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农村建设中,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模式在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环境改善和保护耕地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被列为鼓励发展的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之一。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需要通过政策扶持、机制创新等政策措施,使农户由分散经营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由非法人型经营向法人型经营转变,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有效地提升农业主体的经营能力,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财政支持家庭农场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定位还不够明确。由于家庭农场是新生事物,财政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还处于探索阶段。虽然部分地方政府对家庭农场规模、成员、经营范围、经营类型、工商登记等制定了具体的管理办法,但是在宏观政策上以及县以上政府出台的法规制度尚待完善。
(二)财务机制还不够规范。部分家庭农场与个体企业财务管理混淆,未实行独立财务核算,导致财政扶持政策落实在申报、考察、拨付、监督、考核等环节操作上困难重重。家庭农场经营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财务人员基本上不可能专职,财务知识和管理能力有限,再加上聘用会计成本很高,因此,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扶持政策实施过程中的资金监管难度很大。
(三)经营...
新农村建设中,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模式在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环境改善和保护耕地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被列为鼓励发展的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之一。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需要通过政策扶持、机制创新等政策措施,使农户由分散经营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由非法人型经营向法人型经营转变,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有效地提升农业主体的经营能力,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财政支持家庭农场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定位还不够明确。由于家庭农场是新生事物,财政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还处于探索阶段。虽然部分地方政府对家庭农场规模、成员、经营范围、经营类型、工商登记等制定了具体的管理办法,但是在宏观政策上以及县以上政府出台的法规制度尚待完善。
(二)财务机制还不够规范。部分家庭农场与个体企业财务管理混淆,未实行独立财务核算,导致财政扶持政策落实在申报、考察、拨付、监督、考核等环节操作上困难重重。家庭农场经营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财务人员基本上不可能专职,财务知识和管理能力有限,再加上聘用会计成本很高,因此,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扶持政策实施过程中的资金监管难度很大。
(三)经营抗风险能力较弱。目前,家庭农场大部分处于起步阶段。据统计,目前经营规模50亩以下的家庭农场占总数的55.2%,50—100亩的占21.6%,普遍规模很小,业务比较单一,主要集中在农产品生产和购销上,真正涉足农副产品加工的家庭农场较少,产品附加值不高,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较弱,财政部门很难实施专项扶持。大多数财政扶持资金采取“民办公助”或者以奖代补等形式实施,这种模式下农民自筹部分资金要达到50%以上,客观上限制了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
(一)完善配套政策。县以上政府要尽快出台家庭农场在市场准入、登记注册、监管等方面的具体政策。以土地面积级差的形式全面落实家庭农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设立家庭农场发展专项资金,提高以奖代补的比例。鼓励积极对接专业合作社经营,发展产销一体、促进生态化、品牌化、认证化发展,对运作规范、示范效应强的家庭农场可给予专项扶持。在涉农财政资金整合中,涉农资金要向家庭农场重点倾斜。
(二)注重分类扶持。对发展到一定规模的家庭农场,要加强分类指导,帮助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对进入规模化、规范化发展阶段的家庭农场,着力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质量安全优、规范管理好的示范家庭农场,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在财政扶持资金安排上,重点用于支持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引进优质高产新品种、种养新模式、推广新技术,开展科技信息、市场营销交流等信息化服务。支持组织标准化生产,开展“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质量标准与认证等建设内容。支持积极获得行政认可的“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著名商标的产品品牌创建。
(三)加强规范指导。以规范促发展,鼓励符合家庭农场条件的种养殖大户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促进主管部门出台家庭农场生产管理规范,切实研究制定家庭农场财务管理制度。广泛开展面向以农场主为主的经营管理人才,以会计为主的财务管理人才,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的种养人才的培训。鼓励家庭农场按照“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专合组织+家庭农场+农户”等组织市场模式,开展农产品生产、营销和加工规范化生产,实现多层次、多领域延伸和扩张。
(四)引导新型金融扶持。通过培育信用村、信用户,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发展,大力创新适合家庭农场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探索适合的信贷抵押担保制度,进一步探索扩大家庭农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温室大棚等可用于贷款担保的财产范围,通过设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基金的方式建立补偿机制,防范金融风险,推动家庭农场产权抵押融资工作;在金融机构贷款上,财政可以对高于基准利率部分的家庭农场贷款实行财政贴息,鼓励延长农业贷款期,对期限三年以上的贷款给予一定补贴等;加快农业保险体系建设,支持积极探索“保险+信贷”等银行业与保险业服务相结合的模式,建立农产品销售价格指数政策性保险机制,不断扩大政策性保险支持的农业品种范围,对家庭农场参保和保险承办机构给予一定财政补贴。
责任编辑 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