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2 作者:财政部关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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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专题
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是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自2001年起步以来,我国自由贸易区建设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取得了长足进展,目前我国已与相关国家和地区正式签署了14项自由贸易协定,参与的自由贸易区几乎遍布各大洲,涵盖发达、发展中以及最不发达等各层次经济体。当前,世界经济格局深刻调整,经济全球化出现新趋势,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发挥自由贸易区对贸易投资的促进作用,对于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我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增添新活力、拓展新空间。
2015年6月,我国先后与韩国、澳大利亚正式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目前,我国与韩、澳正在抓紧履行各自国内法律程序,积极推动两个协定尽快生效。两个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是近年来我国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取得的重大成果。至此,我国已与相关国家(地区)正式签署了14项自由贸易协定,参与的自由贸易区几乎遍布各大洲,涵盖发达、发展中以及最不发达等各层次经...
专题
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是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自2001年起步以来,我国自由贸易区建设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取得了长足进展,目前我国已与相关国家和地区正式签署了14项自由贸易协定,参与的自由贸易区几乎遍布各大洲,涵盖发达、发展中以及最不发达等各层次经济体。当前,世界经济格局深刻调整,经济全球化出现新趋势,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发挥自由贸易区对贸易投资的促进作用,对于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我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增添新活力、拓展新空间。
2015年6月,我国先后与韩国、澳大利亚正式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目前,我国与韩、澳正在抓紧履行各自国内法律程序,积极推动两个协定尽快生效。两个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是近年来我国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取得的重大成果。至此,我国已与相关国家(地区)正式签署了14项自由贸易协定,参与的自由贸易区几乎遍布各大洲,涵盖发达、发展中以及最不发达等各层次经济体。在自由贸易区建设中,财政部认真履行职能,全面参与各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关税减让谈判,务实、创造性地提出了适应不同自由贸易区特点的关税减让方案,推动自由贸易区建设从开局走向蓬勃发展,促进了双边和区域经贸合作。
我国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自由贸易区建设工作。党的十七大把自由贸易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是适应经济全球化新趋势的客观要求。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贸易安排一直是驱动经济全球化向前发展的两个轮子。当前,全球贸易体系正经历自1994年乌拉圭回合谈判以来最大的一轮重构。在世界经济增长乏力和世贸组织多哈回合谈判停滞不前的背景下,美、欧等主要经济体纷纷寻求在区域、双边经贸机制下取得突破,以自由贸易协定为主的区域贸易安排不断涌现。目前,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PP)已达成一致,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TTIP)正在推进中,一旦两个协定都建成,将涵盖主要的发达国家和亚太经济体,深刻影响世界经济政治格局。
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是全面深化改革、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必然选择。习近平主席指出,不断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我国发展不断取得新成就的重要法宝。通过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领域适当提高自由化标准,可倒逼国内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以国际竞争带动国内产业健康发展。
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是拓宽我国经济发展空间的有效路径。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妥善应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挑战,需要以全球视野拓宽发展思路。加快实施自
由贸易区战略,有利于发挥自由贸易区对贸易投资的促进作用,更好帮助我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发挥自由贸易区的“贸易创造”效应,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增添新活力、拓展新空间。
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是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争取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利的重要平台。在全球经济治理中,我们不能当旁观者、跟随者,而是要做参与者、引领者,善于通过自由贸易区建设增强我国国际竞争力,在国际规则制定中发出更多中国声音、注入更多中国元素,维护和拓展我国发展利益,努力在经济全球化中抢占先机、赢得主动。
我国自由贸易区建设情况和发展进程
目前,中国已签署自由贸易协定14个,涉及22个国家和地区,分别是中国与东盟、新加坡、巴基斯坦、新西兰、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冰岛、瑞士、韩国和澳大利亚的自贸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以及大陆与台湾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除中国——韩国、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外均已实施。正在谈判的自贸协定包括中国与海湾合作委员会(GCC)、斯里兰卡和挪威的自贸协定,以及中日韩自贸协定、区域全面经济合作伙伴关系(RCEP)协定和中国——东盟自贸协定(“10+1”)升级谈判、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第二阶段谈判;与马尔代夫、格鲁吉亚完成了自由贸易区可行性研究,与印度完成了区域贸易安排(RTA)联合研究,正与哥伦比亚、摩尔多瓦等开展自由贸易区联合可行性研究。此外,中国还加入了亚太贸易协定。
