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1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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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开展“财税改革落实年”活动
为确保完成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和任务,山东省财政厅以开展“财税改革落实年”活动为抓手,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推动改革举措早落地、快见效。一是研究制定过渡期收入划分方案。根据中央改革精神,及时研究制定过渡期省以下收入划分办法,保持各级财力分配格局基本稳定,最大限度维护市县既得利益,同时通过规范体制设计,更好地发挥财政体制调节分配、促进发展的引导作用。二是探索理顺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结合实际,本着有利于提高行政运行效率的原则,逐个领域梳理分级事权项目清单,提出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合理划分的意见建议,实现事权和支出责任在政府间的科学、清晰、合理配置。三是积极推进税制改革。密切关注中央营改增、消费税、资源税等改革方向和动态,加强调查研究,进行前瞻性测算分析,做好改革前的准备工作。四是深入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在增强政府预算统筹调控能力、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实施中期财政规划、推动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常态化预算公开机制等关键环节持续用力,务求取得实质性突破。五是深化财政投融资改革。重点抓好现有政府引导基金的投资运作,最大限度发挥...
山东:开展“财税改革落实年”活动
为确保完成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和任务,山东省财政厅以开展“财税改革落实年”活动为抓手,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推动改革举措早落地、快见效。一是研究制定过渡期收入划分方案。根据中央改革精神,及时研究制定过渡期省以下收入划分办法,保持各级财力分配格局基本稳定,最大限度维护市县既得利益,同时通过规范体制设计,更好地发挥财政体制调节分配、促进发展的引导作用。二是探索理顺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结合实际,本着有利于提高行政运行效率的原则,逐个领域梳理分级事权项目清单,提出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合理划分的意见建议,实现事权和支出责任在政府间的科学、清晰、合理配置。三是积极推进税制改革。密切关注中央营改增、消费税、资源税等改革方向和动态,加强调查研究,进行前瞻性测算分析,做好改革前的准备工作。四是深入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在增强政府预算统筹调控能力、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实施中期财政规划、推动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常态化预算公开机制等关键环节持续用力,务求取得实质性突破。五是深化财政投融资改革。重点抓好现有政府引导基金的投资运作,最大限度发挥基金的综合效益。大力推广PPP模式,抓好PPP发展基金与项目的对接,推动更多项目尽快落地。进一步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分年度将还本付息资金列入预算的方式,切实用好国开行、农发行政策性贷款,为棚户区改造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等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六是加快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认真落实《关于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将教育、就业、社保、医疗、住房以及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等方面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挂钩。结合激励性转移支付和中央新增财力补助,对市民化进展快、城镇化质量高的地区予以奖补。市级政府作为市民化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遵循“公共服务随人走”的原则,抓紧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七是扎实开展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在农业部门分别搭建面向粮食高产创建、高效特色农业、现代畜牧产业、现代渔业等资金整合平台,将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资金进行整合。充分发挥有关市县资金整合主体作用,统筹整合各部门、各层次安排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向重点区域、重大项目和优势产业,切实提高支农资金使用的规模效益。
(严文达)
河北馆陶:创新财政干部考核评价机制
河北省馆陶县财政局探索实行“三评价一考核”制度,约束和激励干部职工行为。一是每季度开展“三评价”。即每季度由局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一般干部根据不同的分值权限,对全局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价。二是每季度实行“一考核”。即对科室的有限任务目标考核。年初将局承担的各项任务目标进行落实分解。根据科室承担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合理制定和下达科室任务目标,量化考核分值,科室职能目标再分解至各个工作岗位目标,落实到科室具体责任人,按季度进行百分制考核。专门成立了任务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考核组通过深入科室现场办公、查阅相关资料,听取科室工作汇报,对科室整体工作和每个岗位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分。三是每季度公布评价结果。对于科室整体工作,根据各科室得分情况,以科室为单位统一汇总,排出科室名次并编发督察通报,通报科室季度考核结果,对前三名的科室贴红旗,对后三名贴黄旗。四是年终进行总评。对于科室,年终任务目标考核前三名的授予“财政工作先进科室”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后三名的科室进行通报批评。对于个人,年终汇总四个季度考评得分即为年终个人综合考评情况。对考评前几名的同志重奖、重用,优先提拔,并授予“财政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对排名后五名的同志,局领导进行集体谈话或调整工作岗位。
(靳广才)
浙江鄞州:把“三公”经费关进制度“笼子”
