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2 作者:韩健 福建省财政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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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是海洋大省,发展海洋经济具有区位、资源、环境等综合优势。自2012年9月国务院批准《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以来,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海洋经济,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支持和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九条措施》等政策文件,为福建进一步发挥“海”的优势、做好“海”的文章提供了难得的机遇。福建省财政厅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积极筹措资金,主动开展工作,扎实推进海洋经济强省建设。
推动海洋经济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
设立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厅加大对海洋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设立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制定出台《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在新增和整合各类涉海财政性专项资金的基础上,2012—2015年,每年筹集不少于10亿元资金集中用于支持海洋重点产业发展。
增强金融服务海洋经济的力度。一是将产业基金作为推动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2013年,省级财政出资5000万元引导成立了首期福建省蓝色产业创投基金,募集资金不低于2亿元,主要投向海洋新兴产...
福建是海洋大省,发展海洋经济具有区位、资源、环境等综合优势。自2012年9月国务院批准《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以来,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海洋经济,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支持和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九条措施》等政策文件,为福建进一步发挥“海”的优势、做好“海”的文章提供了难得的机遇。福建省财政厅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积极筹措资金,主动开展工作,扎实推进海洋经济强省建设。
推动海洋经济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
设立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厅加大对海洋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设立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制定出台《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在新增和整合各类涉海财政性专项资金的基础上,2012—2015年,每年筹集不少于10亿元资金集中用于支持海洋重点产业发展。
增强金融服务海洋经济的力度。一是将产业基金作为推动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2013年,省级财政出资5000万元引导成立了首期福建省蓝色产业创投基金,募集资金不低于2亿元,主要投向海洋新兴产业。2015年,设立了省级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母基金),省级财政首批投入20亿元(远期投入总额将达50亿元),计划引导社会资本形成规模在100亿元以上的基金,促进海洋新兴产业等各类产业发展。二是设立风险补偿金支持开展海洋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2013年,省财政厅安排风险补偿金5000万元,分别与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民生银行福州分行签订协议,推出现代海洋产业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两年累计发放助保金贷款42亿元。三是推进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积极支持海域使用权抵押、在建船舶抵押、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应收账款质押、存货质押、组合担保贷款等业务,让更多有资金需求的海洋企业获得信贷支持。四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龙头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推进企业资产证券化,支持龙头企业上市或发行债券实现融资、再融资。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省厅认真梳理近年来中央和省里出台的各项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查明相关税收优惠征收标准,并予以落实到位。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海洋高新企业、小微涉海企业、远洋捕捞企业、海岛地区企业等给予扶持,促进海洋企业发展。
推动远洋渔业发展。发展远洋渔业是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重要部署之一。福建以远洋渔业为突破口推动渔业经济加快发展,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亿元以上支持远洋渔业,对远洋渔船更新改造予以贷款贴息,支持远洋渔船和渔工保险享受财政保费补贴政策,支持先进远洋渔船及船用设备的研发推广,对远洋渔业产业园区建设予以补助,鼓励远洋捕捞产品运回国内加工销售,将远洋渔业企业纳入海洋产业助保金贷款政府风险补偿资金的支持范围,力争到2017年形成龙头带动、布局合理、装备优良、配套完善、管理规范、支撑有力的现代远洋渔业产业体系。
支持海洋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建设国家、省部级工程实验室和技术研发中心,对获批建设的国家级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财政给予奖励200万元;对获省部级认定的海洋科技领域的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也给予适当建设经费资助。此外,省财政每年还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资金,支持建设一批先进适用的海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推动海洋产业园区集聚发展。扶持建设一批省级海洋产业示范园区,对园区内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城乡规划和节能环保要求的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工程装备等现代海洋服务业、海产品深加工和远洋捕捞企业,由示范园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其对经济的关联程度给予扶持。此外,还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海洋产业建设项目给予海域使用金、耕地开垦费地方分成部分的减免等政策优惠支持。
扶持发展海洋龙头企业。组织评选一批海洋新兴产业、现代海洋服务业和现代海洋渔业龙头企业,对获得“十佳”的海洋产业龙头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支持海洋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对成功上市的海洋企业省财政厅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在福建注册的航运企业新增船舶运力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贴息补助。鼓励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打造自主品牌,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和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30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加强品牌宣传,给予企业在省级以上媒体广告投入10%的补助。
依法减免海域使用金。按照“取之于海、用之于海”的指导思想,不仅对符合条件的海域使用金依法进行减免,还将省级分成的海域使用金全部足额用于海洋管理有关支出。2012—2014年,全省累计减免海域使用金271.15亿元,支持涉海项目开发和建设;累计支出省级海域使用金1.9亿元,支持海洋高新产业发展、海洋污染防治、海洋环境检测、海洋综合管理等。
