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29 作者:福建省三明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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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医改启动以来,福建省三明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大投入力度,2012—2017年,全市财政医疗卫生累计投入143.26亿元,年均增幅15.68%,占同期卫生总费用408.54亿元的33.19%。同时,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全力支持医疗卫生机构运作,确保各项改革顺利推进。
建立全面取消以药养医后财政补偿机制
从2013年2月1日起,三明市全面取消药品(中药饮片、耗材)加成,实行县级以上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医院由此而减少的差价收入,通过政府补助10%、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转化86.76%、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消化3.24%等措施进行弥补。在政府补助方面,以2011年药品耗材收入为基数,按药品耗材差价的10%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补助,每年定补专项资金1126.5万元,2013—2017年财政累计补助5948.19万元。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方面,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先后进行了7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大幅提高了诊查、护理、治疗、手术等技术性劳务价格。通过“腾笼换鸟”动态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将药品耗材差价的86.76%转化成为医院的医务性收入,提高医院的医务性收入占比,成为公立医院的合理收入。对剩余的药品耗材差价3.24%,通过医院...
新医改启动以来,福建省三明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大投入力度,2012—2017年,全市财政医疗卫生累计投入143.26亿元,年均增幅15.68%,占同期卫生总费用408.54亿元的33.19%。同时,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全力支持医疗卫生机构运作,确保各项改革顺利推进。
建立全面取消以药养医后财政补偿机制
从2013年2月1日起,三明市全面取消药品(中药饮片、耗材)加成,实行县级以上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医院由此而减少的差价收入,通过政府补助10%、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转化86.76%、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消化3.24%等措施进行弥补。在政府补助方面,以2011年药品耗材收入为基数,按药品耗材差价的10%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补助,每年定补专项资金1126.5万元,2013—2017年财政累计补助5948.19万元。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方面,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先后进行了7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大幅提高了诊查、护理、治疗、手术等技术性劳务价格。通过“腾笼换鸟”动态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将药品耗材差价的86.76%转化成为医院的医务性收入,提高医院的医务性收入占比,成为公立医院的合理收入。对剩余的药品耗材差价3.24%,通过医院加强精细化管理、降低成本等措施,由医院自行消化解决。
据统计,全市22家公立医院的药品耗材占医院总收入比重从改革前2011年的60.08%,下降到了2018年33.15%,药品耗材的总额从2011年的10.15亿元,下降到2018年10.02亿元。医务性收入从2011年的6.75亿元增加到2018年的20.2亿元。以2018年为例,通过价格调整,转移给全市22家公立医院的医务性收入达8.14亿元,为医院的医生目标年薪制提供了财力保障,职工年人均收入从2011年的4.22万元提高到了11.34万元。
建立公立医院公益性改革后财政补偿机制
按照“公立医疗机构硬件投入依靠政府,软件和日常管理靠医院自身,降低医疗成本和提高运行效率靠体制和机制创新”的原则,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的长效补偿机制,保障公立医院可持续发展。改革前2011年财政投入为1.4亿元,改革后2012年至2018年分别为1.8亿元、3.4亿元、2.6亿元、4.2亿元、4.3亿元、4.24亿元、5.62亿元。
基本建设方面,2012年以来,先后完成沙县、尤溪、大田、永安等10个县(市)公立医院基建项目17个,总投资8.7亿元。目前,全市公立医院基建在建项目有5个,总投资11.23亿元,其中:市属公立医院在建项目3个,总投资4.73亿元,除中央、省专项补助0.71亿元外,其余4.02亿元全部由市本级自筹解决;县级公立医院在建项目2个,总投资6.5亿元。大型设备购置等方面,2011年财政投入为9251万元,2017年财政投入为1.74亿元,比2011年增长188%。重点学科和人才培养方面,2011年财政投入为392万元,2017年财政投入为2314万元,比2011年增长490%。历史债务方面,将2012年改革前符合规划要求、经同级政府确认的债务4.51亿元,全部纳入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利息由市、县政府承担。
