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郭方明 财政部湖北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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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重影响,也给即将收官的脱贫攻坚工作带来新的挑战。疫情发生以来,财政部湖北监管局主动推进联动监管并对疫情影响下的湖北省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了调研和思考。
疫情对湖北省脱贫攻坚工作影响总体可控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主战场是城市,湖北省主要在武汉市,农村尤其偏远地区贫困村受疫情影响相对较小,“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有保障均未受到大的冲击。在党中央坚强领导和全国各省市大力援助之下,目前湖北省疫情已得到全面有效控制,社会经济生活秩序日趋恢复正常,总体来看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在可控范围。
(一)贫困县已全部摘帽。湖北省37个贫困县均已摘帽,全省482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已全部出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81万人,到2019年底仅剩5.8万人未脱贫,主要为非贫困县贫困户,贫困发生率由14.4%下降到0.14%。
(二)贫困人口感染率较低。截至目前,全省共有646名贫困人口感染新冠肺炎,占全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万分之一,贫困人口感染比例小。按照湖北省相关政策,确诊、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全部由财政全额补助,并按...
2020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重影响,也给即将收官的脱贫攻坚工作带来新的挑战。疫情发生以来,财政部湖北监管局主动推进联动监管并对疫情影响下的湖北省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了调研和思考。
疫情对湖北省脱贫攻坚工作影响总体可控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主战场是城市,湖北省主要在武汉市,农村尤其偏远地区贫困村受疫情影响相对较小,“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有保障均未受到大的冲击。在党中央坚强领导和全国各省市大力援助之下,目前湖北省疫情已得到全面有效控制,社会经济生活秩序日趋恢复正常,总体来看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在可控范围。
(一)贫困县已全部摘帽。湖北省37个贫困县均已摘帽,全省482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已全部出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81万人,到2019年底仅剩5.8万人未脱贫,主要为非贫困县贫困户,贫困发生率由14.4%下降到0.14%。
(二)贫困人口感染率较低。截至目前,全省共有646名贫困人口感染新冠肺炎,占全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万分之一,贫困人口感染比例小。按照湖北省相关政策,确诊、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全部由财政全额补助,并按确诊每例1万元、死亡每例5万元的标准安排救助资金,防止因疫情致贫或返贫等问题。
(三)外出务工贫困人口逐步增加。由于疫情期间采取的交通管控措施,年初贫困户外出务工受阻。2019年全省外出务工贫困人口189.98万人,截至2020年4月14日,全省已有120.6万贫困人口得以顺利外出务工,社会经济生活秩序日趋好转。
(四)扶贫企业逐步复工。湖北省有省、市、县三级扶贫龙头企业317家,截至4月29日,已开工315家,开工率99.37%;吸纳劳动力就业77808人,其中贫困劳动力23315人。全省扶贫车间1582个,已开工1481个,开工率93.62%;吸纳劳动力就业45214人,其中贫困劳动力21573人。
疫情对脱贫攻坚工作的挑战明显
(一)“两类人群”变数较大。虽然湖北省的贫困县和贫困村已于去年底全部摘帽出列,但仍然有5.8万人未能脱贫,其中贫困县尚未脱贫人口1.93万人,非贫困县尚未脱贫人口3.82万人。在剩余未脱贫人口中因病、因残致贫占到了64.3%,这类贫困户脱贫难度较大,引导他们如期高质量脱贫的任务艰巨。此外,全省有脱贫不稳定监测户17.53万人,其中边缘易致贫户10万人。一旦失去产业、务工的稳定支撑,将大幅提高因疫情影响再度致贫返贫的风险。
(二)疫情影响产业扶贫成效。一是种植养殖业遭受损失。全省认定的扶贫产品498个、供应商184家,3月上旬产品滞销6.6亿元。据估算,全省受疫情影响贫困户种植业方面将减收约41.4亿元,养殖业方面将减收约40.9亿元。二是农业企业停工停产。疫情期间,湖北省农产品遭遇省内流通停滞和省外订单削减的双重压力,农业企业受此影响停工,扶贫能力明显减弱。虽然目前大部分扶贫企业、扶贫车间已复工,但产能尚未恢复,直接影响企业生产创收和贫困人口收益。预估今年一季度全省农业企业经营收入损失1500亿元左右。三是旅游扶贫陷入停滞。抗疫期间湖北省旅游业全面停业,景区全面关闭,旅游扶贫产业陷入停滞,许多围绕景区经营产业的贫困户失去收入来源,预计上半年旅游扶贫综合收入将损失200亿元左右。
