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15 作者:陈明 湖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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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是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总体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湖北省要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坚决打赢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攻坚战。
提高政治站位 压实工作责任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和省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扎扎实实做好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各项工作,是各级财政部门旗帜鲜明讲政治的重要体现。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风险挑战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清醒地认识到,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不等于本地区的风险可控;限额内债务风险可控,不等于整体债务风险可控;债务风险现在可控,不等于未来可控。要依法依规坚决管控政府债务,绝不能心存侥幸,绝不能麻痹大意,绝不能视而不见,让政府债务风险成为影响经济社会运行安全的“灰犀牛”。
二是要转变发展理念。政府债务风险问题,归根结底是一个发展理念和政绩观念的问题。财政部门在支持发展、维护稳定上一定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克服路径依赖和思维定势,正确处理好稳增长...
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是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总体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湖北省要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坚决打赢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攻坚战。
提高政治站位 压实工作责任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和省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扎扎实实做好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各项工作,是各级财政部门旗帜鲜明讲政治的重要体现。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风险挑战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清醒地认识到,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不等于本地区的风险可控;限额内债务风险可控,不等于整体债务风险可控;债务风险现在可控,不等于未来可控。要依法依规坚决管控政府债务,绝不能心存侥幸,绝不能麻痹大意,绝不能视而不见,让政府债务风险成为影响经济社会运行安全的“灰犀牛”。
二是要转变发展理念。政府债务风险问题,归根结底是一个发展理念和政绩观念的问题。财政部门在支持发展、维护稳定上一定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克服路径依赖和思维定势,正确处理好稳增长、促发展与防风险的关系。要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收支,严格项目审核,硬化预算约束,做到举债规模与偿债能力相匹配,绝不能再走高负债保增长、搞建设的老路,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
三是要压实工作责任。市县党委、政府是本地区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谁家的孩子谁来抱”,切实担负起本地区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责任。市县财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推动落实发改、审计、国资、住建、金融监管等部门的责任,建立联合防控协调机制,不能财政部门自说自话、唱独角戏。
四是要划清责任边界。严格遵循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和口径,准确划分政府性债务与投融资平台债务、市场主体债务的界线,做到“桥归桥、路归路”。加快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坚决剥离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政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不对其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全面落实政策 规范举债融资
一是严格执行限额管理政策。2019年,湖北省政府将继续根据各地财力状况、债务风险情况和重大项目需求,核定各市州县的政府债务限额。各市县要共同遵守限额管理这个政策底线,不能超过限额申报转贷额度,债务余额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同时,在新增债务限额分配上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债务风险较低、财政实力较强、债务管理绩效好的地区多安排;对债务风险高、财政实力弱、债务管理绩效差的地区少安排甚至不安排。
二是严格建设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财政部门要发挥能动作用,会同主管部门严把项目审核关,加强对政府建设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和预算评审工作,落实项目资金来源,不得以各类债务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不得开工建设没有明确预算资金来源或通过违规举债筹集资金的项目。要巩固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保障基本民生支出,审慎出台政策和提高标准,不能脱离财力状况上民生工程项目。
三是坚决纠正遏止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违法违规举债融资最终必将形成新的政府隐性债务,继续加剧债务风险。中央始终保持高压监管态势,湖北已有多个市县被问责和通报,各地务必坚决纠正和遏制这类问题。市县人大、政府及部门不得以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形式提供融资担保,也不得要求企业为政府举债或变相为企业举债。对PPP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纠正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投资本金、承诺承担社会资本方投资本金损失、承诺最低收益等行为。全面摸底排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纠正将建设工程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为建设工程变相举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向金融机构融资等行为。
做细做实方案 化解隐性债务
