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2 作者:陈建国 云南省财政厅厅长
[大]
[中]
[小]
摘要:
云南省财政部门把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将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作为总目标、总要求、总引领,形成了一揽子财税体制改革“组合拳”。目前,云南省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及省本级预算编审体系、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以及推广运用PPP模式等4个专项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出台。2015年,云南省将以深化改革为引领,多管齐下,精准发力,继续打好财税体制改革攻坚战。
(一)实施全口径预算管理,切实加大预算统筹力度。切实明确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支出范围和重点,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将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加大对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的统筹力度,加快建立将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的机制。做好地方教育附加、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等11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相关工作。逐年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进一步细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实现基金...
云南省财政部门把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将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作为总目标、总要求、总引领,形成了一揽子财税体制改革“组合拳”。目前,云南省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及省本级预算编审体系、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以及推广运用PPP模式等4个专项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出台。2015年,云南省将以深化改革为引领,多管齐下,精准发力,继续打好财税体制改革攻坚战。
(一)实施全口径预算管理,切实加大预算统筹力度。切实明确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支出范围和重点,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将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加大对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的统筹力度,加快建立将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的机制。做好地方教育附加、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等11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相关工作。逐年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进一步细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实现基金结余的保值增值,抓紧研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可持续性问题。
(二)规范创新债务融资方式,着力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财政部门将按照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规定,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健全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在清理甄别的基础上,对属于政府应当偿还的部分,纳入预算管理,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予以置换,降低融资成本。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全面披露政府资产和负债信息,客观反映政府偿付能力和信用水平,为政府发债提供依据。积极研究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发行工作。利用过渡期政策,推进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建立全口径监管和风险评级制度。将政府性债务纳入领导干部政绩综合考核体系,并纳入地方财政管理综合考评范围。积极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进一步规范融资平台公司管理。
(三)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有效引导和撬动社会金融投资。2015年,财政部门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经济社会发展。一是创新财政扶持产业发展的方式。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有偿使用的原则,积极采用引导基金、融资担保、财政贴息和股权投资等方法,创新财政扶持产业发展的方式。从2015年起,省级通过贴息和风险补偿方式支持产业发展的资金不低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规模的30%;通过基金、再担保等方式支持产业发展的资金不低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规模的10%,并逐年提高比例。由财政牵头组建再担保集团;通过以奖代补和投资补助方式支持产业发展的资金不高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规模的60%,并逐年压缩直接补助规模。二是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用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科学评估公共服务需求,探索运用规范的PPP模式建设一批项目;完善支持政策,加强示范项目建设:强化项目运行监管,严控债务风险。
(四)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积极改进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紧紧围绕“买什么、谁来买、向谁买、怎么买、买得值”等问题,不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规范业务流程,明确政府、社会力量等各方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15年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比例要达到公共服务项目资金的30%左右。一是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强化培训宣传,使各级各部门充分认识到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意义,提高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二是完善配套措施,对政府部门履行职责所需的购买服务,要建立行政经费节约考核制度,进一步压减部门公用经费开支,增加购买服务资金;对承担的社会公共服务,大力引进社会资金投入政府购买服务。三是培养和壮大社会力量,加快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能力。
(五)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不断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按照“扩增一般、压减专项”的要求,2015年省级专项资金项目数要比2014年压减1/3以上,努力实现综合部门专项资金数量不超过3项,一般部门不超过1项。一是改革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对具有地域管理信息优势的项目,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对全省重大工程,跨地区、跨流域的投资项目以及外部性强的重点项目,主要采取项目法分配。二是建立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制定省级专项资金清单目录,凡属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安排。对预算保留项目进行评估,经评估不属于省级事权的项目予以取消。专项资金的设立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到期自动取消。三是创新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管理方式。建立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逐步退出机制。对保留的具有一定外部性的竞争性领域专项,积极采取基金管理模式,将财政资金由无偿拨付转变为股权投资等,有效撬动社会资本投入。
