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出现医疗纠纷无需“医闹”,患者可以找到给出公正说法的地方;出现医疗过失不再“应战”,医院可以找到给予依法解决的机构。医患双方在“缓冲地带”——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握手言和。作为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保险机构和医患双方之外的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天津市“医调委”在依法处置医疗纠纷事件,防范医疗纠纷转化成医疗冲突的调解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使因医患矛盾引发的治安事件明显下降,医院就医更加井然有序。
调解医患纠纷,交给独立“第三方”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已经从满足温饱转向追求健康,人们就医除了治疗疾病,还希望得到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医疗组织规模的扩大,就医患者的增多,使发生在患者和医疗机构之间的医疗纠纷呈上升趋势。2007—2010年,天津市发生医患纠纷事例2500余例,“医闹”、“上访”、“守灵”现象频发,甚至出现伤害医生的犯罪案件。
2009年1月,天津市政府率先在全国颁布实施了《医疗纠纷处置办法》,提出依法公正处置医患纠纷的一整套长效机制。其中“第三方”调解机构——医疗纠纷人民...

出现医疗纠纷无需“医闹”,患者可以找到给出公正说法的地方;出现医疗过失不再“应战”,医院可以找到给予依法解决的机构。医患双方在“缓冲地带”——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握手言和。作为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保险机构和医患双方之外的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天津市“医调委”在依法处置医疗纠纷事件,防范医疗纠纷转化成医疗冲突的调解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使因医患矛盾引发的治安事件明显下降,医院就医更加井然有序。
调解医患纠纷,交给独立“第三方”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已经从满足温饱转向追求健康,人们就医除了治疗疾病,还希望得到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医疗组织规模的扩大,就医患者的增多,使发生在患者和医疗机构之间的医疗纠纷呈上升趋势。2007—2010年,天津市发生医患纠纷事例2500余例,“医闹”、“上访”、“守灵”现象频发,甚至出现伤害医生的犯罪案件。
2009年1月,天津市政府率先在全国颁布实施了《医疗纠纷处置办法》,提出依法公正处置医患纠纷的一整套长效机制。其中“第三方”调解机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引发了医患双方的关注。天津市规定,索赔额在1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都要到“医调委”或法院解决,医患双方自行解决的将对医疗机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追究医院责任。市级二级以上各类公立医院,都要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其他医疗机构可以自愿参加。此举被国家卫生部称为“天津模式”。
天津市“医调委”共有调解员22名,其中多数是从卫生医政部门、医疗鉴定机构退休的人员,具有丰富的临床医学、法学知识和处置医疗纠纷的工作经验。“医调委”还设有医疗纠纷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大、复杂、疑难的纠纷“把脉问诊”。“这样的人员结构可以保证我们处理纠纷的专业性和公正性。”“医调委”主任欧阳澍说,“调解不是‘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往往医患双方都不服,法律才是调解工作的生命线。”在医疗纠纷调解中,责任认定和赔偿数额往往是医患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调解工作的难点,尤其是“侵权责任法”施行以后,医疗损害侵权纠纷案件增多,患者及其家属索赔额攀升。为此,“医调委”建章立制,确立了摸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理赔的三步调解程序。
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建立之前,解决医疗纠纷通常有三种途径:一是“私了”,即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二是“官了”,即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解决;三是“堂了”,即通过诉讼途径,对簿公堂解决。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成功率很低。“医调委”成立后,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在医患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受理医疗纠纷。先查清事实,再分清责任,然后依法确定理赔数额,既保证了患方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也能获得合理赔偿,也保证了医方在无过错情况下不予赔偿。
天津市在引入第三方调解的同时,还建立了保险理赔机制,保险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提前介入医疗纠纷调解,加强了调解工作与保险理赔的有机衔接,承担医疗机构因医疗纠纷发生的赔偿。太平洋保险天津分公司副总经理李超说,“医疗强险突出奖优罚劣,索赔次数少,赔款金额低,下一年就会得到大幅度优惠,最高可以达到50%左右,反之保费就会上涨,这样实际是鼓励医院从自身提高诊疗质量,降低医疗事故率。”目前,天津有43家三级医院和38家二级医院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
政府购买服务,确保医调委“中立性”
如何保障调解工作的公正公平,让医患双方都信任“医调委”的工作?天津市在《医疗纠纷处置办法》中规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依法向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其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费用由财政予以保障。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费用。
2014年4月,天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提出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医调委”属于在民政备案的社团组织,是最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运作的法律援助机构,并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认可。
天津市财政局副局长陈庆和认为,“医调委”作为第三方机构承担着社会责任,他们不是利益共同体,其他社会组织不愿意介入,为保持医调委公正公平办事,政府必须购买他们的服务,使其在医患之间处于中立地位。“出现医疗纠纷正常的渠道是法院诉讼,但时间长、成本高,很多老百姓不了解司法程序,甚至连律师也请不起。最快的解决方式是走市场之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给医患双方一个公道的说法。”陈庆和说。五年来,天津财政累计安排专项经费1000多万元,用于保障医调委工作经费和人员补贴费用。财政部门协助医调委制定工作规章,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和支出标准,按照制度管事管人要求,建立“纠纷受理量、纠纷化解量和调解成功率、时限内调解率和当事人满意率”绩效考核办法,定期审核经费使用情况。
调解员张景文从区级医院院长岗位退休后就一直在“医调委”工作,是天津的“金牌”调解员。“‘医调委’是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跟卫生行政部门没有隶属关系,跟医院没有利益关系,跟患方没有利害关系,我们不受任何一方干扰,独立进行调解。”这是张景文在调解时常用的一句开场白。“医调委”主任欧阳澍对记者说:“过去你端谁的碗,你就受谁管,吃谁的饭,就为谁干事,为谁说话。现在财政购买服务,政府搭建这个平台,我们就能够理直气壮依法办事了!”财政购买服务后,医调委与卫生、公安、司法、民政等七个部门建立联系机制,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建立专家评审制度,确保了医疗纠纷调解依法独立开展。五年来,天津“医调委”受理医患纠纷2304件,调解成功1833件,成功率87%,协议履约率100%,化解医患矛盾1305件,处置群体性医疗纠纷105件,化解群体性冲突事件4起,防止因医患矛盾上访31起,为医患双方架起了沟通桥梁。国家司法部、卫计委向全国推广了天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构的做法。
责任编辑 李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