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2 作者:胡静林 财政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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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稳增长调结构的紧要之年。胡静林副部长在全国财政行政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要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着力深化改革,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等相关领域重大改革;着力推进制度创新,加快健全公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推动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不断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着力推进管理创新,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国家重大政策和战略实施,推动重大事项落实及体制机制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并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要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全国财政行政政法部门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构建促进改革发展的财政管理体制机制,取得了显著成绩。
关于2013年以来的工作
(一)制度建设成果丰硕。近年来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各级财政部门准确把握形势,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的系列批示指...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稳增长调结构的紧要之年。胡静林副部长在全国财政行政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要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着力深化改革,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等相关领域重大改革;着力推进制度创新,加快健全公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推动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不断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着力推进管理创新,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国家重大政策和战略实施,推动重大事项落实及体制机制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并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要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全国财政行政政法部门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构建促进改革发展的财政管理体制机制,取得了显著成绩。
关于2013年以来的工作
(一)制度建设成果丰硕。近年来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各级财政部门准确把握形势,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的系列批示指示精神和中办、国办工作部署,加快推进以公务支出管理制度为重点的制度体系建设。
大力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两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的统一组织和示范下,上下联动,密集修订和制定了一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经费管理办法、细则及配套政策,仅部省两级就达224个,涵盖了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外宾接待经费、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会议定点等公务支出的各个方面,基本搭建起从中央到省、市、县的立体式、全方位制度体系,有力促进了中央八项规定在各级党政机关的贯彻落实。受到中办、国办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度印发后,各级财政部门通过信息公开、宣传培训、政策解读等方式,多措并举推动制度实施;通过对执行中反映出的问题及时制定补充规定,进一步提高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开展制度执行情况绩效评价、专项检查和重点督查,促进制度落地生根。
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在不断加强公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其他财务管理制度研究。财政部制定了专业技术人员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中央补助经费、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亚洲区域合作专项资金等多个专项经费或资金的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国税系统其他收入管理、实有资金监控、涉案款物收缴、驻外外交人员战乱补贴及公费回国休假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参与制定了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出国等一系列管理意见,进一步充实了行政政法支出管理制度体系。地方财政部门也积极探索,在预算编制、支出管理、绩效考核、内部控制等方面制定了一大批因地制宜、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
(二)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稳步开展。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是中央明确的政策,涉及财政的工作任务繁重。改革实施以来,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统筹协调,积极探索,试点工作有序推开。
加强改革顶层设计。对财政部牵头的研究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机制等3项改革举措,财政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会同中央政法委等相关部门印发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加强对地方改革试点的政策指导。