(六)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努力提升基层财政保障能力。改革和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核心是“增一般、减专项、提绩效”。一是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正常增长机制。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占转移支付总额的比重,力争从2014年的47%左右提高到2015年的50%以上,2017年提高到60%以上;提升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均衡性、民族地区、生态功能区、边境地区、资源枯竭城市等6项财力性转移支付的占比,力争从2014年的16%左右提高至2015年的18%左右,2016年提高至20%,2020年提高至30%。二是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政策体系。简化一般性转移支付政策体系,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制度,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建立生态补偿与评价奖惩并举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加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资源枯竭城市等一般性转移支付管理;研究建立转移支付分配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三是强化一般性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将绩效评价作为转移支付设立和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贯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全过程,强化跟踪问效。
(七)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不断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按照“政府领导、财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办法,逐步建立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一是构建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二是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政府支出进行绩效评价;三是分部门发布预算绩效年度报告,2015年,在省级和昆明、红河等开展试点;四是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相挂钩的机制;五是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激励和问责制度;六是继续强化财政重点支出绩效评价;七是拓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2015年继续扩大省级试点范围,并在昆明、版纳开展州市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
(八)全面推进预决算公开,进一步提高财政信息透明度。进一步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政府预决算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细化到具体项目,除涉密部门外,所有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健全完善预算公开机制,增强预算公开的约束力。建立预算信息公开的考核评价机制。树立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从群众反映最强烈、需求最迫切的领域出发,加大对民生政策、资金分配过程和结果等信息的公开力度。
(九)强化预算执行约束机制,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一是制定分月、分季度预算执行进度的目标任务。省级财政安排的各部门年初预算专项资金,一季度内必须拨付到20%以上,二季度内必须拨付到60%以上,三季度内必须拨付到80%以上,10月底前必须拨付到90%以上,11月底以前必须全部拨付完毕。未拨付完毕的,原则上全部收回用于亟需项目。二是严格执行动态管理制度。对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重点跟踪,建立资金回收倒逼机制。按照年初确定的资金下达期限,对指标下达情况实时进行监控,对未按时限下达的项目且未进行整改的,收回资金用于其他项目。三是建立健全预算执行激励约束机制。将支出预算执行情况与次年预算编制、资金安排、省对下转移支付分配等挂钩。建立完善预算执行通报约谈机制。
(十)全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努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建立和完善综合预算管理制度。统筹安排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切实减少政府性基金的存量资金规模。二是加强国库资金和部门资金管理。清理财政暂存暂付款,对预算周转金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占比设定上限,从2015年起不得在预算外新设偿债准备金。三是规范预算单位资金支付管理。强化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落实公务卡结算制度。四是构建省级盘活存量资金横向联动机制。五是强化存量资金的监督检查。六是建立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七是完善预算安排与部门结余挂钩制度。对部门连续结转两年或支出进度较慢的结余结转资金,通过调整到同类项目、收回总预算或减少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等方法盘活使用。
(十一)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推进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加快解决预算执行“顺周期”问题,增强财政逆周期调控政策效果,审核预算的重点由财政收支的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剂年度间超短收余缺。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在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同时编制2016—2018年财政规划,并实现逐年更新滚动管理。对目标比较明确的项目,各部门必须编制三年滚动预算,特别是要在水利、教育、卫生、社保、环保等重点领域开展三年滚动预算试点。积极研究规划期内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等,并将其纳入中期财政规划,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进一步提高财政政策的前瞻性与可持续性。
(十二)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一是分工负责,全面清查。由省级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全面清理2014年12月1日前出台的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提出处理意见,由省财政厅汇总并报省政府。二是区分情况,分类处理。对违法违规的优惠政策以及不需保留的优惠政策,一律停止执行并发布文件予以废止。对没有法律法规障碍并确需保留的优惠政策,在充分说明理由、提出政策期限建议的基础上暂时继续执行,由财政厅汇总后报省政府,由省政府报财政部审核汇总并请示闰务院。未提出保留建议的,或国务院未批准保留的优惠政策,一律发布文件予以废止。三是统一权限,规范管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制定权限,新制定税收等优惠政策,需按照统一的政策制定权限执行,除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外,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严禁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对企业减免或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社会保险缴费;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四是着眼长远,健全机制通过建立评估和退出机制、清单制度、举报制度、考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实现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经过专项清理后保留的优惠政策,以及今后新制定的优惠政策,一律纳入长效机制统一管理。
(十三)深化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推进非税收入规范管理。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和强化非税收入专职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通过“依法征收、以票控收、以查促收、科技管收、考核强收”五位一体的征管新举措,应对经济新常态。一是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看待非税收入的征、管、查工作,充分发挥非税收入的宏观调控政策工具作用。二是要在全国领先的基础上,再接再厉,深化财政票据管理电子化改革。三是要加大非税收入稽查力度,堵塞执收执罚管理漏洞。四是要加快推进非税收入征管信息系统建设与运用进程,以科技手段将全口径非税收入“赶进”财政的“笼子”。五是要完善非税收入的考核奖惩措施,并根据省委、省政府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做好做实执收部门非税收入预算的审核工作。
(十四)不断理顺省与州市间事权,促进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一是积极探索省级事权与支出责任。将一部分受益范围大、涉及面广、统筹要求高、关系全省统一市场管理的重大事项作为省级事权。重点研究审判、检查、国土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养老保障、跨区域重大传染病防治、维护全省社会稳定、实施全省经济调控等事务。二是逐步理顺省与各地共同事权。将各地政府具有地域信息管理优势、但对其他区域影响较大,或难以明确区分受益范围、各级均有义务且可以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事项,作为省与各地的共同事权。三是将部分事权下放各地。将直接面向基层、地域信息性强、对其他地区影响弱、主要与当地居民有关、由基层管理更加方便有效的区域性事务下放各地管理。重点研究市政基础设施、辖区内部分环境保护、区域性市场监管、区域性公共服务等。四是研究调整省与州市财政收入划分。调整完善省与各地的收入划分体制,进一步增强省级财政调控能力,逐步消除地区间收入划分的差异性,创造统一公平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省内发达地区率先发展的积极性。将非税收入纳入省对下财政管理体制的规范范围。
责任编辑 刘慧娴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