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2 作者:李艳芝 本刊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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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全面停止开垦湿地,到出台湿地保护地方法规;从率先推行流域保护理念,完善湿地保护体系,到建立区域性协调合作机制;从财政支持建立湿地生态补水的长效机制,到首批开展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项目和实施省级财政湿地保护补助,再到率先将湿地率纳入到全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黑龙江省湿地保护建设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截至目前,全省拥有自然湿地面积556万公顷,已建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85处,湿地公园41处,有扎龙、三江、兴凯湖等8处国际重要湿地,数量位居全国首位,基本形成了覆盖全省的湿地保护网络,成为我国最大的丹顶鹤、东方白鹳等珍稀水鸟繁殖地,筑起了东北边陲的天然生态屏障。
完善制度措施 中央财政湿地补助充分发挥作用
2010年起,中央财政设立了湿地保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林业系统管理的国际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及国家湿地公园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相关支出。截至2013年底,中央财政共支持黑龙江省湿地保护补助资金1.1亿元,对黑龙江省开展湿地监控、退化湿地恢复、湿地监测、监管以及设施建设和维护,提高湿地保护水平,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为保证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建设取得应有的成效,黑龙江省根据国...
从全面停止开垦湿地,到出台湿地保护地方法规;从率先推行流域保护理念,完善湿地保护体系,到建立区域性协调合作机制;从财政支持建立湿地生态补水的长效机制,到首批开展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项目和实施省级财政湿地保护补助,再到率先将湿地率纳入到全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黑龙江省湿地保护建设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截至目前,全省拥有自然湿地面积556万公顷,已建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85处,湿地公园41处,有扎龙、三江、兴凯湖等8处国际重要湿地,数量位居全国首位,基本形成了覆盖全省的湿地保护网络,成为我国最大的丹顶鹤、东方白鹳等珍稀水鸟繁殖地,筑起了东北边陲的天然生态屏障。
完善制度措施 中央财政湿地补助充分发挥作用
2010年起,中央财政设立了湿地保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林业系统管理的国际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及国家湿地公园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相关支出。截至2013年底,中央财政共支持黑龙江省湿地保护补助资金1.1亿元,对黑龙江省开展湿地监控、退化湿地恢复、湿地监测、监管以及设施建设和维护,提高湿地保护水平,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为保证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建设取得应有的成效,黑龙江省根据国家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各项目单位实际情况,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周密论证的基础上编制了《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实施。
一是完善运行机制。各项目单位均成立了项目建设管理小组,明确各自分工,层层抓组织实施和责任落实。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小组成员根据职能分工,对项目开展和资金使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重大问题,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保障制度,聘请野生动植物、生态环境、水文监测等学科的专家开展分析指导、评估总结和培训改进工作,强化质量管理,确保了项目完成质量和进度。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制定下发了全省统一的聘用管护人员合同样本,项目单位通过与管护人员签订合同,明确了管护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保障管护人员合法权益。随着野外视频监控系统的投入使用,各项目点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和巡护工作要求,逐步调整管护队伍,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率,做好保护区的管护工作。
三是严格资金管理。根据省情实际,按照《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黑龙江省湿地保护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明确项目资金必须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严格按计划进行,严格执行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和财经纪律,为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供重要制度保证。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督与检查,增强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对违规违纪使用资金者进行严肃处理,确保项目资金全部用到保护湿地和改善生态环境上。