推进地方试点。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试点地区财政部门积极协调相关政法部门制定了各项改革实施方案,开展了摸底测算,明确了经费划转基数、资产债务清查、人员划分及保障方案等改革试点意见,各项工作细致、扎实。目前,上海、广东、吉林等第一批试点省(市),以及山西、内蒙古、黑龙江等第二批试点省(区)的总体改革方案经中央批准后正在实施。
(三)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推进。2014年7月中央全面启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以来,按照楼部长在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各级财政部门及时参与、提前谋划,积极支持和推进公车改革。
中央层面公车改革基本完成。财政部作为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一,参与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整体框架、内容的研究和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的测算、发放;举办政策培训,拟写相关配套措施办法;按照职责分工按期完成对123家中央部门公车改革方案的财政审核。目前来看,中央和国家机关公车改革反响良好,达到了预期目的,为地方和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起到了先行示范作用。
地方层面公车改革全面推开。公车改革难点在地方。中央高度重视对地方公车改革的指导。财政部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在公车改革补贴标准的测算、节支率计算、执法执勤车辆保留比例等核心内容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得到中央公车改革领导小组的采纳。同时,完成了驻地方中央垂管单位范围和数量摸底、公车改革实施办法等制度的制定、各地专员办参与审核等相关准备工作,并研究推进中央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各地财政部门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和中央公车改革领导小组部署,立足本地区实际,积极参与地方公车改革,做了大量具体细致的工作。
(四)经费保障有力有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各项改革措施密集出台,多项国家战略陆续实施的新形势下,财政行政政法经费保障工作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做了不少工作。
支持和推动重点体制机制改革。按照中央关于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部署,健全完善大案要案经费保障机制,研究设立“中央纪委派驻机构纪检专项工作经费”。理顺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渠道,建立中国浦东、井冈山、延安三所干部学院控制计划外委托办班的预算约束机制。加大对省级以下工商和技术监督管理体制调整、商事制度改革等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等。
推进人才发展财税政策落实。按照《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部署,实施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财税政策。2013年以来,中央财政直接安排资金累计超过220亿元,有力支持了“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文化名家工程、高校毕业生基层培训计划、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实施。同时,政府特殊津贴、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干部特培、博士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等人才项目的经费保障也得到进一步加强。不少地方财政部门坚持人才投入优先,加快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由依靠“人口红利”向释放“人才红利”的转变。江苏省财政厅逐年加大省级人才专项资金投入,2014年达到18.39亿元。
加大支持旅游发展力度。旅游消费是新的经济增长点,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2013—2014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12.5亿元,带动各级财政加大资金投入。据统计,2013—2014年,省级财政部门共安排旅游专项资金约144.3亿元,年均增长16.8%,有力推动了旅游基础设施条件的改善和旅游公共服务管理水平的提升。一些地方还积极探索支持旅游业发展新举措。北京、山东分别设立了旅游发展促进基金,通过股权方式撬动社会资本,推动大型旅游项目建设;江苏设立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向中小旅游企业提供短期贷款、信用担保等服务,降低中小旅游企业融资成本,其他省区也积极探索以PPP等方式不断加大对旅游业的支持。
积极支持平安中国建设。持续支持各级政法部门增强维稳处突能力。中央进一步加大对地方政法机关经费支持力度。在不断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县级、经济困难地区和维稳任务重的市(地)级政法机关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费支持力度的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支出结构,对司法救助、维稳、救灾、法院检察院体制改革试点等予以重点倾斜。
此外,近年来,各级财政还进一步加大了对中央重要机构组建、各级两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民主党派经费等的保障力度。
(五)外交外贸战略顺利实施。围绕建立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秉持大国财政理念,加大对外交外事工作的投入,完善外经贸扶持政策,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
支持外交工作快速发展。圆满完成2014年北京APEC领导人会议、2014年上海亚信峰会的筹备和保障工作,得到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评价。积极参与做好领导人出访成果设计和落实工作。加强对周边外交等重点工作的支持,做好参与联合国维和事务有关保障工作。积极参与国际组织会费及规则制定等国际治理体系改革,维护国家利益。促进侨务公共外交事业发展,增强海外侨团、侨社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各级财政部门还大力支持智力引进工作,助推国内经济社会发展。
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按照中央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要求,调整完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政策,进一步优化资金安排结构,稳定和扩大国际市场份额;支持服务业对外开放,促进服务和技术出口;鼓励先进技术、重要设备、关键零部件及国内紧缺资源性产品进口,推动对外贸易平衡发展;引导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各地财政部门也结合实际细化了工作措施。北京市加大外经贸资金项目公开征集及政策宣传力度,主动服务外贸企业;青海省对出口10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企业统一投保,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浙江省利用境外经贸合作区政策带动企业境外投资,目前已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了5个合作区,对推动抱团出海、规避贸易壁垒和转移产能发挥了显著作用。
