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2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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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
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不变调,保持公共支出力度,继续减轻企业负担,引导和撬动更多民间资金增加投入。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松紧适度,保持合理的流动性,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采取务实有效的办法,引导消费、投资、出口稳定增长。要切实推进结构调整,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造良好市场环境,在优胜劣汰、竞争合作中增强企业活力。要把改革作为调整结构的根本依靠,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重点推进国企、财税、金融等体制机制改革。要切实加强民生保障,把保障就业放在突出位置,高度重视做好扶贫开发工作,格外关注低收入人群、失业人员、残障人群等的基本生活保障。
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7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更好守护困难群众生命健康。一是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2015年底前使大病保险覆盖所...
中共中央政治局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
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不变调,保持公共支出力度,继续减轻企业负担,引导和撬动更多民间资金增加投入。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松紧适度,保持合理的流动性,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采取务实有效的办法,引导消费、投资、出口稳定增长。要切实推进结构调整,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造良好市场环境,在优胜劣汰、竞争合作中增强企业活力。要把改革作为调整结构的根本依靠,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重点推进国企、财税、金融等体制机制改革。要切实加强民生保障,把保障就业放在突出位置,高度重视做好扶贫开发工作,格外关注低收入人群、失业人员、残障人群等的基本生活保障。
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7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更好守护困难群众生命健康。一是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2015年底前使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对参保大病患者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今年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今后还要逐步提高,有效减轻大病患者就医负担。到2017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二是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要求,原则上由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保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和偿付能力。三是与医疗救助等紧密衔接,对经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由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给予帮助,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防范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情出现,显著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公平性。
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财政部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引导地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及民族贸易、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的资金。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中小企业参加重点展会、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中小企业创新活动、融资担保及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等;民族贸易和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其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专项资金补助对象按照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等分类,专项资金补助根据支持内容的不同,可以采取无偿资助、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
规范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
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排污权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有偿出让方式配置排污权取得的收入,包括采取定额出让方式出让排污权收取的排污权使用费和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出让排污权取得的收入。试点地区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定额出让或通过市场公开出让(包括拍卖、挂牌、协议等)方式出让排污权。对现有排污单位取得排污权,采取定额出让方式;对新建项目排污权和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以及现有排污单位为达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新增排污权,通过市场公开出让方式。采取定额出让方式出让排污权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确认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和规定征收标准缴纳排污权使用费。排污权使用费的征收标准由试点地区省级价格、财政、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当地环境资源稀缺程度、经济发展水平、污染治理成本等因素确定。排污权有效期原则上为五年。
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主要目标是以建立健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重点,逐步建成覆盖粮食主产区及主要农业大县的农业信贷担保网络,推动形成覆盖全国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农业尤其是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切实解决农业发展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政策措施包括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进行资本金注入,建立农业信贷担保经营风险补助机制,建立农业信贷担保系统风险救助制度,明确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客户和业务定位,支持扩大信贷担保机构的杠杆倍数,建立银担合作共赢机制,加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经营风险管理,落实现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考核机制,加强农业信贷担保人才队伍建设。
支持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促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财政部印发《关于支持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促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对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倾斜力度,建立鼓励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补贴政策,构建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机化扶持政策,加大对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扶持力度;着力促进新型经营主体提升适度规模经营能力,推动财政支农项目与新型经营主体有效对接,创新推动农民合作社发展,扶持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发展,支持农垦发挥适度规模经营排头兵作用;支持引导有利于适度规模经营的体制机制创新,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创新规模经营的有效实现形式,加快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带动规模经营,加强财政与金融的协调合作;改进和加强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大财政支农信息公开力度。
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明确生育保险基金合理结存量为相当于6至9个月待遇支付额。各地要根据上一年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以及国家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进行测算,在确保生育保险待遇落实到位的前提下,通过调整费率,将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控制在合理水平。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应将生育保险基金费率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具体费率应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近年来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结余情况确定。
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规定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全国财政工作视频会议在京召开
7月29日,全国财政工作视频会议在京召开。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楼继伟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当前我国国内经济运行缓中趋稳、稳中向好,但下行压力仍然较大。下一步,财政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继续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将创新宏观调控与推进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更加精准有效地实施定向调控和相机调控,把抓落实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增强政策实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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