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草原大部分位于西北部,与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大草原毗连,草原面积占全省草原一半以上,是辽宁省重要的生态保护屏障。2012年,辽宁省西北地区的沈阳、阜新、朝阳3市6个半农半牧县(康平县、阜蒙县、彰武县、北票市、喀左县、建平县)纳入国家级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范围。这项政策在全省实施意义重大、影响广泛。国家每年投入资金1.45亿元,对辽宁省半农半牧区755.99万亩草原给予禁牧补助,对11.1342万农牧户给予生产资料补贴,对442.5万亩人工草地种植牧草给予牧草良种补贴,同时,全省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1亿元,与中央专项资金统筹使用。据初步统计,受益农牧民户年均增收908元,被辽西北广大农牧民誉为“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绿色工程和民心工程。

(一)积极筹备,周密部署。省畜牧局和省财政厅先后两次联合召开补奖政策落实工作座谈会,研讨工作思路,对落实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在实地调研、座谈、考察的基础上,进一步把握政策内涵,理清工作思路,明确了有关事项的审核和认定标准;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标准据实申报、实事求是,确保基础数据客观、真实、准确;要求6县在原有草原承包工作基础上,依法明确草原权属,落实草原承包,规范草原承包合同,发放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全面做好项目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为加强补奖政策落实工作,省财政厅与省畜牧局联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会商机制。相关市、县政府也按照要求成立了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政策落实。
(二)建章立制,规范操作。2012年,省政府下发了《关于促进国家级半牧区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作为指导全省半农半牧地区开展草原生态保护与促进畜牧业生产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进一步促进辽宁省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明确项目实施程序,规范操作,制定了辽宁省国家半牧区落实草原禁牧补助政策实施方案、落实牧草良种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等分项目实施方案,为补奖政策落实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三)加强管理,强化绩效。为加强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省财政厅会同省畜牧局制定了《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明确了补奖政策的范围和标准,对资金的申请、拨付和使用管理等提出要求,为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到实处奠定了基础。为认真落实好项目和资金同步管理的绩效责任,强化监管,还制定了《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结合6个半农半牧县实际,制定了绩效评价指标,对开展项目及资金管理绩效评价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13年11月,按照绩效实施细则要求,对6县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现场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加强对项目的绩效管理。
(四)积极配套,确保实效。一是实施辽西北草原沙化治理工程。2012年至2015年,省财政每年预算安排草原沙化治理资金1亿元,共计4亿元,计划改造和治理沙化草原400万亩,截至2013年末,已安排专项资金2亿元,完成200万亩沙化草原治理任务。采取工程措施与自然修复相结合、建设与保护措施相配套的治理方式,在地表裸露区域播种沙打旺、草木樨、锦鸡儿、荆条等固沙、耐旱、适应性强的草籽,以迅速增加优质牧草种类,提高草原植被覆盖度,加快草原生态修复,同时采取刺线围栏等工程措施,对草原沙化严重区域实行围封保护,禁止人畜践踏破坏,增强其自然修复能力。二是实施草原管护补助,保障生态治理成果。省财政每年安排草原管护补助资金240万元,按照0.8元/亩的补助标准,对6县草原管护人员给予补助,以保护和巩固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成果。三是安排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经费。省财政每年安排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工作经费150万元,重点支持畜牧主管部门和各项目县开展监测、核查、培训以及信息系统建设等相关工作。6县财政部门也筹措资金196万元,支持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工作。此外,各级金融部门积极为资金兑付提供便利,确保补贴资金尽早发放到户。监察部门对政策落实和资金兑付进行全程监督,有效杜绝了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国土、林业、农业等部门履行职责,密切配合,为政策落实提供了积极帮助。
(五)多措并举,严格落实。一是加强督察。省畜牧局先后3次组织督察组深入基层对草原生态补奖政策落实工作进行集中督察,并召开工作推进会和现场会,督促各地规范操作程序,加快工作进度,及时解决落实过程中的问题。二是强化培训。为确保规范开展信息录入等工作,邀请农业部专家对数据录入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在北票市举办了人工种草项目现场培训班,并开展了监测技术统一培训,各项目市、县开展业务培训共计10余次,有效促进了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的落实。三是加强政策宣传。抽调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到基层,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惠牧政策,并深入到农牧户家中,面对面进行思想引导,让每个农牧户都知晓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的内容、标准、操作程序以及有关建议意见的诉求方式,提高农牧民保护草原生态的主动性,调动农牧民落实政策的积极性,确保政策不折不扣、及时落实到基层、兑现到农牧户。
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在辽宁省实施以来,有力推动了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步伐,促进了6县草原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真正实现禁牧不禁养、禁牧不减收,让广大农牧民得到了实惠。
治理后的辽西北草原形成了东起康平、西至凌源网状分布的草原阻沙带,有效阻止了科尔沁草原沙漠化,工程区草原沙化、荒漠化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草原防风固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空气的生态功能得到逐步恢复,辽西北脆弱的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据2013年最新监测结果显示,治理区平均植被盖度达到75%,比治理前提高54个百分点,治理区流沙被固定,大风天气不起沙。同时,沙化草原治理后的经济效益也日益显现,土壤流失量由治理前年均每亩1867公斤下降到367公斤,每年减少耕地损失1.5万亩。实施人工种草牧草良种补贴,调动了养殖场户开展种草养畜和圈养舍饲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养殖规模化水平的提高。2012年,6县牛羊年末存栏量、牛羊肉类总产量、畜牧业总产值、农民人均收入分别比2011年增长了11.8%、9.9%、9.1%、13.2%,而且改变了传统畜牧业生产方式,促进了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规模化饲养,实现了由传统向现代饲养业的迅速转变。
责任编辑 张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