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财政行政政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
准确把握当前宏观形势,科学研判未来发展走向,是做好财政行政政法工作的前提。在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了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呈现的趋势性变化。楼部长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要求财政部门要与时俱进,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判断上来,准确把握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科学分析新常态下财政领域的趋势性变化,正确把握做好财政工作的新要求,发挥好财政在适应和引领新常态中的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在全局和历史的高度,明确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布局。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为主题,部署了改革的具体任务,改革开放已成为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财税体制在治国安邦中始终发挥着基础性、制度性、保障性作用。由于财政行政政法工作涉及面广,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牵头或参与的改革任务比较多、时间要求紧,要发挥好应有的作用,需要增强改革意识,积极探索,敢于和善于破旧立新。
(一)落实全面深化改革,面临的任务艰巨繁重。全面深化改革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一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政行政政法工作的重大任务之一就是推动相关领域改革的深化。
落实推动司法体制改革担子不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都对司法体制改革作了重点部署。今年年初,《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并下发,提出多项改革措施。对财政部门来说,司法体制改革既是巨大的挑战也是重大的机遇。楼部长在去年底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提出:财政部门要积极参与相关领域的顶层设计,着力解决制度碎片化等问题,增强政策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本次司法体制改革中由财政部牵头或参与的“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机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公安机关经费保障体制机制等改革举措,不是简单经费保障问题,要积极参与研究完善司法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司法人权保障制度,并在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推动建立职责明确、管理科学、运转高效的政法经费保障新体制。
全面推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任重道远。公车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重大举措。此次公车改革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适度发放交通补贴,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在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规范车辆管理的基础上,建立符合国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按照中央部署,改革按照先中央、后地方,先行政、后企事业的顺序逐步推开。公车改革事关廉政建设、政府职能转变、党和政府形象,涉及方方面面利益关系的调整,领导重视、社会关注、职工期盼,与财政工作密切相关。各级财政部门既要参与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各单位实施方案的审核,还要负责建立改革后新的公务出行经费保障制度,任务比较重,要求比较细,因此,要积极参与、谨慎应对。
推动相关领域改革事项多任务重。一是商事制度改革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建立公开公平透明的市场规则、保障创业创新意义重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配合有关部门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修订完善法律法规,健全商标注册经费保障机制,助力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二是今年中央将召开人才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财政部门要紧紧围绕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中亟待破解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加强对人才工作的战略思考、科学谋划、具体落实。三是适应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需要,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健全完善大案要案经费保障机制,建立派驻机构办案业务经费统一管理工作机制,确保“不受羁绊”独立开展工作。四是改进和规范我国参加国际组织经费管理,研究如何加强统筹协调、努力扩大我国在国际治理体系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所以,改革的任务艰巨繁重,责任重大,各级财政行政政法部门在新的一轮改革大潮中可以也应该大有作为。
(二)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责无旁贷责任重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对于财政部门而言,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核心是推进依法理财、建设法治财政。建设法治财政是财政治理现代化的要求,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新预算法的出台是国家法律制度建设上的一件大事,标志着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迈出了坚实的一步。需要着重强调两点:
一是务必增强法治思维。依法治国、依法理财首先要树立法治思维。自觉将法治的原则作为行为处事的准则,将法治的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中,要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习惯于在法律和规章制度的约束下做事,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始终坚持以法治思维推进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就预算法而言,要增强预算的法制性和约束力,如何解决年初预算编制不细不准、年中预算调整频繁、年末预算结余过多的问题,这需要会同部门建立预算即是法的观念。
二是务必加快健全科学规范的公务支出制度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基本遵循,建立科学规范、操作可行的制度至关重要。中央提出要努力建立健全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有力的监督检查、严厉的惩戒机制的立体式、全方位制度体系,遏制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等违规违纪违法现象。这是财政行政政法部门的重大任务,两年来在制度建设方面确实成效很大,但同时也要看到,制度建设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距离中央提出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和法治财政的目标还有不小差距,可以说制度建设还在路上。中办、国办于2014年底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一方面显示了中央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一抓到底的决心,另一方面通过督促检查也发现了不少问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钻制度的漏洞,打擦边球的现象还不时发生。目前,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方面,中央和省级层面的主要制度虽然已经有了,但还不能说很完善,执行中反映的问题还有一些,更重要的是地(市)级以下尤其是县级的制度建设工作还没有全面完成,制度的笼子编得还不够细,篱笆扎得也不够深。在其他制度方面,也存在不系统、不配套和滞后现象。所以,建设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及有效的制度执行机制,仍然是目前和今后的重大任务。
(三)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决策,面临政策创新的压力挑战。财政行政政法工作服务的对象很多是党委、政府的重要部门,这些部门出台的重大决策部署大多都要政策支持、资金保障,与财政行政政法工作紧密相连。比如,国家的外交战略、国家的安全战略、重大人才工程、“一带一路”等等,我们都需要参与其中,特别是在政策的顶层设计上要能够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建议。
外贸和走出去是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当前全球总需求不振、国内低成本竞争优势明显削弱的形势下,如何抓住时机进行全球布局,更有效地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拓展发展空间,是关系到我国今后发展全局和前景的重大战略问题。近期,党中央、国务院连续出台了“一带一路”规划、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及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等纲领性文件,正是基于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更有效地发挥外贸和走出去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的战略性部署,也是构建以互利共赢为核心新型国际关系、保障国家长远发展利益的全局性安排。如何落实好以上国家战略,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急需突破传统观念、惯性思维的束缚,整合资源、创新政策,调整工作重心和方式,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四)建立现代预算制度,需要创新完善经费预算管理方式。现代预算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础,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它包含了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清理重点支出挂钩机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政府性债务管理体系和实施全面规范的预算公开制度六个方面的重要内容。我们需要在财政行政政法实际工作中遵循现代预算制度的内在要求,创新完善经费预算管理方式。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随着人民群众对政府治理能力的要求不断提高和各项改革的陆续推开,党政机关履行职能对经费需求不断增加,同时也面临着在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新常态下压减党政机关一般性支出的压力。李克强总理提出要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政府就要过紧日子,并“约法三章”。在当前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如何做好行政政法部门的经费保障工作是我们面临的“两难”境地,亟需创新经费预算管理的方式方法。
应对支出压力,要从转变政府职能、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建立新的经费保障机制和强化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寻找对策。一是要紧密结合实际工作,科学界定政府作用边界。处理好政府和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财政该管的一定管住管好,不该管的坚决放手给市场和社会。今年国务院将继续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作为改革的重头戏,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同时要求地方政府对应当下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力,要彻底放、不截留。财政部门要配合政府部门转变职能的要求,将该压的经费坚决压下来。二是要优化支出结构、突出保障重点。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是财政部门的基本职责。要研究在优化资金使用方向上做文章,提高分好“蛋糕”的本领。坚持量力而行和尽力而为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区别对待,该保的全力保障好,该压的一定要采取切实措施压缩到位。资金分配继续向重点部门、重点工作和基层一线倾斜,对推动改革开放、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行政执法、维稳处突、重大人才工程等所需经费要尽力保障好。