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面对落实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以及大力度去产能、调结构、治污染给财政收支带来的巨大压力,在财政部的有力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河北省财政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财随政走、政令财行理念,紧紧围绕“建设高质量财政、助推高质量发展”目标,始终把做好县级“三保”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持建制度、增实力、防风险一起抓,有效保障了县级财政平稳健康运行,全省公教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民生支出占比持续保持在80%以上。
建章立制,积极构建县级“三保”制度体系
针对日益突出的财政收支矛盾,以科学规范、运行有效为目标,全面加强制度建设,努力确保国家政策要求全面落地,县级“三保”不出问题。
一是制定“1+3”管理办法。认真落实财政部工作部署,研究印发加强财政预算收支管理做好县级“三保”工作的通知,出台县级“三保”预算编制审核、预算执行监控、风险应急处置等3个办法。近几年,每年年初都对各县“三保”支出预算编制情况进行集中会审,发现问题及时督导县级优化支出结构,调整预算项目,足额保障“三保”支出预算。同时,建立完善“月报告+重点关注名单”制度,要求各县每月分项出具“三保”支出保障情况及执行进度报告,将收支矛盾突出、债务风险高、暂付款规模大、库款保障水平持续偏低的县区纳入重点关注名单,进行重点监控,“一县一策”制定化解方案,做到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二是制定“两个规程”。着眼提升基层财政规范化管理水平,印发《河北省县级财政预算管理业务操作规程》《河北省乡镇财政业务操作规程》,对基层财政工作职责进行重新梳理和清晰界定,明确预算管理业务时间节点、办理标准和工作流程,有效解决“干什么、怎么干,谁来干、谁负责”的现实问题。
三是制定“民生十条”。着眼打通民生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制定出台《财政保障民生政策落实十项举措》,从确保民生支出只增不减、明确各级民生支出责任、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保障、健全财政持续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提高民生资金拨付效率、实施民生支出清单管理、加强民生资金绩效管理、加大政策宣传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落实组织协调等10个方面作出具体部署,推动各项民生政策在县级落实落地。
开源节流,切实增强县级“三保”保障能力
针对县多县小、人均财力弱、多数县财政处于“紧平衡”的实际情况,坚持培育内力与加大扶持相结合,着力保障县级财政平稳运行。
一是积极创新增收激励政策。制定出台《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财政政策》,确立“多增多奖励、高质更受益、激励壮财源、约束促自立”的政策导向,引导激励县级加快转型升级、创新驱动、扩大开放,增强自身造血能力。2019年兑现奖励资金20亿元,有效调动了县级抓财源、促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5个百分点,收入超5亿元的县新增11个。
二是加大省对下补助力度。坚持财力下沉,统筹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阶段性财力补助以及省级财力,统一设立省对下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不断加大对下补助力度,市县可用财力占全省财力比重达到83%。进一步调整完善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思路,把保刚性增支、弥补政策性减收作为重要因素,资金分配向困难地区和受减税降费影响大的地区倾斜,两项因素分配资金规模占增量资金总规模的77%。同时,建立加快预算支出进度长效机制,推行支出承诺制、通报考核制和资金挂钩制,推动资金早支出、早使用、早见效。
三是有效应对减收影响。制定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支持减税降费政策落实14项措施,指导各地多措并举弥补减收,2019年市县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02亿元,清理结余结转和沉淀资金43.5亿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增加72.1亿元,一般性支出压减10%以上,优先用于落实“三保”支出、支持打赢三大攻坚战等重点领域。加大债券支持力度,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2019年安排市县新增政府债务限额1637亿元,有力支持了3600多个公益性项目建设,使县级可腾出更多资金用于“三保”支出。同时,硬化预算约束,要求各县不得擅自改变“三保”支出预算用途,人员工资必须严格按政策标准、保障范围、规定时间足额发放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出现迟发、缓发等拖欠工资现象。

全程管控,有效防范县级“三保”运行风险
以财政业务一体化系统为依托,防控并举,对县级“三保”进行全方位、全流程动态管理。
一是积极搭建运行监控平台。开发建设集日常监控、风险管理、绩效管理、数据应用、决策支持于一体的市县财政运行监控信息平台,通过整合贯通项目库、预算编审、电子支付、决算编制等各子系统数据,对所有县(市、区)财政日常运行、风险状况以及省对市县财政工作绩效管理开展全程管控,实现全省财政管理和运行数据及信息的准确提取、高效利用,促进全省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二是着力强化财政库款管理。为督促市县保持合理的库款规模用于保障“三保”支付,报经省政府批准,制发了全省暂付款风险管控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各市县在严控新增规模的基础上,对2018年底前形成的暂付款,利用五年时间消化完毕。进一步完善省对下库款调度机制,全省各级财政预算、国库信息共享,省级财政加强对资金持续紧张县区的库款监测,科学组织资金调度,优先保障“三保”支出需要。
三是健全完善保障约束机制。印发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8项基本民生项目,明确了保障标准的制定原则、责任主体、备案范围、报送流程等内容,要求市县加强财政综合保障能力评估,制定的基本民生项目保障标准不得低于基础标准,也不得脱离实际,搞过高承诺和过度保障,确保基本民生政策落实到位。
四是有效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制定《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河北省各级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实施办法》等20余项制度文件,构建了限额管理、风险预警、应急处置、追责问责的“闭环”管理体系;督导预警提示地区制定政府债务化解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审核,全省政府债务风险整体可控;完善政府隐性债务动态统计和重点监控机制,严控隐性债务增量,构建债务化解体系,强力督导推动落实;组织各地政府主管领导和财政局长进行培训,深入解读政府债务管理新政策,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责任编辑 刘慧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