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指出,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以党的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财政部河南监管局认真组织学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定做好财会监督工作的信心和决心,激发扎实履行财会监督主体责任、全面提升财会监督效能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自觉将财会监督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为推动财会监督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提供有力保障。

加强政治引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深刻内涵和重要意义
(一)加强财会监督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统筹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第一次将财会监督与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等一并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安排。财会监督由此获得了新的政治定位,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同时也意味着财政部...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指出,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以党的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财政部河南监管局认真组织学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定做好财会监督工作的信心和决心,激发扎实履行财会监督主体责任、全面提升财会监督效能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自觉将财会监督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为推动财会监督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提供有力保障。

加强政治引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深刻内涵和重要意义
(一)加强财会监督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统筹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第一次将财会监督与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等一并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安排。财会监督由此获得了新的政治定位,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同时也意味着财政部门今后将承担更重大的责任、更光荣的使命。监管局要站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发挥好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和就地就近的优势,找准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力求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履行好财会监督主体责任,行使好财会监督工作职责。
(二)加强财会监督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的重要保障。财税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在财政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是一场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变革。近年来,监管局在推动党中央政令畅通、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财经秩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提供了重要保障。在新形势下,监管局要更加注重服务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工作大局,把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切实做好中央重大财税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通过抓好预算监管、财会监督、绩效评价等工作,严格执法、严明纪律,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顺利实施取得成效。
(三)加强财会监督是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加强财会监督是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抓手,是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就近年来预算监管工作相关检查结果来看,一些行政、企事业单位仍然存在预算管理松弛、资产管理不严、财务管理薄弱、会计信息不实等问题。监管局要认真履行财会监督法定职责,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统筹整合监管力量,优化监管方式,改善和加强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严肃财经纪律,打造阳光财政,防范廉政风险,维护充满活力、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到财会监督各项工作中
财会监督是财政部门的法定职责,职责所在、责无旁贷。监管局要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提高工作站位,站在从严治党、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的高度来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创新方法、务求实效,不断完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扎实做好财会监督各项工作。
(一)加强顶层设计,将财会监督切实融入国家监督体系。一是明确财会监督内涵,转变监督方式。财会监督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保障国家财政政策的贯彻落实和财会管理的有序有效,依法对相关主体的财政财务行为所实施的监控、检查、稽核、评价等活动。其涵盖范围应包含一切政府财政活动涉及的领域与环节,具体包括对财政税收政策、财政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对财政收支、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以及对财务会计管理情况、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等。根据2018年《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能划入审计署,应将其并入审计监督范畴。财会监督应由原来的以监督检查业务为主向日常管理和服务转变、以事后检查为主向事前事中管理转变,寓监督于管理服务之中,要通过丰富监督手段、创新监督方式、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充实和完善财会监督工作内涵,提高财会监督质效。二是加强财会监督法治建设,提升权威性和严肃性。财政部门是财会监督的执行主体,要更新监督理念,按照依法行政的总要求,积极推进财会监督的法治建设,细化法律责任,增强处罚措施的可操作性。监管局要依法监督,正确行使监督权力,杜绝随意性,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提升财会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三是加强财会监督队伍建设,提高履职尽责能力。结合监管局职能转型和财会监督的工作特点,加强财会监督人员的思想政治、业务知识、政策法规及岗位职责培训,打造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突出,敢于担当、公正清廉的财会监督“铁军”和“尖兵”。
(二)明确职责定位,将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等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财会监督作为政府监督的一部分,与财政管理职能紧密相连,密不可分。相比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等,财会监督更加注重推动政策落实、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加注重规范会计、资产评估等领域的市场经济秩序,更加强调制度纠偏、防患于未然的功能作用。监管局在履行财会监督职责时,要把握职责定位,充分发挥财会监督的优势,与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等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既要避免与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等交叉重复,也要避免工作缺位,形成监督真空。在具体监管事项上要积极沟通,合理分配监管力量,加强监管事务在部门间的协调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构建层次清晰、相互补充的监督体系。
(三)做深做实做细,推进财会监督长效机制建设。结合监管局的新职能,将财会监督与中央重大财税政策相结合,与财政部年度工作安排相结合,推进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加强重大财税政策和国家财政法规执行监督,推动政策落实;加强地方财政运行监控,确保牢牢兜住“三保”底线;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监督和中央金融企业财务监管,防范发生系统性风险;加强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部门预决算监管,严格规范管理;加强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监管,大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加强会计信息质量监管,维护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责任编辑 刘永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