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内辽河、鸭绿江、大凌河、沿海诸河等300多条河流由北向南注入黄、渤二海,海岸线及岛屿岸线长2920公里,形成了丰富的湿地资源。全省湿地总面积139.48万公顷,遍布14个省辖市,占全省国土面积的9.26%。近年来,辽宁省的湿地保护与恢复工作得到快速发展,一批生态区位重要、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功能完备的湿地得到了有效保护,通过疏浚清淤、生态补水和加强湿地保护区能力建设等措施,使一些生态功能逐步退化的湿地得到了及时修复,极大地促进了湿地生态环境改善。目前,全省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26处,保护小区7处,湿地公园22处,省重要湿地31处,湿地保护率达到45%。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制和协调机制。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2002年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湿地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湿地保护工作宣传力度,增加湿地保护工作投入,实行湿地保护领导负责制,对湿地资源实施有效保护。同时,成立辽宁省湿地保护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全省湿地保护的日常工作。2007年,省政府批准成立了湿地保护中心,成为全国第8个成立专门湿地保护机构的省份。在此基础上,辽宁省还专门设立了湿地专家委员会,对湿地认定、湿地保护范围、湿地资源评估及湿地保护利用等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评审意见。
(二)推动立法进程,促进湿地保护进入法制化轨道。2007年10月,辽宁省颁布《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为湿地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标志着辽宁省湿地保护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轨道。省政府还依据条例制定了重要湿地确认标准,省林业厅据此出台了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办法,为加强湿地保护和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开展湿地资源调查,科学编制保护规划。2008年开展了全省重要湿地调查工作,2010年开展了全省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工作,全面获取了辽宁省湿地资源状况及其相关资料。组织编制了《辽宁省“十二五”湿地保护规划》,并列入《辽宁省林业发展“十二五”和中长期规划》。
(四)加大清理整顿力度,推进湿地恢复与保护。“十一五”期间,全省各级政府对湿地恢复和保护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先后关停了400余家对海洋、河流排放污染物较严重的工业企业,有力地控制了工业生产对湿地水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恢复湿地面积达到7666公顷。
(五)抢救性划建湿地保护区,积极开展湿地保护监测。截至目前,全省已建立各类型湿地保护区达到26个,建立湿地公园14个,保护湿地面积45.4万公顷。按照国家林业局统一工作部署,2009年开始对盘锦双台子河口和大连斑海豹保护区等国际重要湿地开展监测工作。沈阳市卧龙湖、朝阳市白石等湿地保护区也都开展了大量基础性监测工作,全省以国际重要湿地监测为龙头的湿地监测体系已初具规模。
(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湿地保护项目建设。从2006年开始,省财政将湿地保护补助资金列入年初预算,2007年《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颁布后,省财政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每年预算安排重点湿地及省级保护区专项补助资金1000万元,主要用于湿地保护区监测点建设、必要的仪器设备购置和湿地资源调查等方面支出。此外,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及基本建设投资等,重点支持湿地排灌站改造渠系配套工程,2010年以来共投入6000多万元,促使全省湿地保护、监测和管理能力显著提高,湿地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七)扎实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工作。2014年,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决定在辽宁双台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周边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工作,对在湿地保护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康平县和兴城市给予湿地保护奖励。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省财政厅会同省林业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市县开展项目实施。一是立足高起点开局。要求相关市县财政局和林业局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全力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以确保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工作高起点开局,扎实开展,稳步推进。二是突出高标准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等工作的通知》,明确相关市县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金支出范围和用途,结合省财政已经投入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移民扶贫、农田水利改造等专项资金以及市县财政的相关资金投入,统筹编制好项目实施方案,方案中要包括具体补偿标准的测算、补偿对象的确定、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和标准、完成时限、实施成效等相关内容,经有关市县政府审定同意后报送省林业厅和省财政厅,待省批复后开展项目实施。三是狠抓高质量实施。为确保项目实施成效,省财政厅要求相关市县财政局与林业局密切配合,加强资金监管,对试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要求发放到耕地承包经营权人的资金要建立发放花名册、明细表,发放前要严格履行公开公示等程序,公示无异议后全部通过“一卡通”将资金直接发放给补偿对象。要强化生态修复、环境整治等项目管理,凡是符合工程建设要求的均要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施工监理制及合同制,并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项目建成后开展逐级检查验收。同时,要求相关市县财政局和林业局要妥善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厅。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树立先进典型,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2010—2013年,辽宁省先后有8处湿地在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资金的支持下,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工作。其中,辽宁双台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实施生态补水0.6亿立方米,32.5万亩;建设2处生态监测站并配备监控、监测设备;维修1处监控站,升级改造检测设备;建设1个网络化的野外视频监控系统;疏浚20公里河道,清淤50万立方米;清除废弃井场,清理废弃道路;进行了黑嘴鸥繁殖地保护;聘用临时管护人员开展保护区日常监测等。通过上述项目的实施,双台河口湿地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得到了及时的保护和修复,保护能力得到加强,迁徙鸟类停歇地和繁殖地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湿地中20%已完全丧失了湿地功能的苇田和50%处于半缺水状态的芦苇湿地植被得到了恢复,近1000亩的荒地和盐碱地长出植被。占世界种群80%的黑嘴鸥通过繁殖地保护修复,增加了筑巢区选择的有效面积,增加了繁殖成功率和雏鸟成活率,2012年利用GPS定位黑嘴鸥巢4326个,确认繁殖黑嘴鸥8652只,较上一年增加1683只。
责任编辑 李艳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