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2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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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为企业发展减负
8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为企业发展减负。一是降低中央管理的进出口环节部分收费,重新核定地方管理的经营服务收费标准,原则上只降不升。合并取消关检环节重复、交叉收费。二是统一内外贸港口计费规定,建立定期成本监审和公开制度,规范港口码头收费。推行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三是禁止进出口环节强制、指定服务和收费行为,推进竞争性服务准入和收费市场化。查处借垄断地位或权力擅立收费项目。
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9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政府与市场携手增强创业创新动力。会议决定,中央财政通过整合资金出资150亿元,创新机制发挥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吸引民营和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等共同参与,建立总规模为600亿元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通过设立母基金、直投基金等,用市场化的办法,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原则上采取有限合伙制,其募资、设立、管理、收益分配、到期退出等均按市场化原则操作。通过社会出资人...
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为企业发展减负
8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为企业发展减负。一是降低中央管理的进出口环节部分收费,重新核定地方管理的经营服务收费标准,原则上只降不升。合并取消关检环节重复、交叉收费。二是统一内外贸港口计费规定,建立定期成本监审和公开制度,规范港口码头收费。推行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三是禁止进出口环节强制、指定服务和收费行为,推进竞争性服务准入和收费市场化。查处借垄断地位或权力擅立收费项目。
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9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政府与市场携手增强创业创新动力。会议决定,中央财政通过整合资金出资150亿元,创新机制发挥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吸引民营和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等共同参与,建立总规模为600亿元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通过设立母基金、直投基金等,用市场化的办法,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原则上采取有限合伙制,其募资、设立、管理、收益分配、到期退出等均按市场化原则操作。通过社会出资人优先分红、国家出资收益适当让利等措施,更多吸引社会资本,激发中小企业“双创”活力。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公布
国务院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明确养老基金限于境内投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国债,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债券,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养老金产品,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股权,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国家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养老基金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参与投资。国有重点企业改制、上市,养老基金可以进行股权投资。范围限定为中央企业及其一级子公司,以及地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包括省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资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试点任务是赋予“两权”抵押融资功能,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做好风险保障;完善配套措施,提供基础支撑;加大扶持和协调配合力度,增强试点效果。“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率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全,交易行为公开规范,具备较好基础和支撑条件;二是农户土地流转意愿较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势头良好,具备规模经济效益;三是农村信用环境较好,配套政策较为健全。
财政部与国开行共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财政部、国家开发银行发布《关于创新投融资模式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的通知》,共同探索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运行新机制,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通知》指出,自2015年8月起,双方将采用贴息和补助两种方式,对国有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以及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项目予以支持。
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
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明确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可在国家统一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决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
财政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要求大力推进上市公司兼并重组,推进兼并重组市场化改革,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支付工具和融资方式创新,鼓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依托资本市场加强资源整合,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的监管;积极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现金分红制度,鼓励上市公司结合本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盈利水平增加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占比,完善鼓励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税收政策,降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成本,加大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大力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或者市盈率或市净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达到预设幅度的可以主动回购本公司股份。
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明确自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等7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省(区、市)财政、价格部门要对省级设立的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取消属于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以及主要目的是养人、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绩效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绩效的通知》,要求抓紧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抓紧细化预算安排,建立预算执行通报制度,对重点项目资金实行动态跟踪;强化大气治理重点任务资金政策保障,资金安排向重点治理任务倾斜,围绕重点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和考核,指导完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式,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考核。
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为做好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衔接,进一步便利核算,对本通知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其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的所得,按照2015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土地使用税继续享受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通知所称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通知所称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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