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2 作者:李志润 张赛金 (作者单位: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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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和运用,网上银行支付方式被广泛应用到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工作中。非税收入网上银行收缴方式突破了执收单位和缴款人面对面的缴款开票形式,执收单位和缴款人在空间上不直接接触,往往是先缴款再开票,甚至只缴款不开票。这样做虽然方便、快捷,但使得用传统纸制票据来统计和确认收入的“以票管收”的管理模式难以落实。尤其是在交通违章等可异地处理的业务中,由于缴款人地域和缴款时间的不确定性,产生了纸质票据传递、资金确认不及时的问题。为解决这个难题,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按照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的要求,在调研和吸取税务电子发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从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电子票据试点入手,就财政电子票据的启用进行了有益探索。
试点探索
一是明确社保基金电子票据格式。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电子票据名称为《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电子收据相对于纸制票据,其不同之处在于:电子票据号码由系统自动配号,具有唯一性;没有128A条码等物理防伪措施;票据打印只有一份票据电子版收据联。
二是确定社保基金电子票据生成流程。目前社保基金征缴流程:省社保局每月通过“湖南省社会保险五险统一征缴平台”...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和运用,网上银行支付方式被广泛应用到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工作中。非税收入网上银行收缴方式突破了执收单位和缴款人面对面的缴款开票形式,执收单位和缴款人在空间上不直接接触,往往是先缴款再开票,甚至只缴款不开票。这样做虽然方便、快捷,但使得用传统纸制票据来统计和确认收入的“以票管收”的管理模式难以落实。尤其是在交通违章等可异地处理的业务中,由于缴款人地域和缴款时间的不确定性,产生了纸质票据传递、资金确认不及时的问题。为解决这个难题,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按照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的要求,在调研和吸取税务电子发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从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电子票据试点入手,就财政电子票据的启用进行了有益探索。
试点探索
一是明确社保基金电子票据格式。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电子票据名称为《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电子收据相对于纸制票据,其不同之处在于:电子票据号码由系统自动配号,具有唯一性;没有128A条码等物理防伪措施;票据打印只有一份票据电子版收据联。
二是确定社保基金电子票据生成流程。目前社保基金征缴流程:省社保局每月通过“湖南省社会保险五险统一征缴平台”向各参保单位发放《省管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参保单位缴款至省社保局指定账户→社保局收到款项后记账→参保单位到社保局开具《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根据以上业务流程,确定社保基金电子票据生成流程:社保局收到参保单位款项确认记账→每日终了,社保系统将记账后应开具电子收款收据的业务信息发送至省财政厅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非税系统收到信息后按照一定的规则自动给每条业务配发电子票据号码,同时将信息反馈给社保系统→社保系统对票据电子信息进行加密→将电子票据信息传递到网上电子票据打印端→参保单位用白纸打印出来,和有关凭证一起作为记账依据。
三是明确电子票据管理权。财政电子票据的管理主体是各级财政部门,管理权以“财政部财政票据监制章”为标志。由于一级政府一级非税收入管理,所以财政票据监制章电子章的使用和管理归属于县一级财政部门。
四是严格电子票据发放权。由于电子票据的无纸化、信息化,票据发放成为最主要的日常管理环节。财政电子票据发放权以电子票据号码配发为标志,此号码具有唯一性。根据各单位资金管理方式、票据生成时效性,设计了财政直接配号和财政发放号码两种管理模式。社保电子票据采用的是第一种模式,由非税系统根据社保业务系统发送的开票信息直接配号。
五是制定电子票据相关制度。由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和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四家联合发文启用《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电子收据),明确格式、使用范围和管理要求。规定使用范围为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使用;与《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及银行回单三者一起作为报销依据。
六是确保电子票据安全管理。通过对生成的财政电子票据进行电子签名,确保电子票据的唯一性和不可更改性。由于目前财政电子票据是试点阶段,今后对电子签名全国有统一标准,加上社保征缴平台安全性较强,基金电子票据造假没有实际意义,电子签名的成本较大,因此在社保基金电子票据试点中暂时没有进行电子签名。
