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2 作者:财政部关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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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6月17日,中澳自贸协定在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正式签署。中澳两国经济互补性强,中澳自贸协定的签署将为两国实现优势互补和密切互利合作,提供更高的平台和更完善的制度保障,也将有助于推动亚太经济一体化进程,促进亚太地区各经济体的深度融合和共同发展。
基本情况和谈判历程回顾
澳大利亚幅员广阔,资源丰富,人口仅2300万,国内市场容量有限,是典型的资源型和外向型经济国家,也是经合组织和二十国集团的重要成员,以及我国在亚太地区的主要贸易伙伴之一。澳大利亚进口关税平均税率为3.1%,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1.4%,工业品平均税率3.4%。能源、矿业和农业是澳大利亚的传统产业,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其中大部分产品用于出口。
中澳两国经济互补性强。我国从澳大利亚主要进口铁铜镍等金属矿砂、氧化铝、煤炭、天然气等资源能源产品以及羊毛、棉花、小麦等农产品,向澳大利亚主要出口机电设备、纺织品、服装等工业制成品。过去十年间,中澳双边贸易保持稳定、快速发展。2011—2013年中澳双边贸易额分别达到1164亿、1222亿、1360亿美元,年均增长8.2%。其中我国自澳大利亚进口年均增长9.4%。
2004年起,中澳两国启动了自由贸易协定可行性研...
2015年6月17日,中澳自贸协定在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正式签署。中澳两国经济互补性强,中澳自贸协定的签署将为两国实现优势互补和密切互利合作,提供更高的平台和更完善的制度保障,也将有助于推动亚太经济一体化进程,促进亚太地区各经济体的深度融合和共同发展。
基本情况和谈判历程回顾
澳大利亚幅员广阔,资源丰富,人口仅2300万,国内市场容量有限,是典型的资源型和外向型经济国家,也是经合组织和二十国集团的重要成员,以及我国在亚太地区的主要贸易伙伴之一。澳大利亚进口关税平均税率为3.1%,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1.4%,工业品平均税率3.4%。能源、矿业和农业是澳大利亚的传统产业,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其中大部分产品用于出口。
中澳两国经济互补性强。我国从澳大利亚主要进口铁铜镍等金属矿砂、氧化铝、煤炭、天然气等资源能源产品以及羊毛、棉花、小麦等农产品,向澳大利亚主要出口机电设备、纺织品、服装等工业制成品。过去十年间,中澳双边贸易保持稳定、快速发展。2011—2013年中澳双边贸易额分别达到1164亿、1222亿、1360亿美元,年均增长8.2%。其中我国自澳大利亚进口年均增长9.4%。
2004年起,中澳两国启动了自由贸易协定可行性研究,研究结论认为,“(可能的)自贸区……鼓励更大的贸易与投资流动,加强双边经济合作;建立更大的市场,通过更激烈的竞争、更大的经济规模来提高生产力;通过消除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实现更全面地经济互补;促进区域和多边贸易自由化;提供一个更紧密经济合作的框架。”
2005年4月,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谈判正式启动。然而,谈判过程并非一帆风顺。澳方在谈判中坚持要求中方开放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市场,但澳大利亚在农业领域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优势和产业优势,相比之下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较低,向澳开放大宗农产品市场将对我国农业造成很大冲击,因此我国将粮棉油糖例外作为“红线”。此外,要求澳大利亚调整其国有企业投资审查制度,以便为我国企业赴澳投资提供优惠待遇。为此,双方谈判一直徘徊不前,并于2009年、2012年两次陷入停顿。
2013年底,澳大利亚阿博特政府上台后,提出上任一年内结束中澳自贸协定谈判并竭力推动。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于2013年10月和2014年4月两次会见阿博特总理,双方领导人重申加快推进谈判的共识。2014年中澳两国还分别主办了亚太经合组织(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和二十国集团(G20)峰会。这些因素为推动中澳自贸协定谈判提供了良好的政治契机。
2014年6月,中澳双方举行部长级经济联委会,经过中方艰苦谈判,澳方明确在一定条件下放弃对我国粮棉油糖的要价,不再触及中方与国计民生相关的大宗农产品“红线”,同时澳方要求在其他产品上获得与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的相同待遇,其核心关注是澳方具有竞争优势的牛羊肉、乳制品、动物皮革、葡萄酒等农副产品。至此,中方坚持多年的红线最终得到双方的确认,货物贸易谈判突破了最大障碍。
