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2 作者:重庆市财政局
[大]
[中]
[小]
摘要:
——重庆低收入者实现安居梦
“现在父母孩子能在一起,生活也更有奔头了。”已经入住重庆民心佳园公租房的赵小齐,虽对过去一年要几迁租住房的“移民”生活留有痛苦的记忆,但谈起现在,很明显他又是幸福的。有了固定住处,一家人终于大团圆,能做工的做工,上学的就近上学,等着五年租住期到后就能买下变成自己的产权。在城市立稳脚根,这个梦越来越接近现实了。其实,像赵小齐这样的“移民”一族,在重庆几个大的公租房小区就有上万人。
为了解决老百姓住房困难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重庆市采取了“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约束”的住房调控思路,实施“市场+保障”的“双轨制”住房供应体系,即70%的居民由商品房供应住房,30%的居民由政府修建的保障房供应住房。还实施了住房整合保障,以公租房涵盖过去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不再单独建设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居民可申请租住公租房,采用“租补分离”的办法,缴纳廉租房租金,差额部分由财政补贴。
按照重庆对公共租赁房的制度设计,公共租赁房解决的对象是不属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又暂时买不起商品房的中低收入人群和新就业人员等“夹心人群”的住房问...
——重庆低收入者实现安居梦
“现在父母孩子能在一起,生活也更有奔头了。”已经入住重庆民心佳园公租房的赵小齐,虽对过去一年要几迁租住房的“移民”生活留有痛苦的记忆,但谈起现在,很明显他又是幸福的。有了固定住处,一家人终于大团圆,能做工的做工,上学的就近上学,等着五年租住期到后就能买下变成自己的产权。在城市立稳脚根,这个梦越来越接近现实了。其实,像赵小齐这样的“移民”一族,在重庆几个大的公租房小区就有上万人。
为了解决老百姓住房困难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重庆市采取了“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约束”的住房调控思路,实施“市场+保障”的“双轨制”住房供应体系,即70%的居民由商品房供应住房,30%的居民由政府修建的保障房供应住房。还实施了住房整合保障,以公租房涵盖过去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不再单独建设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居民可申请租住公租房,采用“租补分离”的办法,缴纳廉租房租金,差额部分由财政补贴。
按照重庆对公共租赁房的制度设计,公共租赁房解决的对象是不属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又暂时买不起商品房的中低收入人群和新就业人员等“夹心人群”的住房问题,只要年满18周岁,在重庆主城区具有稳定就业岗位和收入来源,本市无房户或住房面积低于城市住房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都纳入申请范围,不设户籍限制,进入门槛低,租金价格控制在市场租金价的60%以内,收取的租金主要用于兑付建房款利息,租赁期最长为5年。
实践证明,重庆的公租房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具有民生、社会、经济等方面的综合效益,有利于加快解决“夹心层”的住房困难问题,使他们先“有房住”,再随着收入的增加逐步过渡到“有住房”,是缩小贫富差距的重要通道;有利于助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把几百万农民工的公租房保障与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产业发展结合起来,既解决了农民工的居住问题,解决了产业发展用工问题,成为加快推进工业化、城市化的巨大动力;有利于拉动内需,据测算,重庆建设4000万平方米公租房,直接投资1100亿元,如算上住房建设相关产业的发展,预计对社会总产值的拉动能力约3000亿元,可为建筑业创造近100万个劳动岗位。同时,由于实行“租售并举”,租房和购房压力减轻后,居民的即期消费需求将被大大激活,成为拉动内需的巨大动力;有利于调控房地产市场,公租房增加了住房有效供给,使部分刚性需求得到了延时释放,遏制了房屋市场租售价格过快上涨,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实现平稳健康发展。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5月底,重庆累计开工建设公租房4475万平方米、70.6万套。已开工项目累计投资完成800亿元。
公租房永远姓“公”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一方面,在全国率先成立市公租房管理局对公租房进行统筹管理。另一方面,由政府牵头直接推动公租房的建设,具体表现为由国有投资集团作为建设主体。二是坚持产权公有。由政府委托的国有机构持有产权,以确保公租房的公共保障属性,公租房不能转租和上市交易。尽管实行“租售并举”,部分承租人在租住5年后可以购买公租房,但只能是有限产权,如确需转让的,由政府公租房管理机构以原购房价加利息回购,重新作为公租房流转使用。这样既保证了公租房始终在政府保障体制内运行,避免了因政府无穷尽地投入资金建设保障房而引发的财政困难,又从制度上消灭了保障房的套利空间,堵塞了利益输送和灰色交易的通道。
合理界定 对象明确
重庆把公租房的保障对象界定为三类人:一是本市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二是大中专及职校毕业后新就业的无住房人员;三是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对这三类人群而言,有稳定工作是关键,住房困难是核心条件,没有户籍限制是一个重要特点,此举打破了保障房与户籍捆绑的“传统”,更大范围地保障了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更利于吸纳、留住人才,助力经济发展。