2015年,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着力优支出、压一般,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制度体系,加强政府部门“三公”经费列支控制。全年全区“三公”经费同比下降13.18%,其中公务接待费压缩26.49%,公费出国费同比下降0.65%,公车购置费同比下降2.97%。一是加大督促力度,强化制度完善。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再报销的程序。各单位公务接待费结算支付实行单位转账支付或公务卡支付两种方式,不得使用现金,同时要求各单位规范报销手续,凭接待审批单、接待饭店或内部食堂提供的接待费用票据、公务卡小票等原始凭证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报销手续。原始凭证不齐全,未经批准或超标准、扩大范围开支的,单位财务部门不予结算、报销。二是加大审核力度,严格公车管理。严格审核更新及新购车辆工作,杜绝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同时,对新购置公务用车实行指标证管理,通过宁波市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开具《宁波市公务用车指标证》,无指标证的购车单位,车辆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登记和牌照申领手续。三是坚持出国报备,控制经费支出。坚持指标、预算双控制度,提高指标、预算刚性执行,加强出国(境)经费的监管力度,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制度。四是坚持动态监控,推进集中支付。继续对区级国库集中支付单位全面实行动态监控,采取系统预警和综合核查相结合办法,对个人公务卡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内容进行动态监控,对在娱乐场所消费等不符合规定的公务卡消费支出范围拒绝进行支付。不断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确定姜山镇、咸祥镇作为2015年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试点单位,并实现系统全面上线。2015年全区完成国库集中支付119036笔,金额共计93.4亿元。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切实减少公务支出现金使用,全区公务支出刷卡消费共计7349万元,报销业务达39592笔。
(王邵逸)
江西丰城:加强乡镇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江西省丰城市财政局采取四项举措,确保乡镇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安全规范运行。一是健全制度,夯实管理基础。先后修订了《关于完善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意见》、《丰城市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审批审核管理办法》等办法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内部监管机制,使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各项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风险可控。二是科学设岗,明确工作职责。根据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对相应的工作岗位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明确细化了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同时,按照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要求,避免一人多岗或岗位交叉,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三是严格审核,确保资金安全。在日常受理审核工作中,对各乡镇(街办)提交票据的合法性、合规性均做到严格审查,对审核无误、符合要求的支出立即办理;对在审核中发现存在疑问、不相符的资料,在向当事人给予解释后,要求其更正或补齐资料后再递交办理,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支付。四是强化动态监控,防范违规支出。明确现金支出限额、授权支付额度、工程款按进度支付、津补贴和奖励资金发放标准和依据等,确保乡镇财政支出规范运行。
(王清泉)
贵州雷山:加大财政投入助力生态建设
贵州省雷山县积极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以“生态立县”发展战略为引领,着力构建稳定的林业生态建设财政投入机制,支持林业生态建设和保护。“十二五”时期,全县累计投入财政资金7588万元,实施林业产业种植和中低产林改造等林业生态工程3.3万亩,完成封山育林、退耕还林8.4万亩。扎实推进生态村镇创建,获评国家级优美乡镇、生态村4个,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7个。完成《雷山县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推动“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试点改革。大幅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1.8%,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城镇污水处理率达86.8%,建成负氧离子监测站点50余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保持100%。同时,成立生态保护法庭、生态检察科、生态保护公安分局等生态保护机构,将全县国家级公益林42.93万亩和地方公益林9万亩纳入森林保险范围。此外,县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森林防火经费,有效控制森林火灾发生,森林病虫害防治能力进一步提高,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较好保护与恢复,森林面积持续增加,生态质量日益改善。目前,雷山县森林覆盖率达68.49%,成功入选全国首批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县、全国生态保护和建设示范区。
(梁定华)
云南大关:财政为民救弱扶贫
