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届时,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将全部改征增值税,营业税停止征收,待营业税条例废止后退出历史舞台。

兼顾推进改革与稳定增长 一次性将四大行业和不动产纳入
自2011年10月国务院决定开展营改增试点以来,前期试点经历了试点地区由点到面再到全国,试点行业由“1+6”(交通运输业和6个现代服务业)陆续增加到“3+7”(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7个现代服务业)。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试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正常有序进行,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税收征管、风险防控等落实到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反映良好,基本实现了规范税制、促进发展、带动改革的预期目标。试点从制度上缓解了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和重复征税的问题,贯通了服务业内部和二三产业之间的抵扣链条,切实减轻了税负,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计592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13万户...
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届时,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将全部改征增值税,营业税停止征收,待营业税条例废止后退出历史舞台。

兼顾推进改革与稳定增长 一次性将四大行业和不动产纳入
自2011年10月国务院决定开展营改增试点以来,前期试点经历了试点地区由点到面再到全国,试点行业由“1+6”(交通运输业和6个现代服务业)陆续增加到“3+7”(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7个现代服务业)。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试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正常有序进行,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税收征管、风险防控等落实到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反映良好,基本实现了规范税制、促进发展、带动改革的预期目标。试点从制度上缓解了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和重复征税的问题,贯通了服务业内部和二三产业之间的抵扣链条,切实减轻了税负,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计592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13万户,小规模纳税人479万户;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减税3133亿元,原增值税纳税人因增加抵扣减税3279亿元。
此次改革一次性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试点范围,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此次改革将涉及纳税人近1000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近1.7倍,年营业税规模约1.9万亿元,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80%。“一次性全部纳入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改革的决心,对于增值税制度的优化意义重大,可以说是迈出了建立现代税收制度的重要一步。”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说。“营改增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税种转换,全国统一的增值税制度建立起来,也意味着创新驱动、动力支撑、财税引领、产业催生的重大制度变革。”全国政协委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连起说。
此次改革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此前,2004年开始在东北试点,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已经允许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新购进设备等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此次将房产等不动产都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的减税规模,占到营改增减税整体规模的60%以上,因此这不仅是增值税转向消费型的税制变革,更是财税政策降成本、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营改增方案设计以“改革与增长两兼顾、两促进”为目标,力争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增”,力争在建立科学规范的现代税收制度、创造更加公平中性税收环境的同时,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坚实基础。“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标志着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产生,有利于企业扩大投资,增强企业内生动力,用普惠性降税的‘减法’,换取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的‘加法’、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的‘乘法’、企业不动产投资负担的‘除法’。‘加减乘除’法,为‘十三五’时期经济发展大棋局布下了先手棋。”张连起说。
兼顾改革深化与平稳接续 各方负担不增加
此次改革维持四档税率,原营业税纳税人享受的优惠政策平移,另外,还安排了一系列过渡政策进行接续。对于原增值税纳税人和已经纳入试点的纳税人,此次改革将四大行业和不动产一次性纳入,各类企业购买或租入上述项目所支付的增值税都可以抵扣,特别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减税规模较大、受益面较广,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因此受益,实际相当于增加了其抵扣项目,税基减小,税负自然减轻。对于新纳入行业,在方案设计、税率确定时,充分考虑了其税负的变化,并明确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这些保障措施都有助于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总体上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绝大部分企业税负有不同程度降低的政策效果。“将四大行业一次纳入试点并安排措施确保行业负担不增加,是促进服务业率先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有力举措。消除了重复纳税,接通了抵扣链条,优化了产业分工,有利于服务业与工业深度融合,有利于‘专注、专业、专门、专才、专精’的创新主体竞相涌现。这是继2015年我国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50.5%、达到半壁江山后,财税改革不失时机提供的有力支撑。”张连起说。
此次改革仍然沿用“试点”的提法。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情况复杂,涉及的纳税人多、收入额大,无论从税收理论还是国际征税实践看,都是难点。仍然沿用“试点”提法,可根据改革实施情况,适时对政策进行调整完善,这应是出于对改革审慎的考虑。
此次改革方案对中央地方财政关系调整暂不作规定。营业税属于地方税,增值税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中央与地方收入比例将发生变化。另外,此次改革将形成大规模减税,也会影响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在3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将考虑在维持目前中央和地方总的财力分配格局不变的情况下,安排一个过渡性的中央地方收入划分办法,来解决地方收入减少问题。
另外,此次改革从方案推出到5月1日正式实施只有不足2个月的时间,为保障改革平稳推进,财政税务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正在抓紧起草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政策文件和配套操作办法,将于近期公布。国税、地税部门建立了联席工作制度,将及时办理纳税人档案交接手续,切实做到无缝衔接、平滑过渡、按时办结,力争交接过程中不给纳税人增加不必要的负担。税务部门还将分批次做好对试点纳税人的培训辅导以及税控器具的发放、安装,确保试点纳税人懂政策、能开票、会申报,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科学布局办税服务大厅,充分考虑试点纳税人各种诉求和工作量,增设服务窗口,开设绿色通道,给纳税人提供更便利高效的办税服务,帮助试点纳税人适应新税制、遵从新税制、获益新税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