支持推进分级诊疗、医联体(总医院)建设
三明市在2017年完成县域总医院组建的基础上,深化县域总医院内涵建设,完善县域总医院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规范医疗行为,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人才、技术有序有效下沉。2016年以来,市财政筹集专项资金1187.6万元,支持尤溪、大田、三元等县(市、区)开展分级诊疗、医联体(总医院)建设。同时,为推动分级诊疗,医保基金实行“总额包干、超支自付、结余留用”政策,2017年在尤溪、将乐县试点的基础上,2018年在全市范围内推开,引导医院联合体自觉控制医疗成本,驱动基层医疗机构实行医防协同。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对医疗总费用增长实行总额控制,每年医疗总费用增长不超过10%,改革7年多来,平均每年增幅为8.14%,相比于2006—2011年年均19.4%的增长速度,明显放缓。2017年,三明市被国家卫计委列为“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C-DRG)改革试点城市”,在全国率先实行了覆盖面最广、最深、最全面的C-DRG收付费方式改革。按照疾病严重程度和资源消耗程度将病种分成800组,全市22家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同步推行C-DRG收付费方式,并把病种结算范围扩大到个人自付部分,改变了传统按项目付费先治疗后付费的方式,在治疗前明确病种支付标准,使群众能明明白白地看病;又倒逼医院进行全成本核算,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改革以来,医保报销比例提高3.99个百分点,老百姓得到实惠。
推行薪酬制度改革
一是实行院长目标年薪制。明确院长年薪由财政全额负担,体现院长代表政府履行医院管理责任,切断院长与医院之间的利益联系。同时,动态调整院长目标年薪制考核办法,引导医院办医方向,充分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2017年,院长年薪在上一年度基础上提高15%,2018年,县级以上公立医院院长平均年薪32.43万元。二是实行总会计师目标年薪制。从2016年起,在全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设立总会计师岗位,发挥总会计师代表政府在财务管理监督中的作用,履行对医院财务核算、结余分配、运行管理的监督等职责。总会计师由同级财政部门选聘或委派,年薪由财政支付,其年薪收入分别与院长考核得分和总会计师考核得分挂钩。据统计,2018年总会计师平均年薪15.76万元。三是严格执行“两条红线、一条底线”的原则。“两条红线”,即不得突破核定的工资总额,不得亏损兑现工资总额;“一条底线”,即当医院无法兑现医护人员档案工资时,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补足,保证档案工资发放。
率先实行精准扶贫医疗补助
为更好地服务扶贫攻坚战,自2017年7月1日起,三明市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群众实施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基础上,由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进行补助。2017年度,共有1.93万人次享受医疗叠加保险救助,涉及医疗总费用1105.17万元。2018年7月1日,又进一步加大力度,按照“目录内个人自付封顶、医疗保障基金兜底”的原则,对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发生的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医疗费用,目录内个人医疗费用封顶自付300元,其余由精准扶贫医疗基金补助,基金不足再由城乡医保基金兜底。通过实行精准扶贫医疗补助,切实减轻贫困患者医疗费用经济负担,缓解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实现多方共赢
一是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扭亏为盈。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在赡养比逐年下降、2011年收不抵支2.08亿元的情况下,医保基金扭亏为盈,改革后连续六年保持盈余,2018年全市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结余1.04亿元,7年累计结余6.72亿元。二是群众看病负担明显减轻。全市22家公立医院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次均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由2011年的1818元下降到2017年的1680元,2018年为1884元,略有增长;城乡居民住院次均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由2011年的2194元下降到2018年的1757元。三是公立医院人均收入大幅提高。全市22家公立医院工资总额由2011年的3.82亿元增加到2018年的12.40亿元,改革7年工资总额增加了2.25倍。在岗职工平均年薪由2011年的4.22万元增长到2018年的11.34万元,2013—2018年在岗职工年人均收入增速为9.42%。
责任编辑 刘慧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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