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2 作者:王一宏 四川省财政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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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预算法对现行财政预算管理从理念到操作、从方式方法到程序、从决策到执行、从管理到监督等各方面作出深刻变革和调整。贯彻落实好新预算法,必须深刻领会法律精神,全面落实法律要求,结合四川实际推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
一、全面统筹编好“四本预算”
一直以来,政府预算并没有包含政府的全部收支,也就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政府履行职能的全貌。新预算法首次明确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并详细界定了“四本预算”的边界和“四本预算”之间的相互关系,为财政改革指明了方向。从2015年起,四川省全面编制“四本预算”,力求全面反映政府收支规模和管理活动,并按法定程序报省人大审查批准。同时,抓住“统筹”这个核心,既要保证每本预算按法定要求保障相关领域的资金需求,又要在法律框架下做好四本预算之间的相互衔接和统筹协调,比如:政府性基金中很多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用途相同的领域,以后一律统筹安排项目经费等。
二、优化转移支付结构
当前,从中央到地方,...
新预算法对现行财政预算管理从理念到操作、从方式方法到程序、从决策到执行、从管理到监督等各方面作出深刻变革和调整。贯彻落实好新预算法,必须深刻领会法律精神,全面落实法律要求,结合四川实际推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
一、全面统筹编好“四本预算”
一直以来,政府预算并没有包含政府的全部收支,也就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政府履行职能的全貌。新预算法首次明确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并详细界定了“四本预算”的边界和“四本预算”之间的相互关系,为财政改革指明了方向。从2015年起,四川省全面编制“四本预算”,力求全面反映政府收支规模和管理活动,并按法定程序报省人大审查批准。同时,抓住“统筹”这个核心,既要保证每本预算按法定要求保障相关领域的资金需求,又要在法律框架下做好四本预算之间的相互衔接和统筹协调,比如:政府性基金中很多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用途相同的领域,以后一律统筹安排项目经费等。
二、优化转移支付结构
当前,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间转移支付结构中,专项转移支付比重较大,转移支付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四川省本级专项资金经过2014年年初预算的清理整合,已经压缩了40%,但是专项转移支付占比仍然较高。新预算法明确规定,财政转移支付要以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对专项转移支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立,但必须用于办理特定事项。同时,还要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落实新预算法需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下大力气清理整合专项资金。将部分功能指向明确、范围标准固定、政策相对稳定的专项资金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将部分具有特定政策目标、适合市县统筹管理、适用因素测算分配的专项资金纳入定向财力转移支付。二是调整优化转移支付结构。以后年度新增财力的安排要统筹好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的关系,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三是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设立。全面清理专项转移支付,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准予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予以保留,明确执行期限;其余原则上全部调整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定向财力转移支付。
三、转变财政资金支持方式
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关系到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多年来,财政资金对竞争性领域简单重复的直接投入,花费了大量资金,取得的实际效果很难评估。新预算法明确规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为此,四川省将从以下方面推进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的变革:一是改进对产业发展项目的支持方式。必要的引导类项目采取贷款贴息、风险分担、以奖代补、后补助等方式间接补助企业,除此以外,一般不再直接对企业补助,主要采取设立产业引导基金、担保基金等市场化模式给予财力激励。二是改进对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的支持方式。积极发挥财政政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力度,积极推广PPP模式,促进提升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四、强化预算的约束力
预算约束力不强,项目资金长期结转,增支减收政策影响预算执行等问题一直困扰着各级财政部门,严重影响了政府预算的严肃性。新预算法在强化人大对预算调整的审查监督、严格调整程序、严格结转结余管理、严格国库资金管理、严格增支减收政策管理等方面都作出了细致具体的规定。下一步,四川省将贯彻落实新预算法要求,继续强化预算约束力:一是硬化预算约束。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执行中部门、单位原则上不得提出增支需求。在制定出台涉及增加财政支出的政策和措施时,确需出台增支政策的,必须按法律规定要求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后再予执行。二是严格部门预算执行。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人代会审查的部门预算项目、科目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也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凡与要求不符的,可以拒绝、停止履行拨付资金程序。三是严格结余结转管理。建立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加大结转资金统筹使用力度。一般公共预算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项目资金,全部作为结余资金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对不需要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通过实施预算执行中期评估,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四是规范国库资金管理。全面清理已经发生的财政借垫款,对应当由预算安排支出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列报支出,对符合制度规定的临时性借款及时收回,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借垫款限期收回。
五、建立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四川省一直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等预算信息公开的范围逐步扩大,内容逐步细化,取得了明显成效。新预算法进一步扩大了预算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政府采购、举债情况等全部列入公开范围。为了积极推进建立透明预算制度,下一步四川省将着力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扩大提交人大审查的预算范围。从2015年起,除涉密信息外,包括四大班子办公厅、党委序列部门、民主党派在内的所有省级部门的部门预算草案全部提交省人代会审查,部门决算草案全部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查。二是扩大向社会公开范围。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除涉密信息外,所有涉及财政资金的情况都要公开,主要包括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财税政策等。三是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按地区公开,逐步将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经济分类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
六、全面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近年来,四川省通过加强债务监控、推进债务化解、规范融资平台等一系列措施,使政府性债务增长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由于刚性约束还比较弱,债务规模越来越大,给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沉重负担。新预算法在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上强调疏堵结合,可以概括为三句话:一是借钱有控制,所有政府性债务纳入限额管理和预算控制,权限上收省级政府,方式只能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二是用钱有规矩,债务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三是还钱有约束,包括偿债责任、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等。下一步,四川省将继续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管控:加快推动《四川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出台,严格按照规定控制举债规模;清理甄别存量债务,将属于政府应当偿还的部分,分别作为政府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健全债务预警办法,定期评估风险状况,通报预警结果。
责任编辑 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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