我国自由贸易区建设可划分为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2001年—2005年)为起步阶段。这期间,我国以东亚一体化为重点,签订了中国——东盟关于建立自由贸易区的一揽子框架协议。第二阶段(2005年—2010年)为快速发展阶段。2007年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的“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这一阶段我国自由贸易区建设进展较快,以双边自由贸易区谈判为主,合作程度逐渐从货物贸易扩展到投资、环境、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但合作伙伴国的规模较小,主要是发展中国家或者是新西兰、新加坡等开放型发达小国。第三阶段(2010年至今)为后金融危机时期发展新阶段。我国以全面、高质量和利益平衡为目标,采取了更加积极主动的自由贸易区战略。自由贸易区伙伴国的范围向全球扩展,自由贸易区议题领域拓宽,双边、区域自由贸易协定谈判进展迅速。
区域关税优惠协定的实施,拓宽了我国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领域,有力地推动了我国与相关国家(地区)的经济贸易合作,使双方产业结构互补的优势得以充分发挥,实现了互利共赢、共同发展。2013年全年,我国自协定已经生效实施的8个自贸伙伴(不包括CEPA、ECFA)的进口约8780.7亿美元,同比增长8.4%,进口增速高于同期7.3%的平均进口增速。
我国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面临的新形势
当前,国内外新形势为我国自由贸易区战略调整提出了新要求。主要表现在:
(一)世界经济格局的调整引发全球贸易治理结构的变迁,中国经济实力提升要求重新确定其在全球贸易治理及国际贸易规则制定中的角色。同时,以WTO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系发展面临困难,多哈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裹足不前,区域经济一体化成为经济全球化的主要驱动力,在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的引领下,高标准、跨区域、全方位的自由贸易区谈判成为各国谋求在全球经贸及国际战略布局中有利地位的重要平台。
(二)全球贸易模式正从传统模式向以全球价值链为特点的新贸易模式转换,新生产和贸易模式促进了区域之间的经贸往来,加强了地缘关系的紧密程度,要求减少价值链内的贸易投资壁垒,优化生产和市场布局。
(三)我国正在推进实施“一带一路”重大倡议,这是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的重要战略部署,要求我国的自由贸易区建设要辐射“一带一路”,由分散推进向总体布局和有序谈判转型,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
(四)全球经济格局处于深刻调整期,我国外部总需求不振,内部低成本比较优势也发生转化,需要通过全方位的自由贸易区战略,减少对美欧日等传统发达国家市场的依赖,拓宽海外市场,并加快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
(五)我国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加强自由贸易区建设,加快与国际贸易投资新规则的接轨,提高国际化水平,以开放促进国内改革,符合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要求。
下一阶段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主要思路
下一阶段,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框架下的自由贸易区新战略,将自由贸易区提升为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战略平台。逐步构筑起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推动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整合,加快培育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推动对内改革和对外开放相互促进,以开放促改革。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国际贸易规则制定,努力争取与我国经济地位相称的国际经贸领域话语权。
(一)制定自由贸易区战略总体规划。根据扩大开放总体要求和“一带一路”重大部署,研究确定我国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原则、布局、层次、重点,不同层次自由贸易区的角色地位、谈判模式、涉及领域、开放程度、推进程序等。明确参与多边贸易自由化与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关系,在坚持世贸组织体制规则的基础上,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坚持双边、多边、区域次区域开放合作,形成全方位的自由贸易区格局。
(二)主动参与新一轮全球贸易规则制定。在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PP)达成一致的背景下,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在目前对外开放实践基础上,逐步形成以现行规则为依托、具有一定前瞻性、适合中国特点并能平衡各国利益的规则体系,积极推进中日韩、RCEP、亚太贸易协定等自由贸易区谈判。
(三)完善自由贸易区谈判的战略布局。促进中国的自由贸易区战略由分散推进向总体规划、有序推进转型。以构建亚太领域自由贸易区为重点,积极推进RCEP、中日韩自由贸易区、亚太贸易协定等协定谈判,推动建设亚太自由贸易区,探寻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整合路径,并处理好与TPP的关系。加强“一带一路”经贸合作与自由贸易区网络建设两大战略的对接,通过与沿线国家签订双边、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促进“一带一路”建设。面向全球,继续加强与拉美国家商谈自由贸易区,研究中国与非洲国家自由贸易区框架下的合作机制。
(四)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为平台探索国内外规则整合的渠道。发挥自由贸易区建设对国内市场开放和市场运行机制改革的促进作用。以开放促进国内改革,通过国内经济体制改革和涉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国内政策与国际经济新规则的对接。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创造更加开放的投资经营环境,探索高标准规则在中国的适应性。
(五)更好地发挥税委会在关税谈判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以下简称税委会)是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审议上报国务院的对外关税谈判方案。税委会办公室要完善其协调税委会各成员单位、拟定关税谈判方案、参加对外关税谈判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税委会的职能作用。
责任编辑 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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