全积累制,1957年后,改为实行现收现付制的资金筹集方式。德国在面对人口老龄化的巨大挑战和从现收现付制走向完全积累制的国际大背景下仍坚守现收现付制,一个主要原因是现收现付制已经在历史上灵活地适应了政治经济人口变化的发展趋势。更为重要的是,若转轨到完全积累制就会对现在已经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的人造成双重负担,而德国为保持福利水平的各种努力都基于对公平的不懈追求,完全积累制具有互助性弱、注重效率但难以体现社会公平的缺点。相反,现收现付制按“社会救济”的原则在社会成员之间进行再分配。此外,德国政府也考虑到了完全积累制具有以下缺点:基金贬值风险较大,尤其是近年来的通货膨胀因素使得保值增值压力倍增;基金营运风险大,很难找到有效生息载体。
责任编辑 张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