加大力度支持海洋渔业发展。2012—2014年,省级财政累计安排资金9亿元,主要用于支持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改造、海洋高新产业发展、海洋环境监测、省级水产良种场建设、水产龙头企业发展、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及渔业结构调整等,促进渔业发展方式转变,做大做强水产养殖业、水产品加工业、休闲渔业,加强水产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保护。
海洋经济发展见成效
海洋经济运行态势良好。一是海洋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全省海洋经济生产总值从2010年的3682.9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6500亿元,位居全国第五位,年均增长15.3%;海洋经济生产总值占GDP比重由2010年的25%提升到2014年的27%左右,海洋经济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提升。二是渔业产业规模不断壮大。2014年全省渔业经济总产值2329.8亿元,总产量695.98万吨,均居全国第三位,渔民人均纯收入14634元,同比增长9.8%。在省政府加快远洋渔业发展六条措施的推动下,全省全年新增外派远洋渔船101艘,远洋渔业产量26.5万吨,同比增加18%,总产值33.6亿元,同比增加16.5%。水产加工业稳步发展,全年水产品加工产值达688.3亿元,同比增长12.9%,带动福建水产品出口创汇达55.92亿美元,同比增长9.46%,继续居全国第一。三是海洋经济重大项目顺利推进。为强化重大项目的支撑带动作用,2014年共梳理出158个在建海洋经济重大项目,累计完成投资340.95亿元,有36个项目建成投产或部分投产。四是海洋经济“六湾多岛”发展布局基本形成。从空间布局上看,福建海湾资源开发利用基本集聚在环三都澳、闽江口、湄洲湾、泉州湾、厦门湾、东山湾六个海湾,其海洋产业积聚发展辐射带动全省海湾、海岛资源开发和海洋经济发展。以闽江口、厦门湾为代表的区域海洋经济发展迅速,两大海洋产业集聚区海洋生产总值之和约占全省海洋生产总值的60%以上。
海洋产业园区建设步伐加快。一是评选海洋产业示范园区。2013年、2014年分别组织申报了两批省级海洋产业示范园区,共评审出5家省级海洋产业示范园区。据不完全统计,入园企业已达180多家,产值超千亿元,涌现出一批发展快、前景好的海洋龙头企业。二是培育壮大园区海洋龙头企业。通过出台海洋产业龙头企业促进计划,对获选“十佳”海洋龙头企业予以100万元的补助。2012年至今已累计下达奖励资金2000万元(不包括市、县配套奖励金)。同时,重点支持产业园区龙头企业申报国家及省里重大项目。
海洋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自2012年被国务院列为海洋经济发展试点省份以来,福建海洋生物医药、邮轮游艇、海洋工程装备、海洋新能源等海洋新兴产业异军突起,增幅超过26%,涌现出一批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的现代海洋企业。一是海洋生物医药业加快培育、优势明显。依托国家海洋三所、厦门大学生物医学工程研究中心、福州大学生物和医药技术研究院等一批生物医药研发机构,已开发出氨基葡萄糖、河豚毒素等一批具有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的产品。二是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规模扩大、实力增强。福建已能建造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海洋救助船、大马力工作拖船、海洋供应船等海洋工程船;拥有20万吨和30万吨级修船坞,分别可以承接海上储油船和部分钻井平台的改装、修理及建造业务。三是邮轮游艇业发展迅速、效应凸显。厦门作为国内第二家“游艇帆船产业发展试验基地”,拥有11家游艇制造企业、14家配套企业和12家贸易商,游艇产业链条产值已达30多亿元。四是海水综合利用业起步发展、技术提升。2014年全省海水综合利用业增加值预计4.4亿元。厦门市还出台了国内第一个城市海水综合利用专项规划,一批海水综合利用关键技术获得了突破,海岛、船舶专用小型海水整装设备通过设计定型,已投入批量生产;海水冷却和脱硫技术得到了应用。五是海洋可再生能源业发挥优势、稳步发展。截至2014年底全省风电总装机容量147.8万千瓦。全省形成以福清、平潭、漳浦、诏安、东山为主要阵地的风力能源产业。
进一步推进福建海洋经济发展
福建海洋经济发展在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与我国其他沿海地区相比,尤其是开展海洋经济试点的省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如海洋产业发展层次亟待提升,海域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程度有待加强,海洋科技创新能力还存在结构性问题,海洋开发与保护的矛盾突出等,亟需进一步加快海洋经济发展。
(一)进一步加大投入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一是积极筹措资金,进一步加大投入,采取建立专项资金、贷款贴息、奖励、补助等财政手段,加大对海洋新兴产业、海洋渔业、海洋服务业、高端临海产业等的扶持力度。二是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建立协调机制,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将支持海洋企业的研发、技改、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加以整合,努力形成推动海洋经济发展的合力。三是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定重点扶持方向,将财政资金集中投向能带动其他投资主体和产生较大效益的项目上,从而带动一批产业的发展,延伸产业链,使有限的财力发挥最大的效益。
(二)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海洋经济的投入资金来源不能仅依靠政府,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扩大资金来源渠道,使有限的财力发挥最大效益。因此,要用好用活国家赋予海峡蓝色经济区金融服务的各项支持政策:一是加强银企合作,促进金融机构出台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探索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满足各类海洋经济产业的金融需求。二是鼓励建立多种类型的海洋产业发展基金,引导和吸引各方面的资金,重点投向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海洋经济发展的质量。三是积极探索财政出资设立海洋产业信贷风险补偿金,通过招标选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海洋企业倾斜信贷资源,支持优势海洋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四是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消除民间资本和外来资本进入海洋领域的体制性障碍,可采取直接投资、合资、项目融资、支持企业上市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海洋产业,使不同所有制机构都能享有平等的投资机会和权益保障。五是进一步加大对外招商引资力度,简化外商投资审批手续,以吸引更多的外资,加快海洋产业的发展。
(三)推动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海洋科技创新是海洋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是建设海洋强省的重要依托,福建要建设海洋强省,需建立健全各类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要优选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在全省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及科技孵化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集中力量予以扶持,使之成为推进海洋科技创新、培育海洋产业自主知识产权和转变福建海洋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力量。
(四)加强海洋产业园区建设。为吸引国内外各类生产要素,将海洋资源优势迅速转化为产业优势,促进产业链不断延伸、产业集聚发展,需培育具有较强支撑作用的海洋经济发展载体。根据《蓝色规划》确定的海洋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采取财政与金融联动方式,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奖励等办法,推进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诏安金都海洋生物产业园、石狮海洋生物科技园等建设,努力培育一批海洋特色鲜明、产业优势明显、带动力强的海洋产业示范园区。
责任编辑 李艳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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