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2 作者:黄吉秀 (作者单位: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大]
[中]
[小]
摘要:
2013年1—12月,我国累计实现税收总收入110497亿元,同比增长9.8%。这意味着税收增长告别了长期以来两位数的超高速、超经济增长,逐步驶向中速增长轨道,也对推进以财政支出和政策管理为重心的改革提供了“倒逼式”契机。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应以系统性和结构性思维为指导,结合经济体制与财政体制的深度改革,按照稳定税负、优化结构的基本原则,推进各项税制改革,完善税制体系,提升税务管理能力,以实现我国税收的长效、稳健增长。
一、当前制约税收持续稳健增长的主要因素
(一)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和失衡的经济结构削弱了税收稳健增长的经济基础。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以GDP增长为压倒性重心,采取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经济发展方式,经济结构长期以高投资和高出口为主。过度依赖投资引发产能过剩,高外贸依存度使得经济发展的自足能力降低,且受国际经济、金融风险的影响较大,而收入分配差距的持续拉大和住房等刚性支出使得居民消费率逐年下滑,经济发展的可持续动力不足,造成税收增长主要来源于高投资产生的商品劳务流转额,而不是分配环节的居民所得额。
(二)不健全的税制体系制约着税收增长的协同性与互补性。当前,我国税制...
2013年1—12月,我国累计实现税收总收入110497亿元,同比增长9.8%。这意味着税收增长告别了长期以来两位数的超高速、超经济增长,逐步驶向中速增长轨道,也对推进以财政支出和政策管理为重心的改革提供了“倒逼式”契机。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应以系统性和结构性思维为指导,结合经济体制与财政体制的深度改革,按照稳定税负、优化结构的基本原则,推进各项税制改革,完善税制体系,提升税务管理能力,以实现我国税收的长效、稳健增长。
一、当前制约税收持续稳健增长的主要因素
(一)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和失衡的经济结构削弱了税收稳健增长的经济基础。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以GDP增长为压倒性重心,采取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经济发展方式,经济结构长期以高投资和高出口为主。过度依赖投资引发产能过剩,高外贸依存度使得经济发展的自足能力降低,且受国际经济、金融风险的影响较大,而收入分配差距的持续拉大和住房等刚性支出使得居民消费率逐年下滑,经济发展的可持续动力不足,造成税收增长主要来源于高投资产生的商品劳务流转额,而不是分配环节的居民所得额。
(二)不健全的税制体系制约着税收增长的协同性与互补性。当前,我国税制体系由流转税、所得税和财产税三大税系构成。流转税系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资源税等税种,所得税系由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构成,财产税系税种繁杂,且大部分集中于财产流转环节征收,如契税。其中,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构成我国当前税收增长的主体税种,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无法做到量能课税,居民住房存量环节财产税尚处于试点阶段,未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遗产赠与税远未开征,由此使得当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施减税的条件下,税制体系无法提供有效、有力的税收增长点,以实现间接税减税与直接税增长的对接与协调。
(三)薄弱的税务管理能力影响着税收“应收尽收”的实现。当前,我国的税务管理能力远未实现税收的量能课税与应收尽收,突出表现在税务机关的涉税信息管理能力薄弱。当前缺失统一集中的涉税信息集中系统,纳税人的货币收支、财产、行为等涉税信息广泛散落于金融系统以及税务、海关、工商、房管、质检、司法等系统,且缺失由税务部门主导的各部门信息疏通、协调与集中机制,导致税务管理的信息供求矛盾突出,“信息孤岛”现象严重,无法实现税收的应收尽收。
