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2 作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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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西藏自治区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建设意义重大、任务艰巨。自1965年自治区成立以来,在中央的亲切关怀、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援下,西藏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环境法制建设、污染治理、科研监测和环保教育等都取得了长足进步,有效地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为确保国家生态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
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草原是我国面积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牧区是主要江河的发源地和水涵养区。为切实改善西藏草原生态环境,有效遏制草原退化,实现草原永续利用和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促进牧民增收,2009—2010年,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西藏那曲地区聂荣县、安多县、班戈县,阿里地区措勤县,日喀则地区仲巴县等5个县开展试点。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在全区范围施行,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并下发了配套实施方案。截至2014年底,中央财政共安排西藏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
西藏自治区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建设意义重大、任务艰巨。自1965年自治区成立以来,在中央的亲切关怀、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援下,西藏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环境法制建设、污染治理、科研监测和环保教育等都取得了长足进步,有效地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为确保国家生态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
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草原是我国面积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牧区是主要江河的发源地和水涵养区。为切实改善西藏草原生态环境,有效遏制草原退化,实现草原永续利用和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促进牧民增收,2009—2010年,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西藏那曲地区聂荣县、安多县、班戈县,阿里地区措勤县,日喀则地区仲巴县等5个县开展试点。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在全区范围施行,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并下发了配套实施方案。截至2014年底,中央财政共安排西藏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90.27亿元,自治区安排资金5亿元,全区农牧民群众每年直接到户补助资金近18亿元,保护草场10.36亿亩。
一是禁牧补助。西藏天然草原主要分布在海拔4200米以上的区域,该区域生态脆弱、生存环境恶劣,草地植被盖度低。根据卫星遥感监测资料,2009、2010年生长旺季植被盖度在40%以下的可利用天然草原为4亿亩,扣除羌塘保护区的核心区、无人区面积后为1.9亿亩。结合各地天然草原退化情况,核定全区禁牧面积为1.29亿亩。禁牧区按每年每亩6元给予补助,禁牧时限定为5年,以后根据草场恢复情况和政策重新调整。另外,已沙化、盐碱化(盐碱斑超过20%)的草地为不可利用草地,不纳入禁牧范围。
二是草畜平衡奖励。经财政部、农业部核定,自治区2011年可利用草原中的草畜平衡面积有7.64亿亩,按每年每亩1.5元给予奖励。其中,年末牲畜存栏数量(绵羊单位)与上年相比减少的超载县以及实现草畜平衡的县,享受草畜平衡奖励。年末牲畜存栏未超载的牧户,按照承包到户的草畜平衡面积全额享受草畜平衡奖励。年末牲畜存栏数量(绵羊单位)与上年相比没有减少的超载县,不能享受草畜平衡奖励。超载户力争在最短年限(不得超过3年)完成超载牲畜的减畜目标,若年底牲畜数量(绵羊单位)较上一年度没有减少,取消其当年500元的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若超载户为草原监督员,则取消草原监督员资格,不能享受当年监督奖励资金。
三是牧民生产性补贴。自治区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和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等。其中,牧草良种补贴的对象是没有被纳入《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人工种草项目的具备条件的牧业县、半农半牧县,具体根据人工种草项目进行管理。对全区2010年底实有牧户(56个县1963个牧业村中承包草场的户和半农半牧村中承包草场从事草原畜牧业生产的纯牧业户)实施生产资料综合补助,每户500元。此补贴采用报账制兑现牧户,牧户购买油料、液化气、生物质燃料、饲草料等用于生产资料购置、电费支出、降低生产生活的相关费用,凭票据由乡(镇)统一报账后兑付到牧户,有农村金融网点的乡镇实行“一折通”。对2011年及以后新增(分)户的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从原登记享受的牧户补助中自行调剂解决,自治区不再调整。
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为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森林覆盖率,从2007年开始西藏实施了重点区域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在全区七地(市)重点县(区)城镇及周边、国家和自治区公路主干道沿线、机场、风景名胜区、边境口岸等重点区域营造生态公益林。截至2014年,财政投资总计达37亿元,累计新增造林绿化面积约215万亩,成效显著。
一是森林资源得到恢复性增长。2011年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显示,西藏林地面积2.67亿亩,占全国林地总面积的14.52%;森林面积2.21亿亩,占林地面积的82.5%,森林覆盖率11.98%。
二是群众收入增加,生态意识增强。中央财政每年下拨7.72亿元用于公益林管护,使全区8万多农林群众专(兼)职从事公益林管护工作,每人每年可获得一定的劳务收入,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禁止采伐森林后群众减少的收入。同时,乱砍滥伐等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林业行政案件呈大幅减少态势,森林防火工作明显加强,取得了连续多年无特大森林火灾的历史最好成绩。
三是促进了基层政权建设。公益林保护工作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成为自治区最受群众拥护、综合效果最突出、受益面最广的政策之一。
加快落实重点工程项目
2009年初,中央政府批准了《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2008—2030年)》,其中包括十大重点工程项目,如天然草地保护工程、森林防火及有害生物防治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防沙治沙工程、生态安全屏障监测工程等等,规划总投资155亿元,截至2014年底,累计到位投资57亿元。目前,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治理沙化、水土流失面积13万公顷;治理草原鼠虫毒草害近4000万亩,使6000万亩天然草场得到保护与恢复;完成昌都、山南、日喀则、林芝四个地区约1亿亩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完善森林防火信息指挥系统和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开工建设了玛旁雍错、昂纳错——马尔下错、然乌湖、麦迪卡、日喀则城郊和班公错6个湿地保护工程;启动雅鲁藏布江、拉萨河源头国家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项目;草场承包责任制全面深入落实,新增草场承包到户(联户)面积近4亿亩,累计草场承包面积约9.5亿亩,占草场总面积的77%。更重要的是,生态保护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形成了有效的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监督管理体制。县级环保部门初步具备了环境执法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条件,7地市环境监测站具备了水、气、声环境要素的常规监测能力,执法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区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得到大幅提升,工作领域不断拓展。
实施江河湖泊生态保护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的战略部署,为保护湖泊生态环境,改善湖泊水质,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2012年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决定开展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建立优质生态湖泊保护机制。截至2014年底,累计落实江河湖泊治理与保护专项资金1.15亿元,实施了对纳木错、羊卓雍错的专项治理与生态保护。通过对纳木错、羊卓雍错的治理与保护,湖泊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资源得到长远保护,逐步实现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自然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同时提高了当地农牧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实现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近年来,自治区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规章制度,研究制定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成立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和考核工作。全区8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工业企业节能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良好,拉萨市、昌都市污水处理厂和一批县城垃圾填埋场建成并投入运行,探索循环经济发展途径,加大对清洁生产技术开发、技术示范的支持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顺利完成了国家核准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目标。
责任编辑 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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