重庆市三次摇号配租的5.5万户家庭中,主城区户籍居民占44.3%(其中7.7%为廉租住户),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占13.7%,本市进城务工人员和外地来渝工作人员占42%。从收入水平看,人均月工资收入低于2000元的占91.6%;2000—3000元的占6.7%;3000元以上的占1.7%,与政策设计初衷基本吻合。
科学规划 布局合理
按照“均衡布局、适于就业、配套完善、环境宜居”的原则,重庆主城区公租房布局在一、二环线之间的21个大型聚居区内轻轨沿线或交通条件较好的地区,这些大型聚居区均有成熟的产业发展作支撑,可提供大量就业岗位。公租房社区按照商品房标准配套建设有学校、社区医院、商场、警务室、健身设施和公共活动场地。房间建筑面积控制在30—80平方米,60平方米以下的占总量的90%,分为单间、一室一厅和两室一厅,厨房、厕所齐全,并进行内部简单装修,承租人添置家具后即可入住。
由于实行公租房建在商品房聚居区内、廉租房建在公租房小区内,这种无差别的“混建”模式,实现了贫富“插花式”居住,有效弥合了因社会阶层分化而形成的裂痕,避免形成新的“贫民窟”,有利于社区管理,促进社会和谐。
土地充足 用量能保
重庆将公租房建设规划与土地供应计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衔接,在土地供应中按照用地规模和供地时序予以单列,公租房所需用地已全部落实。保障如此大规模的土地集中供应,得益于重庆早年建立的国有土地储备制度。2002年以来,重庆土地一级市场均由八个国有投融资企业代表政府掌控,近年来累计储备了约30万亩土地。以承担公租房建设任务的地产集团为例,该集团控制的储备土地高达18万亩。即使用于公租房建设的3万亩土地都由地产集团一家出,也不过其家底的1/6。
平衡资金 确保投入
公租房建设既要让利于民,又不能亏空财政,合理筹措、调度资金是关键。重庆建设4000万平方米公租房,总投资约1100亿元,这笔资金主要按财政投入和融资贷款3:7的比例筹措。财政投入300多亿元,主要通过中央财政专项补助、本级财政一般预算安排、土地出让金提取、税费减免等方式筹集。融资部分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公积金贷款及社保基金、商业保险等其他非银行机构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市场渠道筹集。值得一提的是,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与重庆市正式签约合作,注入45亿元资金用于该项目建设,对非银行机构资金进入支持公租房建设领域具有示范性作用。
资金还本付息则通过这些方式来解决:本金通过出售部分公租房和小区配建的商业用房回笼资金达到平衡,融资利息则可由租金收益平衡。同时,由于政府对公租房不收取出让金、配套费和税收,造房的企业也不收利润,“四个不收”使得公租房的造价成本比较低,从而确保租金不超过同地段、同类型、同品质商品房租金的60%,大大减轻了承租人的居住成本。运行至今,月租金缴费率大于99.5%。公租房建设中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有关税费,最大限度降低建设成本。初步估算,4000万平方米公租房减免的各项税费约达120亿元。由此,重庆的公租房建设实现了资金的动态平衡,不仅不是政府的财政包袱,而且还留下了一笔庞大的优质不动产,一举多得。
保证质量 优质工程
重庆统一规范了公租房建设的质量标准,认真履行用地、环评、设计审查等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优选具备资质的国有大型企业作为建设主体,科学合理安排建设时序,认真把好设备材料进场、施工工艺、试验检测、工程验收等各个关口,做到了项目定点联系、分户验收、远程监控三个“百分之百”到位,切实落实安全施工和质量监管责任,对施工建设单位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2013年,国务院专项检查组、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巡查组多次来渝检查,对重庆公租房建设质量给予了充分肯定。
完善管理 安居乐园
公租房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两个层次:从原则上来看,就是三个词——公开、公平、公正;从内容上来看,主要包含三个机制——准入、动态监管和退出机制。
重庆市相继颁布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公租房准入、配租、租赁、退出、出售、监管等内容。在准入环节,坚持“两审两公示”,即申请点初审和公租房管理局复审,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公示和摇号配租结果公示。建立了公租房信息网和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房管、公安、民政、社保、工商等多部门信息共享,可及时有效查证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等情况。还开发了公租房电子摇号系统,实行全程电视直播,并邀请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申请人代表等现场监督,公证人员进行全程公证,确保分配公开、公平、公正。在动态监管环节,公租房小区实行社区化管理,形成由房管中心牵头组建的社区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以警务室、社区居委会、卫生服务站等驻小区单位为主体,以物管公司、楼栋长、群众信息员为基础的小区社会管理服务网络。在退出环节,坚持承租人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或出现提供虚假材料,转租、空置、拖欠租金等行为,一律退出公租房。
为加强公租房后期管理,重庆市财政局先后制定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专用收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将公租房租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责任编辑 雷艳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