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党的十九大提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以来,福建省财政厅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在财政部的指导下,扎实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夯实基础,硬化约束,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高站位部署,统筹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印发后,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同志第一时间做出批示,并召开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实施意见,要求提高政治站位,转变思想观念,树牢绩效意识,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福建省财政厅迅速响应,扎实跟进、狠抓落实。
一是坚持全面贯彻。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点和突破口,作为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抓手,及时出台25条具体贯彻措施并迅速组织实施,细化分解各级各部门改革任务和责任分工。目前,全省所有设区市均已出台贯彻措施,“四本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范围。
二是坚持统筹推进。树立大绩效理念,将绩效管理融入预算全过程,使预算、绩效、审计监督相互融合、互相促进。成立财政管理绩效工作协调小组,统筹推进财政管理绩效工作,出台《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绩效工作的总体推进方案》和3个绩效专项工作推进方案,将绩效结果与部门预算安排、转移支付补助、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额度等分配相挂钩,调动部门和市县的绩效管理积极性。
三是坚持示范传导。开展“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年”活动,举办50多场宣传培训,6000多人参加培训。挑选条件较好的10个市县开展“五个一”示范点创建,支持各地先行先试、大胆创新,总结推广一批可供借鉴的绩效管理新举措、新方法,以点带面推进各地对标对表落实改革要求。
高标准建设,发挥绩效指标积极作用
以财政部绩效共性指标框架为基准,构建较为完整的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三级核心绩效指标库,提高绩效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一是注重标准科学。为确保指标设计科学合理、客观公正,邀请人大代表、行业专家、财政绩效管理智库专家共同参与指标库建设研究,逐项明确指标设定、评分方法和参考标准,做到依据充分、出处明确,符合部门真实工作需要。目前已完成29类3897条指标的设定,建立了涵盖“四本预算”的指标体系,提高了绩效管理客观性和准确性。
二是注重指标量化。针对审计部门反映绩效指标定性多、定量少的问题,福建省所有入库的绩效指标全部实现细化量化,并依托绩效系统对各项绩效指标历史值和参考值逐年进行动态调整,较好解决了定性指标不可比较、不可测量的问题,有效提升绩效数据分析应用水平,确保绩效指标可以跟踪、考评。
三是注重预算关联。突出绩效指标与支出标准、预算安排等衔接匹配。选择大型信息化运维、办公场所大中型修缮、大型活动展览论坛、大型文艺演出等具有代表性的项目,开展支出标准和绩效标准制定工作。对采取因素计算分配的项目,将其中与预算安排相关的分配因素全部作为核心指标,独立设置标识,强化绩效指标与预算安排的关联,便于跟踪问效。

高科技保障,强化绩效信息系统支撑
依托金财工程一体化平台,建成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其他财政核心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绩效管理从“人为判断”向“数字应用”转变。
一是硬化绩效目标编制。绩效目标模块嵌入预算编制系统,部门编制预算时,必须同步填报绩效目标。未填报绩效目标或偏离参考值较多的,部门无法通过系统上报预算,用技术手段实现绩效关口前移。
二是细化绩效监控。绩效监控模块与指标管理系统衔接,每半年对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运行监控,对预算执行低于序时进度或者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明显偏低的,实行“红黄灯”预警,督促预算部门及时纠偏。2019年以来,共对204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监控,发现问题32项,预算部门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三是自动生成绩效报告。通过绩效评价模块对接部门决算系统,实现部门决算数据自动提取,部门决算绩效公开的全套文本和报表信息一键生成,减轻部门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高质量推进,确保绩效管理落地见效
聚焦花钱问效,抓住关键环节,精准发力施策,力争少花钱、多办事,加快形成“以绩效为指挥棒”的绩效导向。
一是绩效审查到位。对当年新出台或到期需要延续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全部要求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加强所有预算项目资金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审查,未编制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予批复预算或下达资金。
二是结果应用到位。建立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相挂钩机制,大力削减低效无效、闲置沉淀的财政资金,在编制2020年省级部门预算时,根据重点绩效评价和绩效监控结果,对绩效一般的29个项目按不低于10%的幅度削减预算,对绩效结果不合格的项目予以调整或取消预算安排。
三是监督考核到位。对省直部门和市级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并向有关单位通报考核结果。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列入省政府效能办年度考核内容,对未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工作的,扣减效能考核分数,促进部门落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
责任编辑 李艳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