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2 作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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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底,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5%以内,新增就业4.3万人,2589户零就业家庭实现了动态消零。截至2014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25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3.45万人。截至2014年底,全区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到6725所,病床数达到12024张,卫生人员总数达到15331人,建成了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医疗卫生网络。2014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5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2150元。
业有所就,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困有所助,西藏自治区成立50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生事业发展,全面建立起以促进就业为基础,社会保险为支撑,三级医疗卫生体系为保障,社会救助“托底”的多层次、全覆盖的保障体系,为全区城乡居民构建起了一道坚实的“安全网”。
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和谐之基,关乎全区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的大局。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全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原有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体系的改革,农牧民工群体的发展壮大,就业再就业工作逐渐凸显其重要性和紧迫性。200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就业工作自此走上了快速、科学发展的轨道,就业...
2014年底,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5%以内,新增就业4.3万人,2589户零就业家庭实现了动态消零。截至2014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25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3.45万人。截至2014年底,全区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到6725所,病床数达到12024张,卫生人员总数达到15331人,建成了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医疗卫生网络。2014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5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2150元。
业有所就,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困有所助,西藏自治区成立50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生事业发展,全面建立起以促进就业为基础,社会保险为支撑,三级医疗卫生体系为保障,社会救助“托底”的多层次、全覆盖的保障体系,为全区城乡居民构建起了一道坚实的“安全网”。
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和谐之基,关乎全区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的大局。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全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原有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体系的改革,农牧民工群体的发展壮大,就业再就业工作逐渐凸显其重要性和紧迫性。200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就业工作自此走上了快速、科学发展的轨道,就业政策体系建设步伐逐步加快,就业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的基本保障功能不断提升。
自治区财政一直将促进就业作为重点工作,在突出做好以高校毕业生和城镇困难就业人员为重点的就业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积极完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体系。“十二五”期间,自治区财政全力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奖励、社会保险费减免、区外就业路途补贴、生活补贴、应届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和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2011—2014年,自治区财政总计落实就业专项资金12.02亿元,实现了西藏高校应届毕业生全就业、往届毕业生基本就业,2014年底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5%以内,新增就业4.3万人,提供高校毕业生公职岗位1.02万个,援藏企业提供就业岗位近434.1万个,1500多名高校毕业生实现了区外就业,通过公益性岗位共安置“九类”就业困难人员近34528人,2589户零就业家庭实现了动态消零,就业形势稳定。同时,积极推进全区公共就业信息化建设,目前全区7个地(市)已全面完成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正在建设覆盖全区的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服务平台,预计三年内建成。
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城乡
1987年,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正式建立。2006年,为进一步完善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养老保险长效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按照“统一征缴、统一核算、统一拨付、统一调剂、统一结算”的办法实现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将全区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含驻格尔木单位),包括国有企业、城镇股份制、集体、民营(私营)企业全部从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全部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截至2014年底,参保人数达到15.25万人,其中,领取基本养老金人数为3.66万人。同时,自2005年起,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全区连续11年对基础养老金进行了提标,目前月人均近3344元。
2009年,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自治区正式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12年,自治区政府印发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将全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提高到自治区级。2011年,自治区正式建立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实行自治区级统筹。2014年,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调整完善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待遇支付等基本制度和责任分担机制、家庭联动机制、参保奖励机制、扶贫帮困机制等方面有较大的制度创新,充分体现了公平普惠、扶贫助弱的基本理念。2011—2014年,自治区累计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16174.63万元,截至2014年,参保人数达到153.45万人,其中,领取基本养老金人数达23.89万人。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自治区成立50年间,西藏已经建成了中、西、藏医结合,以拉萨为中心、遍布城乡的医疗卫生网。2014年底,全区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到6725所,其中,农村6533所,城市192所。病床数达到12024张,卫生人员总数达到15331人,全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85%,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08.81/10万和16.8‰。建成了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医疗卫生网络,疾控、防疫、卫生、急救、保健基础设施得到有效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农牧区急救体系、卫生监督体系更加健全。
以免费医疗为基础,政府投入为主导,家庭账户、大病统筹和医疗救助相结合的具有西藏特点的农牧区医疗制度不断完善,农牧民医疗保障水平逐年提高。农牧区医疗制度继续保持农牧区人口全覆盖,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均达95%以上,2013年首次将新生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范围。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农牧区医疗制度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分别达93%、85%和80%以上,年度医疗费最高报销额度(含大额医疗费商业补充保险)分别达到30万元、20万元和13万元。全区职工医保、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达到20种,职工、居民门诊特殊病统筹基金实际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9.14%、62.02%。政府对居民医保和农牧区医疗制度人均340元和380元的补助在各地得到有效落实。同时,取消了医疗救助起付线,仅2012年,全区实施医疗救助2.82万人次,救助金额5254.69万元。
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推进,实施1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城乡居民和在编僧尼实施免费健康检查,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9%,人均寿命增加到68.2岁,全区实现了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作用
1997年,自治区开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工作,2002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全区普遍建立。截至目前,自治区先后14次上调了全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997年的每人每月130元提高到2014年的每人每月540元。2014年,自治区财政安排城市低保资金1.85亿元,惠及4.7万名城市特困群众。2007年,自治区全面建立并实施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年人均纯收入在800元以下的23万名农村居民全部纳入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截至2014年,自治区先后9次上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07年的每人每年800元调整为2014年的每人每年2150元。2014年,自治区财政安排农村低保资金2.84亿元,惠及32.34万名农村特困群众。
2011年,自治区正式建立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分两档:第一档,当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月度涨幅同比达到或超过3%低于5%时,对全区保障对象按当年保障标准的10%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第二档,当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月度涨幅同比达到或超过5%时,对全区保障对象按当年保障标准的15%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014年,自治区财政安排价格联动补助资金3977万元,惠及39.75万名特困群众。
2011年,自治区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救助标准为城镇居民一次按当地月低保标准的3倍给予救助,年最高不得超过5倍;农牧区居民1次按年低保标准的40%给予救助,年最高不得超过60%。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临时救助资金纳入预算,自治区财政对各地给予适当补助。2014年,自治区财政安排临时生活救助资金864.94万元,惠及8394名特困群众。
为切实保障全区孤儿的合法权益,2011年,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加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按照二类区每月1000元,三类区每月1200元,四类区每月1350元的标准给集中供养的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按照二类区每月600元,三类区每月720元,四类区每月810元的标准给分散供养的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截至2014年,全区5778名城乡孤儿已全部建立了基本生活费发放制度。2013年,自治区全面推进孤儿集中收养工作,截至目前,全区9所儿童福利院均在建设中,自治区、拉萨、山南三所儿童福利院已率先投入使用。
责任编辑 刘慧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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