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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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纳税人负担
11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个人所得税改革情况汇报,确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纳税人负担。会议指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引入教育、养老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税制改革,是减税降费的重要举措。自去年10月实施以来,改革成效逐步显现,今年前9个月累计减税4400多亿元,惠及2.5亿纳税人,对完善收入分配、增加居民收入、扩大消费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要合理有序建立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制度,使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更好落实并不断完善,实现税制可持续。会议决定,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负担,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会议要求加强相关政策解读,简化操作流程,优化办税服务,便利纳税人依法纳税。会议还决定,为促进海运业发展,适应国内对海产品较快增长的需求,借鉴国际做法,从今年1月1日起到2023年底,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超过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进一步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纳税人负担
11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个人所得税改革情况汇报,确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纳税人负担。会议指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引入教育、养老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税制改革,是减税降费的重要举措。自去年10月实施以来,改革成效逐步显现,今年前9个月累计减税4400多亿元,惠及2.5亿纳税人,对完善收入分配、增加居民收入、扩大消费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要合理有序建立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制度,使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更好落实并不断完善,实现税制可持续。会议决定,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负担,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会议要求加强相关政策解读,简化操作流程,优化办税服务,便利纳税人依法纳税。会议还决定,为促进海运业发展,适应国内对海产品较快增长的需求,借鉴国际做法,从今年1月1日起到2023年底,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超过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进一步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
11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更好服务群众看病就医。会议指出,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为降低“虚高”药价、减轻群众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会议要求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一是扩大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优先将原研药与仿制药价差较大的品种,及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基本药物等纳入集中采购,以带量采购促进药价实质性降低。构建药品国家集中采购平台,依托省(区、市)建设全国统一开放采购市场。二是确保集中采购药品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建立中标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加强中标药品抽检,实行市场清退制度。建设药品追溯系统,明年底前率先实现疫苗和国家集中采购使用药品“一物一码”,并可由公众自主查验。三是制定实施国家用药管理办法。推动医疗机构首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医保目录药品。加强医院药事管理,依法查处不合理用药行为。建立健全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机制。在总体不增加患者负担的前提下,稳妥有序试点探索医疗服务价格的优化。四是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相同剂型和规格的原研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等实行相同的支付标准。探索更加高效的药品货款支付办法。
财政部调整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调整并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主要内容:一是充实了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价内容,新增“贫困县退出”等指标,引导推动各地在资金使用效益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指挥棒”作用。二是提高了抽查项目数量,增加了抽查的广度和深度,使对工作成效的评价更加客观准确。三是加强对突出问题的扣分力度,建立严重问题不得评优的机制,强化了标尺作用。
加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明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实施期限至2023年,到期前由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区分任务性质,按照支出方向主要采取因素法进行分配。实行项目管理或承担相关试点的任务、据实结算的任务以及任务量较少的计划单列市可根据需要采取定额分配方式。
开展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申报工作
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申报主体及条件:地级行政区域(含直辖市的区)均可申报;申报地区及所在省份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具有良好工作基础,有开展试点的强烈意愿和相应能力;申报地区的人口规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方财力等在本省份具有代表性,申报地区属于“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可适当给予倾斜照顾。试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任务: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的试点工作机制,有效开展组织实施、跟踪指导、成果验收等各项工作;优化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保障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兜底服务制度;发展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推动智慧养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有序推动医养结合工作;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印发
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要求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将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中相关内容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细化有关资金补贴条件和具体标准。高危企业要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和安全生产费用预算中配套安排安全技能培训资金,用于一般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提取工伤预防费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推动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机构为参保企业提供安全技能培训服务。通过现有渠道安排资金,对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数字资源建设等给予支持。
财政部就《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财政部就《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鼓励在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项目中,对快递包装、商品包装的要求参考使用包装需求标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包装需求标准设置相关评审因素和分值,引导政府采购供应商使用符合标准的商品包装,涉及快递服务的,要求提供服务的快递企业使用符合标准的快递包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相关检测、证明材料。政府采购合同中应当载明对快递包装、商品包装的要求以及供应商承诺,并明确约定履约验收过程中的抽查检测、违约责任等内容。采购人要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供应商使用快递包装和商品包装的情况进行验收。对于供应商未按采购合同约定使用快递包装和商品包装的,采购人应当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消费扶贫
11月8日,财政部等十五部门联合发出《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消费扶贫的倡议》,指出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金融机构、大专院校、医疗单位,对消费扶贫起着重要的引领带动作用,要将消费扶贫纳入定点扶贫和结对帮扶工作内容,在同等条件下持续扩大对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有关部队要结合军队帮扶工作积极主动参与消费扶贫。东部等发达省市是推动消费扶贫的重要力量,要引导当地企业到贫困地区建设生产基地,积极购买受援地产品和服务,组织到受援地旅游,与受援地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衔接关系和劳务对接机制。广大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是消费扶贫的重要支撑,应大力传承发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贫困地区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持续扩大对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采购规模,为帮助贫困群众稳定脱贫奉献一片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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