(三)部分贫困人口外出务工受阻。目前湖北省社会经济生产秩序正在逐步恢复,但要恢复正常仍需一段时间。虽然全省到4月中旬已有120.6万贫困人口外出务工,但仅占去年外出务工贫困人口数的63.48%,根据湖北省扶贫办的统计,尚有59.6万贫困人口有意愿外出务工,但受疫情影响未能成行。
(四)财政收入下降扶贫投入压力未减。第一季度湖北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42亿元,下降47.6%。财政收入的较大幅度减少,影响到省级财政可配套资金量相应减少,2019年湖北省安排省级财政扶贫资金45.91亿元,2020年截至4月底已分配下达27.12亿元。虽然湖北省贫困县均已实现脱贫摘帽,但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资金需求却并未减少。为落实“四个不摘”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幅不得低于中央分配到该省的专项扶贫资金增幅”的要求,根据湖北省财政厅估算,2020年全省各级财政预估配套专项扶贫投入需174亿元,根据目前财政收入大幅减少的情况,今年湖北省扶贫工作财政投入将面临巨大压力。
中央财政对湖北省的大力支持
疫情发生以来,财政部始终高度关注湖北的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在疫情防控最吃劲的时候,刘昆部长两次通过视频会议形式与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和湖北省财政厅进行点对点联络,专题听取湖北省汇报,及时了解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困难,研究支持湖北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等一揽子财税政策,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保障和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面临的困难。在全部贫困县均已摘帽出列的情况下,中央财政始终保持政策不变,持续稳定支持湖北脱贫攻坚工作。截至2020年4月底,财政部已拨付62.38亿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比2019年全年增加了9.75亿元。
重点关注贫困县财政库款调度,促进贫困县落实“三保”,积极支持将湖北省9个省级贫困县纳入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政策支持范围(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简称“扶贫832平台”)等政策,有力支持了湖北省克服疫情影响做好脱贫攻坚工作。其中,“扶贫832平台”着力解决湖北省贫困地区扶贫产品滞销难题,由此涵盖的产业链极大激励湖北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消费扶贫、电商扶贫等业态,带动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增收致富。截至2020年4月30日,湖北省28个国定贫困县上线销售农副产品5600万元,销售额居全国首位。
湖北省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如期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出台克服疫情影响决胜脱贫攻坚“十五条”措施。4月5日,湖北省出台了《关于克服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若干政策措施》,从全力支持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积极开展消费扶贫、加快推进扶贫项目建设、持续巩固脱贫成果四大方面出发,制订了十五条具体措施,包括:支持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增设贫困劳动力就业岗位;用足金融扶贫政策;加大产业奖补力度;支持致富带头人留乡创业;动员帮扶单位和地区优先采购扶贫产品;引导电商超市线上线下销售扶贫产品;加快扶贫项目建设进度;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加大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力度;加大扶贫资金投入;落实即时帮扶措施;做好防贫保险工作;实施挂牌督战。同时,详细规定了每条措施的责任单位和具体执行细则,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克服当前疫情影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提供了全方位的政策支持。
(二)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积极筹措财政扶贫资金。一是疫情发生以来,财政部在本年度扶贫资金下达基础上主动追加8亿元资金,后又拨付3.8亿元扶贫考核奖励资金,有力支持了湖北克服疫情影响,做好脱贫攻坚工作。二是湖北省各地区财政部门将继续落实“当年财政收入增量的15%增列财政扶贫预算、当年清理回收可统筹使用存量资金的50%以上用于精准扶贫”的财政扶贫投入政策。三是湖北省相关部门将督促全省有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68个贫困县,用足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及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政策,以筹措资金统筹用于支持脱贫攻坚、巩固脱贫成效和易迁后续产业扶持工作。