2014年8月,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澳自贸区关税谈判方案,并报经国务院批准。谈判方案的总体思路是与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的出价水平保持大体相当,并根据澳大利亚产业特点,在具体商品的降税安排上与对新西兰出价相比“有优、有同、有次”。
此后双方谈判稳步推进,节奏明显加快。特别是在2014年10—11月的最后阶段,双方举行了连续密集的磋商,分歧逐步缩小。最终在亚太经合组织第22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前夕,与澳方就各领域实质性条款达成一致。2014年11月17日,习近平主席在对澳进行国事访问期间,与阿博特总理共同确认并宣布实质性结束中澳自贸协定谈判。2015年2月5日,双方完成全部谈判成果核对确认,并进行了协定草签。2015年6月17日,中国商务部部长高虎城与澳大利亚贸易与投资部部长罗布分别代表两国政府正式签署了中澳自贸协定。
协定主要内容
中澳自贸协定主要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规则等领域,实现了高水平、利益平衡和互利共赢的目标。
在货物贸易领域,中澳自贸协定是迄今为止我国签署的关税自由化水平最高的协定之一。双方货物贸易中的绝大多数产品都将最终实现零关税。澳方将有91.6%的税目(占澳自我国进口总额的85%)在协定生效时立即实现零关税,其余税目将分别在3年和5年内实现零关税。而同样在2014年达成的澳日、澳韩自贸协定中,澳方部分税目的降税期最长达到8年。
中方将有29.2%的税目(占我国自澳进口总额的85.4%)在协定生效时立即实现零关税,95%的税目将在5年内实现零关税,一些敏感商品(牛羊肉,乳制品,部分葡萄酒、水果、动物生皮、动物杂碎,液晶面板,数字电视,部分小客车等)的降税期延长至6—15年不等。最终中方实现零关税的税目比例为96.8%,贸易额占我国自澳进口总额的95%以上。粮棉油糖以及油菜籽等产品不参加关税减让。
中方将为自澳方进口的羊毛产品增设零关税国别配额,同时保持羊毛全球配额管理体制不变。
此外,为更加有效地保护我国相对弱势的农业部门,中澳自贸协定设立了农产品特殊保障措施。在整个降税期以及降税结束后的一定年份内,中方可对自澳大利亚进口的牛肉、全脂奶粉采取以进口量为触发机制的特殊保障措施。在上述特殊保障措施实施的最后一年,中澳自贸协定货物贸易委员会将对有关产品的进口对中国国内相关产业的影响情况进行审议,特殊保障措施可在一定条件下继续延长。
在服务贸易领域,澳方将以负面清单形式对中方开放,给予中方全面最惠国待遇;给予中方工程技术人员赴澳工作便利机制,以及一定数量的特色职业入境配额和假日工作签证等。中方将以正面清单形式向澳方开放,给予澳方部分领域最惠国待遇,并同意未来以负面清单形式开展并尽快完成服务贸易谈判。在投资领域,双方将相互给予投资最惠国待遇。双方还就规则、知识产权、竞争合作等领域达成具体标准,作出相应安排。
中澳自贸协定的重要意义
中澳自贸协定历经十年艰苦谈判终于达成,成为我国与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签署的首个高水平自贸协定。澳大利亚是经合组织和二十国集团的重要成员,也是当前全球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倡导者之一。中澳自贸协定的签署,首先将以相互降税为主要方式大力促进双方货物贸易的发展,同时也在服务、投资等领域达成广泛共识,实现中澳双边经贸关系的深入发展,为推动本地区的全面开放奠定坚实基础,充分展示了我国进一步推进改革、扩大开放的决心信心,为建设“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迈出坚实步伐。
中澳自贸协定的核心章节是货物贸易,核心内容是关税的削减与取消。建立中澳自贸区,中澳双方将逐步降低至于取消几乎全部对方商品的关税,一方面将增强双方经贸联系,有利于我国资源能源进口渠道的稳定;另一方面,我国纺织服装、机电设备等工业制成品可获得与澳大利亚其他自由贸易伙伴(如美国、韩国、日本等)产品的同等待遇,避免贸易转移,有利于我国这些产品对澳稳定出口。这对保持我国进出口稳定增长,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都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营造和谐稳定、合作共赢的地区政治、经济、外交环境,为我国的长期稳定发展创造条件。
目前,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正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中澳自贸协定将成为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具体实践。以此为契机,我国将进一步适应国际通行的贸易投资规则,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创造更加便利、透明和公平的贸易投资环境,从而实现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并促进国内相关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化。
责任编辑 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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