云南省大关县2015年度社保财政专户收入3.17亿元,有效保障了全方位、多渠道关爱弱势群体。一是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老有所养水平明显提升。2015年度,全县共有146938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保险金人数27217人,支出养老保险金2748万元,60岁以上的参保人员按月及时兑现了75元的基础养老金,城乡居民逐步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进一步完善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基金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切实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科学编制基本养老保险收支计划。支持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确保全县2416名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得到妥善安置,集中供养,支出五保供养资金186万元。二是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病有所医目标初步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继续提高,2015年全县有235542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资金8951万元,参合率达96%,全年支出新农合医疗资金10652万元。三是完善城乡社会救助机制,贫有所济促进和谐发展。进一步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全县6597名城市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助由260元提高到340元,全年支出城市低保资金2547万元。全县28667名农村低保对象从月人均84元提高到98元,全年支出农村低保资金4782万元。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资金370万元,救助农村、城市贫困对象1054人次。四是坚持以投入促改革,按期完成医改重点任务。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要求,2015年度,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以投入促改革,按期完成了新农合等五项重点改革任务,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全面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切实减轻了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王安才)
陕西镇巴:精准定向施策打好脱贫攻坚战
2016年,陕西省镇巴县坚持精准识别摸清底数,精准分类查明原因,精准施策明确措施,确保39个贫困村、1.5万人脱贫。一是系统谋划、完善措施。抓紧出台全县全年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加强与中省秦巴山片区扶贫攻坚规划、支持川陕革命老区政策的衔接,争取规划项目尽快下达投资、早日开工建设。二是统筹施策、精准帮扶。按照“五个一批”脱贫路径,结合实际,分类施策。对因病、因残、因智、因年老失去劳动能力,且家庭无其他劳动能力的兜底保障类贫困人口,通过农村低保政策进行兜底,达到人均2950元的脱贫标准;对家庭人均纯收入在2950元以下、有劳动能力、发展潜力和脱贫信心的重点扶持类贫困人口,按照产业项目支撑、信贷资金支持、基地龙头带动、配套服务跟进的思路,通过扶持产业实现增收脱贫;对家庭人均纯收入基本接近2950元的标准,劳动力素质较高,具有较强发展能力的一般类贫困户,通过加大村内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享受易地搬迁、教育支持、医疗救助等扶贫普惠性政策,实现稳定脱贫。三是多方筹资、项目支撑。全年计划整合1000万元涉农资金,按照每户6000元的标准,根据全县当年重点扶持类贫困户数量,划定部门整合资金投入的区域和对象,扶持项目由镇村组干部和帮扶责任人因户把脉、因户而异量身确定。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提前谋划、事前整合的原则,项目规划和申报主动向脱贫攻坚规划靠拢,把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社会帮扶资金捆绑使用,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蒲元平)
山西专员办:银行账户管理呈现“五个亮点”
为进一步规范对驻晋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监管工作,山西专员办制定并实施对驻晋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操作规程,重点加强对业务范围、受理审核工作要求、审核工作流程、岗位职责、发现的问题处理方式,工作总结及调查研究、工作纪律等方面的管理,确保银行账户监管呈现“五个亮点”。一是提出应遵循“全面覆盖、权力制衡、权责对等、重点突出、高效务实”的基本原则,诠释了内部控制的核心要义。二是要求申请人签署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财政审核审批相关规定,保证申报资料真实准确,并承诺如有违反,将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通过承诺增强申请人在申报资料中的主体责任,一定程度上规避专员办的审核风险。三是实行四级审核责任,即初审、复审、处室负责人审核、办领导审定,同时明确各环节审核责任,以此增强对受理审核审批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四是绘制业务流程图,用图例说明财政部、专员办和预算单位的职责范围和工作流程,简单明晰,一目了然,为预算单位办理银行账户业务提供业务流程指南,充分体现出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理念。五是明确提出严明纪律及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的有关条款,意在强化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把权力放置于组织的监督之中。
(王守清)
江西专员办:强化外出监管廉政建设
江西专员办通过落实四项制度,强化对外出监管工作中廉政情况的全过程监督,确保了财政监管权力的正确使用,有效防范了廉政风险,为机构安全、干部队伍安全以及工作转型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一是落实“一部三员”制度。外出监管特别是出省检查,要求成立临时党支部,并设立检查信息员、廉政监督员和后勤保障员。支部书记由处长(检查组长)担任,作为廉政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在外检查期间的业务工作和队伍管理;检查信息员主要负责检查期间各项检查情况、工作动态、工作报告的组织和报送;廉政监督员负责监督检查期间廉政执行情况和对外宣传专员办的廉政要求,及时将相关情况向办党组报告;后勤保障员主要负责检查组在外期间的吃住行及其他后勤工作,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落实“公务接待函”制度。在开展监管工作之前,办纪检监察部门(机关党委)及时督促检查(审核)组将《江西专员办公务接待函》与检查(审核)通知书一并下达,敦请被监管单位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进行接待。三是落实“廉政回访”制度。在检查组进点的第一时间,办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将《江西专员办廉政回访问卷调查表》送达给被监管单位,要求被监管单位在检查结束后,及时将检查组在工作期间的廉政情况反馈在廉政回访调查表中,并寄送专员办。同时,办机关纪检监察人员还不定时间、不设范围到监管现场检查核实检查组工作期间的廉政情况。四是落实“请托事项报告”制度。对于检查审核期间被查单位及相关部门的请托事项,专员办要求检查组必须及时如实地报告办领导。2015年,专员办出具《江西专员办公务接待函》和《江西专员办廉政回访问卷调查表》各71份,问卷调查结果反映,没有发现专员办干部职工存在违规违纪问题。
(邹兴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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