七是建立电子票据数据库。财政电子票据在非税系统的财政票据管理模块中,作为一种特殊的票据种类进行管理,在非税系统数据库中建立了财政电子票据数据库,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储。
八是完善票据查验平台。财政电子票据生成后,社保系统可对外提供社保基金电子票据信息查询。同时,非税系统会定时将社保基金电子票据信息转入“湖南非税收入网”,在原有“非税收入票据查询”栏目中增加“财政电子票据信息查询”,提供财政电子票据票面信息查询服务。
几点疑惑
一是概念有待统一。目前全国有几个省正在研究启用财政电子票据,但各省对财政电子票据概念的认识不一。如厦门推广应用的医疗电子票据(医院收取病人缴纳的医药费,自动生成电子信息,匹配电子票号,病人需要报销时再到指定地点打印纸质医疗票据);湖南省研究启用的社会保险基金电子收款收据(参保单位缴纳参保费后,由财政匹配电子票号,电子加密财政票据监制章和单位财务专用章,参保单位用白纸打印做报销依据)等。到底哪一种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电子票据,需要根据电子票据的本质、特点,参考国外的经验来确定。
二是法律依据有待明确。财政电子票据法律依据实际上就是电子票据能不能作为报销依据和法律证据的问题,目前电子票据使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2013年6月27日,在北京由东港公司研发开具了第一张税务电子发票,但同时明确不能作为报销凭证和司法依据,只能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效凭证。如果不能解决电子票据作为报销依据和司法证据的问题,财政票据接受者缴款后报销时仍然需要打印特定的纸质票据,不符合电子票据的使用要求,电子票据的启用也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三是管理制度有待建立。目前财政票据管理包括印制、发放、使用、核销、保管、销毁、年检、稽查等环节,由于电子票据的无纸化、资金到账匹配电子票号和票据自动核销等,其管理环节、工作流程需要进一步优化完善,电子票据年检、稽查的方式方法需要创新,电子票据管理权限需要重新定位,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制度需要建立健全。
四是使用环境有待完善。电子票据开具的无纸化、传递的信息化、存储的电子化等决定了必须在财务管理无纸化、办公无纸化的大环境下使用。同时,由于财政电子票据无物理防伪,电子票据信息查询监督平台和个人信用平台的建立也是关键。而目前绝大部分单位没有实现网络化、无纸化,电子票据信息查询平台也不完善,个人信用平台建立任重道远,报销时仍然需要正规的财政纸质票据,一段时间内电子票据与纸质票据将会并存,纸质票据无法立刻被电子票据取代。
初步设想
一是明确财政电子票据概念。初步设想“财政电子票据”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收取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以电子方式存储的收付凭证。特点是:由财政部门监制;电子版式文件,用白纸打印;只有一份电子票据版式文件;采用电子信息防伪;以电子形态存储保存。
二是统一电子票据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建立全国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信息数据库和信息交流平台,实现全国财政电子票据信息查询网络化,有必要在全国统一财政电子票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包括:电子票据的内容标准、数字标准、技术标准;CA认证的标准、电子签名的标准;电子票据信息安全性的要求等等。
三是赋予电子票据一定的法律地位。随着网络技术在政府服务工作中的运用推广,电子票据的应用已经迫在眉睫。税务电子发票在2013年试点成功,财政电子票据试点范围的基础也逐步扩大。相关部门要尽快提出立法要求,争取尽早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的立法进程,明确电子票据的法律地位,推进电子票据的使用步伐,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四是健全电子票据管理制度。明确财政电子票据的管理权,规范电子票据管理流程,确保电子票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安全性。根据电子票据配号的管理权,明确财政票据监制章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使用和管理。按照资金是否纳入财政管理、票据是否实时生成、业务系统与非税系统(票据管理系统)是否一致等因素,对电子票据的电子票号采取财政直接配号模式或财政发放票号模式。
五是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良好的外部环境包括单位财务管理电子化、办公无纸化、票据信息查询网络化、个人信用透明化等等。因此在财政电子票据启用和立法的同时,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快网络信息技术在政务服务、公共管理领域的应用,特别是加快电子票据查询平台和个人信用平台的建立,为财政电子票据的使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当以上的设想实现时,财政票据管理部门就不需要印制纸质财政票据,财政票据管理以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为基础对票据进行全程电子化管理;缴款人只要提供财政电子票据票号,报账单位进入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凭借电子票据号码,下载票据电子数据,就可以进行账务处理;业务单位凭借电子票据号码查询票据信息,确认款项已经缴纳,办理后续业务。
责任编辑 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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