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精神,市财政局结合本地实际,相继制发了《关于编报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通知》、《关于天津市政府外债和再贷款债务清偿的方案》等6个操作性文件,在全市组织开展清理存量资金,盘活沉淀资金,扩充增量资金,促进稳增长、惠民生工作。2014年以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65亿元,投入重点项目75个,拉动经济增长1.2个百分点。
清理存量 撤并财政专户
面对经济下行的严峻局面,天津市从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入手,关闭存量资金“储蓄”窗口,收归使用结余资金。市财政局制发了《市级预算单位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将长期闲置的结余资金收回预算,重新安排支出项目。重点清理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结余和项目支出结余,将基本支出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首先用于预算执行中因人员、资产等变化而增加的基本支出。对预算年度安排的项目支出连续两年未使用而形成的结余资金,以及年度间连续性安排项目、滚存结余超过项目当年预算规模20%的部分,均视同净结余,由市财政总预算收回,专项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作为调整项目支出用途。有特殊原因确需继续结转的,按原资金申请渠道报市财政审批。集中使用的结余资金单独记账,实行资金额度管理。
在设定“回收资金”范畴的同时,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实行财政专户“集中审批,统一开户”制度,建立“管理规范、操作透明、监管到位”的资金安全体系,全市所有财政专户均实现由国库部门统一管理与核算。自2011年起,天津连续4年开展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建立单位账户审批制度,实行单位申请、财政审批、人行核准、联网监控,未经审批账户视同“小金库”依法处置。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现有账户进行“拉网式”清查,逐一核实单位账户底数,全市5500余个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全部纳入财政监管范围。通过自查清理、限期整改、重点督查等形式,累计撤并财政专户170余个,撤销单位账户2455个。目前,市财政累计清理各部门和区县2014年借款35.9亿元,暂付款总规模比上年下降12.8%,预算支出556.5亿元,增长10.5%。
盘活沉淀 优化资源配置
在财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的形势下,天津市创新理财思路,盘活政府公共资源,利用国库间歇资金建立经济发展调解资金,将“死钱”盘活,把“小钱”变大,优化资源配置,没有因为收入增长放缓影响到重点项目和民生刚性支出。近年来,天津着力推进公有住房等国有资产和公共资源出售变现,2014年共实现公有住房出售收入4.6亿元,收入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房建设。天津还通过拍卖、转让等形式清理停工半停工工程,集中资金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和重点事业发展。此外,加大对国有资产的整合力度,调剂使用长期闲置、低效运转的资产,建立部门间资产共享共用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整合专项资金。2014年以来,支持万企转型、国企改革、民营经济、科技企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完成5841家企业提升改造,新增民营企业5.5万户,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5.9万家,服务业比重进一步提升。
天津市财政部门牢固树立债务风险防范意识,强化政府外债监管。组建政府债务管理机构,进一步健全债务管理制度,完善举债审批机制,对债务风险实施全程管控,全市政府性债务规模得到有效控制。积极化解历史存量债务,主动研究部分外债项目的历史拖欠问题,拟定《天津市政府外债和再贷款债务清偿方案》,采取债权转移、资产变现、财政扣款、继续追缴等措施,完成部分单位历史债务清缴工作。发挥财政在政府外债监管中的主导作用,建立项目前期风险评估机制,明确转贷关系和还款责任,对项目采购、资金使用、工程进度、运营状况、债务偿还等实行全过程监管,切实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加大外债催收工作力度,采取提前下达债务偿还通知、上门催缴、审计专项检查等措施,确保各项目单位按时足额偿还债务。截至目前,对外未发生一笔拖欠事项,维护了良好的政府形象与信誉。


扩充增量 保障重点支出
2014年,天津财政预算总收入3008亿元,减去当年支出2885亿元,预算结余123亿元,其中结转项目资金118亿元,包括地方建设项目94亿元和中央转移支付24亿元;预算纯结余5亿元,当年支出2885亿元,增长15.2%。今年1至2月份,经济领域支出40亿元,增长17%,说明增量资金投入的增加,缘于挤压预算结余的结果。“扩充增量创新发展、提质增效”是天津财政“稳增长”的主攻方向,去年以来,通过整合专项资金,解决资金“碎片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经济转型增效,支持国有企业改革,落实调整重组、放开搞活、清理退出企业扶持政策,妥善安置企业职工。落实民营经济发展扶持政策,推动实施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1.4万家,小巨人企业630家。支持公共研发平台建设,实施智能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等重大科技专项,引进高水平科研院所。
2015年天津安排民生支出3270亿元,增长13.3%,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为76.4%,在不断加大民生领域投入的同时,更加注重加强民生资金管理。清理财政和单位结余资金,将项目完成或终止形成的净结余、连续两年未动用的结转资金等,收回预算统筹用于民生支出。加大预算统筹力度,将地方教育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等政府性基金收支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将社区服务、居家养老、就业培训等服务事项交由社会力量承担,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推进公共产品融资租赁,对电动公交、地铁车辆、诊疗设备等公共产品实行批量采购、分期付款、到期回购,缓解集中投入资金瓶颈。健全民生资金监管机制,将市级828家集中支付管理单位全部纳入财政监管范围,对支出预算、用款计划、资金支付实行全过程动态监控,今年前2个月已对123笔、1533万元违规拨款实行强制止付。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对教育、社保、农林水、环保等民生项目开展重点评价。
责任编辑 李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