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29 作者:本刊记者|★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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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浩浩长江,黄金水道。作为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长江既是广袤中华大地的生态绿肺,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黄金水道。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长江的保护和开发,提出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2018年习总书记考察长江时强调,新形势下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关键是要正确把握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总体谋划和久久为功、破除旧动能和培育新动能、自我发展和协同发展的关系,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加强改革创新、战略统筹、规划引导,以长江经济带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坐拥长江最长岸线的中部省份财政部门,湖北省财政厅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奋力担当作为,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创新投入方式,全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
完善财政支持政策 着力构建有利于生态保护的制度体系
完善生态保护政策顶层设计。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大环境综合治理支持力度,积极参与湖北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湖北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等顶层政策设计,落实财政支持政策,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起草了...
浩浩长江,黄金水道。作为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长江既是广袤中华大地的生态绿肺,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黄金水道。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长江的保护和开发,提出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2018年习总书记考察长江时强调,新形势下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关键是要正确把握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总体谋划和久久为功、破除旧动能和培育新动能、自我发展和协同发展的关系,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加强改革创新、战略统筹、规划引导,以长江经济带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坐拥长江最长岸线的中部省份财政部门,湖北省财政厅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奋力担当作为,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创新投入方式,全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
完善财政支持政策 着力构建有利于生态保护的制度体系
完善生态保护政策顶层设计。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大环境综合治理支持力度,积极参与湖北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湖北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等顶层政策设计,落实财政支持政策,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起草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初步搭建起了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的框架,对推进生态保护补偿作了总体安排,为加快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指明了方向。
推动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会同省环保、发改、水利等部门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要求,印发《关于建立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指导市县加快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形成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对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完善、治理成效显著的地方给予奖励。2017年以来,争取中央资金、安排省级奖励资金对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完善、治理成效显著的地方给予奖励。目前,全省已有襄阳、宜昌、荆门、孝感等地在相关流域签订了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开展生态补偿相关工作。
完善环境空气质量补偿机制。会同省生态环境厅修订《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进一步优化考核指标,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要求,完善奖补资金与扣缴资金动态平衡的测算方法,强化鼓励地方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政策导向,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施行。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倾力支持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湖北省位于长江中游,地理位置承东启西、接南纳北、通江达海,具有得天独厚的战略地位。全省面积18.59万平方公里,全省常住人口近6000万人。长江流经湖北境内1061公里,省内湖泊密布,水网纵横,素称“千湖之省”,有大小河流4000余条,总长达6万余公里,水资源极为丰富。然而,由于长期破坏性甚至掠夺性的开发,长江流域的环境污染日积月累,“病”得不轻。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长江、视察湖北,明确提出处理好“五大关系”,“把修复长江生态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一场轰轰烈烈的长江生态保卫战、污染防治攻坚战随即在荆楚大地打响。2018年湖北财政厅筹集资金全力支持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工作,解决环境污染突出问题。
支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支持大气污染防治,落实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政策,进一步强化鼓励地方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政策导向。支持水污染防治。统筹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积极支持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开展中小河流治理、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及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落实最严格水资源保护制度,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和开展河湖管护。支持土壤污染防治。争取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支持相关市县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修复治理。支持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落实省级普查经费,配合省直部门制定湖北污染源普查方案和相关制度文件,保障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有序推进。
支持“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战略部署,转贷地方政府债券,统筹中央和省级相关专项,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积极支持市县实施“厕所革命、精准灭荒、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的“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省级统筹资金用于精准灭荒;统筹省级奖补资金对市县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给予奖补;转贷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
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省级安排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市县加大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的工作力度。加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政策落实力度,安排资金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森林、湿地和水土保持工作及全省湿地保护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争取中央专项示范试点奖补资金,支持湖北长江三峡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支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等湖北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相关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设立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湖北沿江市县实施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化解“化工围江”等突出环境问题。
支持保障重大项目建设 推动绿色生产方式和绿色发展
2018年争取并及时拨付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资金,重点用于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工程、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等项目建设,安排省预算内基建投资资金,重点用于创新发展、生态文明等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战略、重大项目的实施。
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以高水平的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大补短板支持力度,筹措省级资金,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支持洪湖分蓄洪区东分块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和易涝地区新增外排能力建设、五大湖湖堤加固、入江重要支流治理等水利“补短板”项目建设;安排长江港航建设资金,支持重点港口、码头和航道建设。
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农村“厕所革命”。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乡村振兴战略,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的经验做法,指导各地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每年支持建设300多个美丽乡村。
为加快转型升级、绿色发展步伐,省财政厅整合设立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在创新引领、绿色低碳、共享经济、现代供应链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补充省出资企业资本金,支持铁路建设和绿色发展。支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全省财政科技资金支出同比增长15%。统筹资金支持“万企万亿技改工程”。运用“后补助”及基金管理方式,支持建立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积极研究推进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财政扶持政策。及时修订完善省属高校院所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通过“松绑+激励”,推动湖北科教优势转化为创新优势、发展优势。支持人才培养,支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培养创新创业战略团队。积极支持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等绿色产业发展。持续推进“三去一降一补”,支持煤炭行业去产能。
转变财政投入方式 着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注重发挥财政资金政策的聚集效应。改变原来生态保护政策、资金条块分割、各自为战、单项支持的方式,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发挥财政资金政策的聚集效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充分集成整合现有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相关资金政策,按照山上山下、地上地下、流域上下游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原则,推动山水林田湖草全方面系统综合治理修复。
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作用。完善财政资金分配机制,从以无偿补助为主,向“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的方式方法转变,对全省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地方政府予以奖励,充分体现“贡献大、得益多”的原则,发挥财政性资金的引导、撬动和放大作用,最大程度地调动市县政府落实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的积极性。
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污水、垃圾领域全面实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要求,会同相关部门支持和指导市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污水、垃圾治理项目,采取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缓解市县政府在项目建设期的资金投入压力,提高运营管理水平。2018年,全省采取PPP模式建设的乡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共有909个,涉及总投资296亿元,社会资本方总计约定出资232亿元。
注重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将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纳入财政绩效评价范围。综合采用事前评估、事中管理、事后评价等多种方式,对生态保护修复支出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进行客观公正评价,并将考评结果作为测算分配生态保护修复相关资金的主要依据,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落实污染防治责任的意识。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全力支持长江经济带发展
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导向作用,全力支持长江经济带发展。2018年湖北省积极落实降税降费政策,推进降低增值税税率、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等增值税改革,执行社保缴费阶段性优惠政策,切实为企业减负。
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快落实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武汉东西湖保税物流区、襄阳综合保税区、宜昌综合保税区等保税物流园区相关税收政策。积极配合税务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启运港退税政策,加强武汉阳逻港与上海洋山保税港区合作。积极落实关于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政策、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政策等税收优惠政策,大力鼓励推进自主创新。
同时,推进落实绿色税收政策落地落实,对符合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施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的政策;对企业购置并使用符合规定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符合条件研发费用实行加计75%扣除;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企业所得税税率等。
多年来,湖北省财政厅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坚定扛起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和湖北担当,有力助推了长江经济带湖北片区的长江大保护和绿色发展。2018年,湖北绿色发展指数排名全国第七、中部第一。森林覆盖率达到41.56%,较2015年提高0.36个百分点。圆满完成“大气十条”考核任务,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幅度居全国前列、中部第一。“十三五”以来,长江、汉江干流水质保持为优,长江干流水质均为Ⅱ—Ⅲ类,汉江干流水质均为Ⅰ—Ⅱ类。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国家下达目标。2017年万元GDP能耗比2015年下降10.23%,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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