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0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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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
4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会议认为,小微企业是促创业、保就业、活跃市场的生力军。会议研究了进一步减轻税负、助力小微企业成长的措施,提出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上限,由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进一步较大幅度提高,并将政策截止期限延长至2016年底。
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
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重点提出了7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加快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系统梳理相关审批事项,缩小审批范围,取消下放部分审批事项,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审批流程,简化相关证照变更手续。二是改善金融服务。三是落实和完善财税政策。完善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政策,扩大特殊性税务处理政策的适用范围,落实增值税、营业税等优惠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四是完善土地管理和职工安置政策。五是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六是进一步加强服务和管理。七是健全企业兼并重组的体制机制。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公布
国务院办公厅公布《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加强主动...
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
4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会议认为,小微企业是促创业、保就业、活跃市场的生力军。会议研究了进一步减轻税负、助力小微企业成长的措施,提出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上限,由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进一步较大幅度提高,并将政策截止期限延长至2016年底。
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
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重点提出了7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加快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系统梳理相关审批事项,缩小审批范围,取消下放部分审批事项,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审批流程,简化相关证照变更手续。二是改善金融服务。三是落实和完善财税政策。完善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政策,扩大特殊性税务处理政策的适用范围,落实增值税、营业税等优惠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四是完善土地管理和职工安置政策。五是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六是进一步加强服务和管理。七是健全企业兼并重组的体制机制。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公布
国务院办公厅公布《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加强主动公开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条例》;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政府预算和决算要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等;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
2014年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将扩大
财政部发布《2013年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明确2014年财政部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细化中央预决算公开内容,中央本级支出预决算细化到项级科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强化对中央部门和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指导;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积极推进审批项目信息公开;加强财政信息公开解读和平台建设。
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印发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意见的通知》,要求改革管理体制;建立科学补偿机制,破除以药补医,完善补偿机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医保支付制度,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和制约;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加强医院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加强上下联动;强化服务监管;加强组织实施。
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
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要求加强财政对文化金融合作的支持。中央财政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门资金,不断加大对文化金融合作的扶持力度。实施“文化金融扶持计划”,支持文化企业在项目实施中更多运用金融资本,实现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与文化企业需求有机衔接。建立财政贴息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文化金融合作信贷项目库建设,完善项目准入、退出机制,确保入库项目质量。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示范和带动作用,完善和落实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政策措施,引导金融资本投向文化产业,逐步建立文化产业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为文化企业融资提供风险屏障。
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管理工作
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目录实施审批,不得在公开的项目目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进一步优化管理保留的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时限,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制度建设,细化审批标准和规则,规范审批行为,最大限度减少行政裁量权;确保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加大审批事项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研究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
中央财政归并整合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资金按照各地区年度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户数、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套数、城市棚户区改造户数等三项因素以及相应权重,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其中,三项因素权重根据各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状况、需要政府投入的资金需求、上年度专项资金补助水平等综合确定,财政困难程度参照中央财政上年均衡性转移支付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确定。
财政部启动2014年甲级代理机构专项检查
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开展2014年度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明确自3月20日到7月底,将对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7个省(市)部分甲级机构2013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废标情况、代理业务范围、采购需求及方式、采购文件、信息发布、评审委员会、开标和评标、中标成交、保证金及文件发售费、质疑处理、档案管理和执业资格等12个方面。
加强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
财政部印发《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管理办法》,明确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财政部门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村镇银行的年均存贷比高于50%(含);当年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余额占全部贷款平均余额的比例高于70%(含);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对西部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财政部门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不重复享受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照规定的比例分担。东、中、西部地区的中央地方分担比例分别为7:3、8:2、9:1。东、中、西部地区农村金融机构可享受补贴政策的期限,分别为自该机构开业当年(含)起的3、4、5年内。
2013年度亚行贷款项目利差减免申报工作启动
财政部印发《关于启动2013年度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利差减免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减免范围是亚行给予利差减免的所有贷款项目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还款。减免条件是对于符合减免范围的项目,借款单位必须在上述期间内及时偿还本金、利息和承诺费;对于符合减免范围的项目,必须截至2013年12月31日对财政部没有欠款。
规范继续教育基地补助经费管理
财政部、人社部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对管理机构及职责、经费管理、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办法》规定,补助经费坚持“统一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每个基地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每年预算执行结束后,继续教育基地要及时对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并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绩效问责的重要依据。
中央文化企业资本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启动
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明确评价主体和对象是2011年、2012年分别获取资本预算支持的中央文化企业,对“中央文化企业兼并重组”、“文化科技和内容创新”、“文化走出去”等资本预算支出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评价内容包括项目管理,主要评价各中央文化企业项目规划、组织实施、项目制度建设以及项目效果情况;财务管理,主要评价各中央文化企业自有资金到位、资本预算执行、资金使用规范以及财务制度建设情况。
注会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年”主题活动启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年”主题活动的指导意见》,启动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年”主题活动。《指导意见》指出,开展“人才队伍建设年”主题活动的目的是深入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发挥行业党建促进业务发展、促进人才队伍建设的作用,推动提高行业服务国家建设、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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