同时,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增收节支,增收要想办法,节支更要毫不动摇,坚决杜绝浪费,不断完善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对出国、差旅、会议、公务用车等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三是要主动作为建机制。把握“与其被动买单,不如主动请客”的工作方法,积极参与重点工作和重大支出项目的顶层设计,提前介入,花钱建机制,增强政策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比如为实现中央提出要在国际舞台上塑造负责任大国形象意图,要坚持“大国财政、统筹内外”的理念,树立战略思维、法治思维和底线思维,遵循外交工作规律变化,拓宽全球视野,总结借鉴发达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经验,积极参与大国外交战略研究,开展外交支出比较研究,建立外交与援外协调机制,争取实现最大国家政治与经济利益。四是要创新投入方式。对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可以通过PPP、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对政府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要根据形势变化不断调整和完善,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要进一步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财政资金与市场资金的关系,突出国家战略重点,将有限的资金用于涉及全局性、战略性、政策性等外经贸发展的市场失灵领域。建立财政资金与社会资金的有效合作机制、财政支出绩效与资金分配的结合机制,提高外经贸财政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五是要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减少预算追加,同时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强化预算绩效考核,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稳增长调结构的紧要之年。对财政工作者来讲,则是深入推进财税改革之年,是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之年,是坚持依法理财、加强预算管理之年。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社会形势和繁重的工作任务,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财政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财政在推进国家治理中的职能作用,着力深化改革,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等相关领域重大改革;着力推进制度创新,加快健全公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推动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不断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着力推进管理创新,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国家重大政策和战略实施,推动重大事项落实及体制机制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体来说,应重点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高度重视政策研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工作必须“善于观大势、谋大事”。楼部长多次强调,做好新常态下的各项财政工作,必须加强政策研究,用理论指导实践。首先,完成改革发展目标,任务艰巨,责任重大,需要攻坚克难;其次,大国财政要有大国的视角,发挥大国的影响力,需要我们熟悉并主动参与改善国际规则;第三,当前世情国情日益复杂,不作深入研究,还是见招拆招,财政工作就做不好。这要求我们必须走出去、沉下来,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立足于财政本行,着眼全局,拓宽思路,把解决现实问题作为研究的落脚点,通过研究的前瞻性,把握工作的主动性。做好工作既要“脚踏实地”,又要“仰望星空”。“脚踏实地”是要扎扎实实地努力工作,“仰望星空”是要明确前进的方向和要实现的目标。要避免只顾“低头拉车”,而不顾“抬头看路”,路子走对了,效果才会好。行政政法司在确定今年工作要点时,要求每个处室都要确定1—2个重大问题开展政策研究,如公车改革跟踪研究、行政成本控制机制研究、司法体制改革研究、公共财政外交支出研究和对外援助有效性研究等。各地财政部门也要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梳理出阻碍工作向前推进、带有全局性影响的问题作为研究课题。研究中要做好调查,用好数据,充分占有国际信息和理解国际规则,辨机析理,提出高质量、有分量的政策建议。为加强协调配合,整合研究资源,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之间,要相互支持,取长补短,同时积极利用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成果,形成政策研究合力。
(二)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一是围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特别是注意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及时以问题为导向完善现行制度。今年重点做好差旅费、会议费以及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等经费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调研及完善工作。二是研究制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支出预算定额标准》、《中央和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租赁费用标准》。三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府监管的需要,研究制定行政执法部门统一着装管理办法。四是指导和推动制度建设向纵深推进,重点加强对地市以下各级财政部门制度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促,让制度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今年务必全面完成地市和县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主要制度的制定工作。财政部将在年底对全国的情况进行总结评比,对工作做得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完不成任务的以适当方式进行鞭策。对行政政法工作其他方面的制度,如专项资金管理、人员待遇和绩效考评等,同样不能放松。要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体现改革精神和法制思维,把中央要求、实际需要、基层经验结合起来,努力形成科学规范、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
