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1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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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3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部署,明确具体配套措施。一是核定调低社保缴费基数。各地由过去依据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改为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使缴费基数降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省平均工资60%—300%之间自愿选择缴费基数。二是将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20年4月底。其中,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将现行费率再下调20%,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可下调50%。
降低政府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
4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从7月1日起,减免不动产登记费,扩大减缴专利申请费、年费等的范围,降低因私普通护照等出入境证照、部分商标注册及电力、车联网等占用无线电频率收费标准,并要求必须有明显降费,比如车库、车位等不动产所有权登记收费标准由每件550元降为80元,商标续展注册费收费标准由1000元降为500元;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标准降低一半;至2024年底对中央所属企事...
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3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部署,明确具体配套措施。一是核定调低社保缴费基数。各地由过去依据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改为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使缴费基数降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省平均工资60%—300%之间自愿选择缴费基数。二是将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20年4月底。其中,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将现行费率再下调20%,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可下调50%。
降低政府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
4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从7月1日起,减免不动产登记费,扩大减缴专利申请费、年费等的范围,降低因私普通护照等出入境证照、部分商标注册及电力、车联网等占用无线电频率收费标准,并要求必须有明显降费,比如车库、车位等不动产所有权登记收费标准由每件550元降为80元,商标续展注册费收费标准由1000元降为500元;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标准降低一半;至2024年底对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并授权各省(区、市)在50%幅度内对地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减征此项收费。同时,对产教融合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落实按投资额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会议还确定了降低移动网络流量和中小企业宽带资费全年约1800亿元、降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下浮铁路货物执行运价、减并港口收费、取消公民身份信息认证收费等措施。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修改
财政部修改并印发《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事业单位的资产,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深化增值税改革
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
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要求优化技术指标,坚持“扶优扶强”,适当提高技术指标门槛,保持技术指标上限基本不变,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的优质产品,同时鼓励企业注重安全性、一致性;完善补贴标准,分阶段释放压力,降低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补贴标准,促进产业优胜劣汰,防止市场大起大落;完善清算制度,提高资金效益,从2019年开始,对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即预拨一部分资金,满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请清算,政策发布后销售上牌的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从注册登记日起2年内运行不满足2万公里的不予补助,并在清算时扣回预拨资金;营造公平环境,促进消费使用,从2019年起,符合公告要求但未达到2019年补贴技术条件的车型产品也纳入推荐车型目录;强化质量监管,确保车辆安全,对由于产品质量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或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重大质量缺陷的车型,暂停或取消推荐车型目录,并相应暂缓或取消财政补贴。
做好2019年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实施工作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明确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主要支持建设全程绿色标准化生产基地,完善产加销一体化发展全链条,加强质量管理和品牌运营服务。支持方式:2019年选择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基础好、提质增效潜力大、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的省份实施推进,支持山西、吉林、江苏、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四川、宁夏10个省实施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实施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予以补助。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统筹相关因素测算下达补助资金。各省根据建设条件择优确定不超过3个项目(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县申请项目),每个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低于1800万元。
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精简信息填报和材料报送;简化项目预算编制要求,编制预算时,定额补助式项目只需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提供明细,成本补偿式项目只需提供必要的测算过程说明;精简项目过程检查;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赋予科研单位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规范结题财务审计;精简项目验收检查;推进分类评审改革;强化四方公正性承诺制度;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评价,加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绩效管理;避免科学基金人才项目被异化使用;加强科研伦理、科技安全审查和监管;强化依托单位主体责任。
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明确
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企业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发生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尚未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部分,可执行上述企业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成功推出地方债券柜台发行
3月25日,宁波市、浙江省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工作的通知》,开始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发行地方债券,标志着地方债券柜台发行成功推出。本次发行的宁波债券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期限3年,招标确定的发行利率为3.04%,柜台销售额度3亿元;浙江债券为棚改专项债券,期限5年,招标确定的发行利率为3.32%,柜台销售额度11亿元。地方债券柜台发行成功推出后,个人和中小机构可以通过商业银行柜台网点或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认购地方债券,起投金额100元,交易门槛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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