(四)不完善的财政体制影响着税收增长的良性循环。我国当前的分税制财政体制由中央主导,在共享税的税收分成上,增值税中央占75%,地方占25%,所得税中央占60%,地方占40%,中央占大头使地方财力趋紧,由此扭曲了地方政府的行为,扰乱了税收增长的良性秩序。地方政府拓展财源的主要途径有三种:一是通过“土地财政”发展房地产市场,收取高额的土地出让金和房地产税费,但这样做的结果是抑制了居民住房房地产税的确立与增长,导致房地产财源筹措重视出让环节和流转环节,轻视存量环节。二是以多种名目增设收费项目加重了纳税人的税外负担和生产经营成本,不利于改善供给和刺激生产,进而影响税源的长期培育。三是借债,债务是延迟的税收,最终是将税负后移,且由于债务归还的推后,每届政府都倾向于借更多的债,但其还款的能力并不足,还债的意愿也不强烈,由此积累更深层次的系统性风险。
二、促进税收长效稳健增长的改革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构建现代财税体制的要求,以深化结构调整、稳定总体税负、公平税收负担为基本原则,深入优化有助于税收长效增长的税基结构,积极培育经济与税收新兴增长点,注重以提升涉税信息管理能力推进税制改革,通过推进税制改革优化税制结构,并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以夯实、强化和完善税收增长的经济基础、管理能力、制度体系和体制通道。
(一)深入调整经济结构,形成税收长效增长的税源基础。自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发达经济体纷纷通过提高增值税、消费税或零售税税率,提高消费的一般价格水平,以对长期高消费、高进口、低储蓄的失衡结构进行调整。在此背景下,我国应在大力提高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的同时,将改革的重心放在促进国内消费提升与产业升级上,通过大力整顿与规范初次分配,强化再分配,合理引导第三次分配,提高劳动者报酬和居民收入在国民财富中的分配比例,为内需驱动的经济发展夯实分配基础。同时,通过积极发展节能环保、现代信息、海洋、生物、制药等新兴产业和高科技产业,大力拓展现代服务业,深入优化税基结构,全面培育新兴税收增长点。
(二)在稳定税负的基调下深化税制改革,有效提升直接税比重。一是应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将居民居住用房地产税在全国范围实行,之后逐步降低房地产流转环节税负,提高存量环节税负,培育地方主体税源,将地方政府的工作重心由房地产开发转向优化区域公共服务上来。二是加大对高耗能、高污染、高消费的产品与行为的消费税调节,同时,提高资源税从价计征的范围与税负水平,积极研究试点排污收费制度的费改税改革,在增加税收收入的同时,形成节能环保经济的税收调节体系。三是在征管配套的基础上,尽快推进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制改革,加大综合计征分量,实现量能课税。四是在条件成熟时开征遗产赠与税,进一步调节收入分配差距。
(三)大力提升以涉税信息掌控为核心的税务管理能力,夯实税收长效增长的征管基础。应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法,依托现行政府机构架构,整合成立全国统一的税收信息中心,专门负责涉税信息的收集、处理、集中、存储与管理,通过制定法定规则和程序,全国税收中心及其下设机构有权向金融和各政府部门查阅与调查纳税人的课税资料,为实现税收的应收尽收确立有效依据,为个人所得税的全面改革和遗产赠与税的开征奠定基础。
(四)不断完善财政体制,形成税收长效增长的体制通道。在通过房地产税、资源税、环境税等税制改革逐步培育地方主体税种的同时,合理确定“营改增”后增值税的中央与地方分成比例,税收分权适当下放,增强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的财力配置,减少地方政府制度外融资的冲动,消减其乱收费、无序发债的体制基础,减轻纳税人的非税负担,为税源成长提供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
(五)摒弃任务治税模式,提高税收长效增长的可预期性与可持续性。应强化税收法治,摒除硬性的任务治税模式,改变“税法规定软、税收任务硬”的观念,尤其在经济下行时,严厉禁止收“过头税”和不合规的“零散税”,以保护税源。在经济上行时,也不应“放水养鱼”,应依据税收法定原则严格依法征税,维护纳税人对税法的期待可能性以及对税务行政行为的可预期性,以便于纳税人安心组织生产,将人财物力集中于经济决策中,减少不必要、不合理的税收奉行成本。
责任编辑 张小莉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