健全的制度体系,不仅在于制度本身,更重要的是在于制度的执行。习近平总书记讲:“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我们的制度不少,但不要让它们形同虚设,成为“稻草人”,更不能形成“破窗效应”。习总书记强调:“要狠抓制度执行,扎牢制度篱笆,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财政部门抓制度执行要创新思路,除了在工作中带头执行好制度,开展专项检查,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问责机制外,还可以加强与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的沟通配合,通过它们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2014年,在全国范围内,财政部和审计署联合开展了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狠刹各种财经违纪违法行为,在预算收支、政府采购等方面查出问题金额1406亿元,已对1538人进行责任追究。制度执行齐抓共管,往往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大力强化预算管理。具体来说,要注意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通过实行中期财政规划,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编制的约束,有利于增强财政政策的前瞻性和财政的可持续性。这项工作从2015年起开始推进,财政部已编制了2015—2017年全国财政规划,并启动部门预算的中期规划工作,中央部门在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2016—2018年部门预算滚动规划。地方也要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在编制2016年预算时,同时编制2016—2018年财政规划。财政行政政法口的部门多,开展这项工作不仅工作量大,而且时间要求比较紧。各地要做好准备工作,除了自身把中期财政规划编制的要求学透弄懂,还要及早对部门的同志进行培训,使这项预算管理改革工作能扎实推进,取得实效。二是积极盘活全国财政存量资金。应对收支矛盾的压力,增收节支是关键。当务之急要做好的就是积极盘活全国财政存量资金。目前,趴在账上的存量资金不是一个小数,中央和地方都有,大头在地方。财政部将盘活存量资金摆在财政工作的突出位置,已发文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有关情况进行统计,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财政部,由财政部审核汇总后上报国务院。根据部里的统一部署,行政政法司对归口联系部门的存量资金进行了严格清理,并已发文要求部门按时上交。据了解,目前各地也正在开展这项工作,任务同样比较重。国务院为确保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相关措施能够“落地”,将加大督查和问责力度。我们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国务院文件提出的十条具体措施,按时完成工作。三是做好重大项目和活动的经费保障工作。2015年,我们国家有不少重大活动,在国内,如抗战胜利7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西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等;国际上,如参加2015年联合国发展峰会、主办2016年二十国集团峰会等,这些都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中央高度重视。我们要主动作为,积极参与相关筹备工作,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加强部内部外的沟通协调,做好经费审核工作,做到应保尽保。根据中央的有关要求,纪检监察机关的经费保障机制要改革完善,地方审计机关的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体制将进行调整试点,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也需要完善相关的财税支持政策,等等。对相关改革工作,要研究建立经费保障财政事先参与机制,提前介入,该花的钱“主动买单”,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四)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根据中央政法委安排,全国各省区市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分三批开展。第一批、第二批试点省(区、市)已经先后启动,其他13个省份,作为第三批,将于今年下半年启动。2014年的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很有成效,社会给予好评。这与财政系统的努力工作是分不开的。楼部长对做好今年司法体制改革提出明确要求:“今年的改革任务特别是依法治国相关的改革任务会更重,要加强调研,在体制机制上要预研、有数,体现财政的治理基础作用。”这有待于我们在工作中认真领会和落实。关于试点工作,需要强调的是,中央从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高度确定了司法体制改革举措,并明确了时间表、任务书,大家要提高认识,做到思想重视,行动积极。对改革中的难点问题,要有所担当,加强政策研究,发挥好财政的职能作用。
(五)积极稳妥推进地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地公车改革总体方案已经或正在审批。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各地财政部门仍然要高度重视,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特别是在推动地(市)级及以下公车改革时,要指导基层财政部门认真扎实地履行职责,坚持公车改革要有所节支的底线,保障改革方案的实施不走样。在地方公车改革的同时,要开展驻地方中央垂管单位公车改革。按中央文件规定的属地化原则,考虑由财政部统筹部署专员办参与相关审核,要明确审核要求,细化审核流程,确保审核质量。此外,还要积极参与制定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指导意见。
(六)调整完善外经贸财政政策。一是调整支持的重点领域。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加强进口、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以及“一带一路”规划、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等重点工作任务,调整和优化现有政策的重点支持方向,切实提高政策的针对性。二是改进和创新支持方式。积极探索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与社会资金的有效合作机制,充分调动社会资金的积极性。完善监督和绩效评价机制,强化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加强监督评价结果的应用,如逐步建立工作计划与实际执行情况挂钩、计划目标与实现结果挂钩、资金使用绩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从强化监督和绩效管理争取产生更大的政策效益。
(本文系财政部副部长胡静林2015年6月25日在全国财政行政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本刊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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