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拨付进度。受疫情影响,今年3月底,湖北省财政厅仅分配下达省级财政扶贫资金1.24亿元;到4月底,逐步增加至27.12亿元,财政扶贫资金拨付进度逐步加快。据了解,湖北省财政厅已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及时分解落实中央、省级专项扶贫项目资金,优先支持与疫情防控相关影响脱贫攻坚任务完成的扶贫项目,对剩余贫困人口较多地区、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给予重点倾斜,以确保将疫情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影响降到最低。
(三)发动全社会力量扶持产业复苏
鼓励贫困户创业就业。湖北省出台春耕生产“20条”政策措施,支持贫困户恢复生产,引导贫困户发展短平快产业项目,并统筹相关资金给予适当奖补。同时,深挖潜力拓展就业空间,实施公益岗位“倍增计划”,今年设置6.68万个生态护林员岗位,利用村级光伏扶贫收益设置不少于5万个扶贫公益岗位,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就业。
激励社会各界支持扶贫工作。一是湖北省扶贫办提出支持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就地就近创业,对带动10人以上贫困人口,且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贫困村致富带头人,提供不超过100万元贷款扶持,并按3%的利率给予贷款贴息。二是对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积极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带贫主体”,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或贷款贴息支持。三是鼓励省内各单位工会统一组织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开展职工爱心消费扶贫活动,预计职工爱心消费扶贫金额将达到70亿元。
(四)对贫困户实施精准帮扶。对因疫情影响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员,采取“先帮扶后认定”的方式,给予农村低保、五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政策保障支持,尽可能防止因疫致贫返贫情况发生。对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适当延长到期日还款期限。
湖北监管局着力脱贫攻坚的举措
湖北监管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在部党组的领导下,按照中央巡视工作要求,与地方职能部门建立协商会商机制,定期上报扶贫工作进展。同时,始终紧盯“两不愁、三保障”等重点领域,紧盯巡视整改要求,从提高财政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入手,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强化预算约束和导向作用,与省级主管部门建立全省定期通报制度,强化扶贫资金日常监管,提升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一)提高政治站位,督促落实巡视整改要求。深刻剖析巡视反馈相关问题的形成原因,进一步做实做细扶贫资金监管工作,督促地方职能部门针对前期各项巡视、审计、检查等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尤其紧盯财政扶贫资金监管不完全到位、动态监控作用发挥不完善等问题,密切关注整改落实情况。
(二)前移监督关口,督促扶贫资金拨付进度。按照巡视整改要求,前移监督关口,扼制“以拨代管”现象,全面强化资金监管。继续依托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牢牢盯住扶贫资金拨付使用全过程,及时下达拨付资金,提高资金拨付速度。经督导,湖北省财政厅拨付进度明显提升。
(三)继续全面推进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按照财政部要求,全面推进扶贫资金绩效管理,督促湖北省相关职能部门避免“大水漫灌”的财政投入模式,提高预算绩效,把财政资金花在“刀刃上”。继续开展湖北省扶贫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抽审、扶贫项目绩效目标填报工作。在总结去年相关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督促相关市(州)县提高绩效目标填报进度,重点关注绩效目标填报的完整性、合理性和规范性,有效提高扶贫项目绩效管理质量。
(四)完善会商机制,强化通报制度。深入贯彻巡视整改中关于建立扶贫工作“一盘棋”格局的要求,在充分发挥联动监管机制的基础上,积极与地方扶贫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协商会商机制,督促地方职能部门及时改进,共同推进湖北省脱贫攻坚工作。继续保持日常监控力度。充分发挥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作用,在坚持监控月报制度的基础上,及时收集整理湖北省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时动态,对监控平台发现的支出预警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每季度向全省通报扶贫资金监管及绩效管理等工作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对通报的问题逐一核实,及时处理,对于重大支出疑点事项,详细说明核实和整改情况。
责任编辑 刘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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