一是要做细做实化债方案。湖北省委省政府即将出台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并根据实施意见明确的目标、思路和政策措施,逐条对照检查,进一步做细做实隐性债务化解方案,把各项措施具体化、项目化、清单化,增强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要落实化债资金来源。全省的隐性债务化解方案2018年10月已经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备案,这个方案是省委、省政府对中央立下的“军令状”,必须不打折扣地如期完成。从各市州上报的隐性债务化解方案看,虽然从6种渠道明确了化债资金来源,但通过预算安排资金化债的数额大,明显超出了一些地方的财力可能,事实上存在着来源虚置的问题。按期完成偿债计划,落实化债资金最为关键。各地要坚持分类施策,通过盘活存量资金、引入社会资本、处置政府存量资产、充分发掘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运行的偿债潜力等方式,多渠道筹资化解存量隐性债务。
三是要加强隐性债务统计监测。开展统计监测、实时掌握情况,是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的重要基础工作。中央六部委印发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统计监测方案,省财政近期也将出台湖北省的监测办法。各地要根据办法规定,加强部门监管协作,全方位监测并定期报告政府隐性债务变化、存量隐性债务化解进展以及新增隐性债务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四是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省政府已经把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纳入年度重点督查事项,省财政也将加强这方面的督导考核,对有效控制隐性债务规模、及时化解隐性债务风险的地方给予通报表扬、奖励补助或适当增加债券额度;对化债方案落实不到位、债务规模长期偏高的地方给予通报批评,督促限期整改。
依法开好前门 保障合理需求
发行政府债券是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唯一合法形式,也是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的重要举措。2018年,湖北省发行新增政府债券1011.7亿元,其中转贷市县941.7亿元,占93%,最大限度地支持了市县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防风险。总体上看,湖北债券发行和分配使用情况较好,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项目安排上重点不够突出,没有聚焦易地扶贫搬迁、污染防治、棚户区改造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二是少数地方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未按人大审批方案使用新增债券资金,或者把新增债券资金用于一般性支出;三是一些地方债券资金“趴窝”,长时间滞留账上,不能形成实际支出。2019年,中央将适度增加地方政府债券规模,特别是较大幅度地增加专项债券规模,预计发行规模也会相应增加。债券规模增加了,就更需要从发行、分配和使用等环节进一步规范管理,确保用出实效。
一是要加快组织债券发行。财政部已经提前下达了2019年部分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并要求各地均衡发债,争取在9月底之前完成发行。湖北首批发行工作1月底启动。市县财政部门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专项债券发行和项目前期准备等工作,综合考虑项目资金需求、建设周期、收支平衡等因素,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梳理遴选,准备使用债券资金安排的项目,要按照债券发行和信息公开要求,尽早做好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出具财务报告和法律意见文书等准备工作。
二是要加快拨付债券资金。市县财政要加强与用款单位的沟通协商,督促做好前期工作,迅速拨付债券资金,防止长期滞留国库,及时形成实际支出,尽早发挥使用效益。有条件的市县可以在债券发行前,通过库款调度周转的方式,提前开展专项债券对应的项目建设,发行之后再及时回补库款。省里将对债券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并对拨付滞后的地方进行约谈和问责。
三是要提升资金使用绩效。政府债券资金按规定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解决在建项目“半拉子工程”、存量隐性债务项目政府拖欠工程款等问题,不得用于经常性开支。要加强政府债务项目绩效管理,实时监控、跟踪问效。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科学安排债券申报额度和批次,坚决杜绝“钱等项目”、资金滞留等问题。2019年,省财政厅将继续加大对债券资金使用绩效的核查,对使用不及时的予以收回,重新分配转贷;对拨付使用进度慢的地区,及时通报并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四是要确保按时还本付息。未来几年,湖北将进入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高峰期,各地务必要把偿债规划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多渠道筹措资金偿还到期债券本息。特别是转贷债券规模大、还本付息压力大的市县,一定要强化源头管控,在严控新增债券规模的同时,下决心调整预算支出结构、逐年安排偿债资金。虽然中央明确了再融资政策,但长期单纯依赖借新还旧,实际上就会形成经常性的财政赤字,这对债务负担重的市县无异于饮鸩止渴。各地应进一步做实偿债资金来源,合理申报再融资债券。省里要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把预算安排资金偿还到期债券情况作为核定债务限额的奖励因素,引导、激励市县压减存量债务规模。
健全工作机制 确保决战决胜
一是要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在政府债务管理方面实行倒查责任、终身问责制度,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明确要求,2019年要进一步完善监督问责制度。要出台问责办法。湖北省委、省政府即将印发隐性债务问责办法,各地要抓紧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明确问责情形、责任认定、问责方式和程序。要落实债务交接制度。省财政厅将会同相关部门,推动落实上下届党委、政府之间的债务认定交接制度,推动建立主要领导工作变动债务审计制度。要加强督导考核。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各地化解政府隐性债务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和量化考核。市州财政部门也要研究制定本地区的考核办法,对所辖县(市、区)进行考评。
二是要健全债务信息公开机制。为建立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制度,稳步推进政府债务管理“阳光化”,财政部制定了《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各地要抓好落实,坚持谁制作、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组织协调有关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公开政府债务信息。发行专项债券要完整披露预期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等相关项目信息。政府债券存续期内,要公开债券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情况等信息以及可能影响债券偿付的重大事项。
三是要健全债务管理保障机制。财政部门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更多关心和更大支持,推动人才、资源和政策向债务管理工作倾斜。要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完善机构设置,加强人员配备,稳定干部队伍,选调一批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的干部从事债务管理工作。要多层次、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理论、政策和业务培训,提升债务管理人员综合素质。要加强财政内部组织和外部单位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债务管理的各项工作。
责任编辑 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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