四是健全档案管理。湿地保护补助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实施期间的各项档案材料对于后续管理尤为重要。为保证项目资料真实完整,各项目单位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配备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认真负责的专职档案人员,对每年度湿地保护补助资金项目的申报材料、工程建设材料、财务支出、设备购置及设备的种类、数量、使用情况等资料进行细致地分类入档,确保所有项目资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
2014年,中央财政在总结之前试点工作基础上,重新制定补助方案,结合全国实际新增补助项目内容,黑龙江省在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退耕还湿试点、湿地保护与恢复和湿地保护奖励四个方面得到了国家重点支持。安邦河、绥滨两江、齐齐哈尔沿江等12处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公园被纳入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项目;安达市、富锦市、饶河县、嘉荫县和东方红林业局被列入湿地保护奖励试点单位;珍宝岛、七星河、兴凯湖等11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纳入退耕还湿试点单位,共退耕还湿123450亩;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周边被纳入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单位。开创龙江湿地保护发展新局面
通过实施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试点,不仅促使项目单位加强了管护,提高了科学监控水平,强化了基础设施建设,更重要的是,以资金作为引导,有力地提高了各级政府、各部门对湿地保护的重视程度,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等方面对湿地保护给予了优惠政策,全力推进湿地管理工作水平和保护能力的提高,有效缓解了保护区保护建设资金不足、管护人员不足、巡护力度不够、科研宣教水平落后等问题。自黑龙江省实施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项目以来,全省湿地保护呈现勃勃生机。
一是配套设施逐步完善。在中央湿地保护补助资金项目的支持下,全省新建、维护生态监测、管护站点和宣教馆等6345平方米,购置了自然保护工作亟需的管护设备和20余套视频监测设备,使保护区的配套设施逐步趋于完善。监测设施的配备,为保护区的补水量、补水时间、补水地点以及植被演替、气候变化等提供了精确数据,为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同时,一些项目单位聘请专家对管护人员、科研人员进行培训,大幅提高了保护区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二是湿地管护能力全面提升。中央湿地保护补助资金的投入,为项目点的发展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推进项目单位湿地管护能力全面提升。项目资金很大程度上缓解了项目单位在执法巡护工作中车辆维修、用车燃油等方面的经济压力,保证了资源管护工作全方位、有秩序开展。通过维修、改建或扩建宣教中心、野生动物笼舍等基础设施,提高了科研监测、宣教以及野生动物救护等相关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了监测质量。通过配备和逐步完善监控设备,提高了管护科技含量。聘请临时管护人员700余人,壮大了自然保护区的管护队伍,形成了保护区境内无死角全范围的管理巡护态势,监控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提高了对破坏湿地行为的反应速度,拱地边、展地头等破坏湿地行为明显减少;延长了湿地管护的时间和作业路程,完成了湿地内水资源监测、鸟类监测,以及对周边社区进行农业知识扶持和环境知识宣传的任务,为动植物栖息地保护、湿地生态功能恢复提供了有效保障,全方面提升了保护区管理的综合能力。部分项目单位通过建设保护站、监测点,改善了管护人员的办公、生活条件,结束了长期以来租农房、打游击的工作模式,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稳定了管护人员队伍,为后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是湿地生态功能有效恢复。项目单位利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开展湿地补水、植被恢复工作,提高了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有效遏制了湿地面积萎缩、功能退化势头,区域内珍稀鸟类种群数量稳中有升。丹顶鹤、东方白鹳等珍稀鸟类是黑龙江湿地保护区的主要保护物种,由于气候变化等因素,这些珍稀鸟类的栖息繁殖地生境逐渐缩小。为此,项目单位利用湿地补助项目资金加大对珍稀鸟类的保护力度,如扎龙保护区在专家的指导下,结合多年的实地调查,在适合鹤类繁殖的环境地点,每年分别从资源所有人手中分散购买200公顷苇塘用于鹤类筑巢繁殖,并实施重点保护。几年来,在保留的苇塘中鹤类的营巢数量明显增加,生态效益显著。
四是湿地生态旅游蓬勃发展。通过实施湿地保护补助资金项目,湿地生态系统质量不断提高,同时,通过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和社区共建等方式,保护区的知名度不断提高,社区关系更加和谐,保护区和湿地公园逐渐成为区域性的生态旅游热点。各级政府以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为基地,加大湿地生态旅游投入,举办湿地旅游文化节、观鸟节,传播湿地文化,推进湿地生态旅游进入良性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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