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对于建构国家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的良好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这样说,财政部门的每一笔收支往来,都承载着党和政府的决策导向和治理方式,也体现了财政干部的民生情怀和履职效果。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已经步入了新常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已经变成了新手段。随着新预算法的颁布实施,财政预算管理是否公开透明,财税体制改革是否稳步推进,财政权责清单是否规范明确,不仅影响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基本关系,而且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程度。然而,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政府收支不够精细、资金分配不够透明、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的客观存在,导致了财政资金“跑冒滴漏“现象时有发生,财经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出现,更有少数财政干部法纪观念淡薄,有的甚至以身试法,严重影响了法治财政的建设进程。我们认为,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必须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引领下,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税收法定和预算法定,以法制的形式对公共财政的基本要素、运行程序和理财规则加以明确规定,确保相关主体的权力与权利、义务与责任的无缝对接,促进财政管理活动依法高效、规范透明。为此,我们应当以刮骨疗毒的勇气,以抓铁有痕的决心全面推进法治财政建设。
公共财政,说到底就是法治财政。如何将法治财政的理念和手段有序、有力和有效地引入财政管理活动之中,这是一个时代命题和历史责任。从法理逻辑的角度来说,法治财政的核心要义在于依法规范财权和保障公民权利。众所周知,通常意义下的财权不仅仅包括税收权、收费权和发债权,而且也包括财政监督管理中的诸如人大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诸多相关权力。推进法治财政,就是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妥善处理好各种财权关系并确保其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健康运行,尤其是要在依法依规接受党的纪律监督、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前提下,自觉自愿地接受审计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只有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积极推进财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才能充分保障公民在财政管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法治财政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石。建设法治财政,必须正确处理好财政的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财权制约与权利保障、财经法制的稳定性与财税政策的灵活性、财权横向制衡与财权纵向制衡之间的平衡关系。同时,也要慎重处理好程序与效率的矛盾关系。因为,依法行政是一种思维、程序和能力,依法理财是一种手段、方式和过程,而法治财政则是一种目标、结果和状态,三者互为关联但又不能相互取代。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由财政管理向财政治理的顺利过渡。
近年来,全国财政系统全面启动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示范点建设工程。有的地方已经将财政核心业务与财政干部行为细化成具体的考核指标,有效破解了“两张皮“现象,形成了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和导向,真正做到了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管资金,为确保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的双安全起到了保障引领作用,为新预算法实施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协调推进打下了良好的法治基础。
追寻中国梦想,建设法治财政,任重而道远。正如古人所言: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只要我们坚持大道至简,坚持权责法定,只要我们言必合法,行必守法,则利莫长于简,福莫久于安矣。
法治财政建设永远在路上。
责任编辑 李艳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