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15 作者:财政部资产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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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财政部资产管理司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高质量完成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国资国企改革任务从攻坚克难、制定方案,全面转入建章立制、落地实施,优化完善国资预算、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开创财政资产管理工作崭新局面。
代表国务院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口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党中央从战略全局高度作出重要决策部署,建立起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这是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分工安排,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统筹谋划,全面部署。财政部党组高度重视国有资产报告工作,要求作为财政资产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经报请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财政部牵头建立由自然资源部、国资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审计署等14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国有资产报告部际协调机制,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工作。
认真布置,狠抓落实。联合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召开座谈会作全国动员部署,召开专题会议建立部内13个司局组成的分工合作机制,召开全国...
2018年,财政部资产管理司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高质量完成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国资国企改革任务从攻坚克难、制定方案,全面转入建章立制、落地实施,优化完善国资预算、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开创财政资产管理工作崭新局面。
代表国务院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口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党中央从战略全局高度作出重要决策部署,建立起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这是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分工安排,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统筹谋划,全面部署。财政部党组高度重视国有资产报告工作,要求作为财政资产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经报请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财政部牵头建立由自然资源部、国资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审计署等14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国有资产报告部际协调机制,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工作。
认真布置,狠抓落实。联合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召开座谈会作全国动员部署,召开专题会议建立部内13个司局组成的分工合作机制,召开全国财政厅(局)负责人座谈会具体布置工作,联合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召集各方专家学者全面论证报告内容。
协同配合,凝炼成稿。赴青海、山西、吉林、辽宁、浙江、深圳实地调研报告工作。成立工作专班,集全司之力,立足于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向各省级人民政府、各中央部门和单位、各中央管理企业印发通知,布置报告工作程序和要求,横向协同部内外各方力量,纵向联动全国财政资产管理系统,克服时间紧、基础薄弱等困难,深入挖掘、充分调动、全面梳理企业、金融企业、行政事业、自然资源资产等全口径数据资源,研判凝炼,数易其稿,按时完成报告起草工作。
顺利审议,反响积极。2018年9月下旬,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做初步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金融专项报告,顺利通过预审。10月24日,受国务院委托,刘昆部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金融专项报告的口头报告,以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的书面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评价国资报告及相关工作,审议意见指出:报告内容全面,数据翔实,针对性强,交出了关于国有资产的第一份答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国有资产报告公告,有关工作列入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大事记》。
遵循高质量发展要求全力推进国资国企改革
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工作。经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中央企业及部分地方意见,充分借鉴前期试点经验,财政部起草形成《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经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等会议审定后,以国发〔2018〕23号文印发。部党组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11月19日,提请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座谈会,及时主持召开地方财政厅局工作部署会,推动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共同抓好改革政策落地并出席国务院政策吹风会,做好媒体宣传解读,正向引导舆论。
全力落实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为使全体人民共享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增进民生福祉,实现代际公平,党中央决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按照“试点先行、分级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完成首批试点划转工作。同时,推动第二批划转工作,及时研究试点划转中遇到的问题,做好国有股转(减)持后续工作。
加快推进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针对解决国有企业遗留问题工作推进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注重完善财政政策,制发相关政策文件。联合国资委召开全国层面工作推进会,指导督促地方和国有企业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进度,建立预算执行定期报告制度,开展绩效评价试点。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支持开展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指导黑龙江省完成厂办大集体清算工作。支持辽宁省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
提升国有经济运行分析水平。及时修订国有企业财务信息报表体系,提升数据完整性及准确性,起草上报国有企业经济运行情况报告。研究撰写2017年度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报告,得到国务院领导同志肯定。会同国资委研究制订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国有资产处置有关财务处理办法,研究制订加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财务管理办法。研究修订《企业财务通则》。扩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范围,优化实施条件。加快研究起草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条例。
以落实国家战略为重点加强国资预算管理
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要求,全面梳理未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含金融)实施范围的中央企业,起草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工作方案。提高预算支持政策的整体性和前瞻性,研究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19—2023年支出重点规划。落实国资国企改革重点任务,研究制定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收取政策。
持续提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水平。加强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通过完善收益收缴审核流程、加强培训指导等,保障国有资本收益及时足额入库。稳步提高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2018年提高3个百分点达到25%,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支持落实国家战略。积极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支持化解过剩产能、中央企业处置僵尸企业及支持特困企业专项治理等工作。促进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支持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支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发展、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推动国有经济结构优化调整等。
全面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总体水平
提前谋划,全力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报和月报工作。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工作基础。起草《2016年度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试编)》,编制《关于2017年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年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工作要求,认真研究修订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升级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为专项报告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建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制度,确定编报范围和内容,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要求和报送方法,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日常动态监管,提升管理效能。
主动作为,研究出台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部署,会同中直管理局、国管局及时印发《财政部 中直管理局 国管局关于做好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分类规定资产划转程序,提出工作要求,确保机构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流程清晰、有据可依,保障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完善制度,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制定出台《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健全资产全链条管理制度。会同文化旅游部制定印发《国家图书馆主要采编阅览设备资产配置标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要求。牵头研究并组织相关司制定行政事业单位清理盘活货币资金、推进在建工程转固和加强资产会计核算等制度措施,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加强审核,切实做好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报表体系,优化资产配置管理与部门预算编报和审核工作流程,明确“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节约高效”的审核原则。集中力量,审核中央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申报的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有效节约了财政资金。
陆续推动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
认真做好公用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工作。组织完成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及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告试点工作,及时布置培训,规范报告编制,注重加强日常工作指导和经验总结,促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开展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要求,研究修订2018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报表并开展布置培训和指导工作。
大力推进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克服各种障碍,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出台《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同时研究起草政府储备土地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公路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管理制度。
组织完成地方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资产清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三大攻坚战的战略部署,组织开展地方政府债务投资项目资产清查登记和汇总分析等工作,初步摸清了债务项目资产“家底”,分析评估地方政府债务投入项目涉及整体风险以及各地债务资产形成率等情况,为化解地方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风险提供了重要参考,增强了各地“防风险”意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债务管理有效结合。同时,积极参与预算司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调研,研究提出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有关政策措施。
继续深入做好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和培训疗养机构脱钩改革的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第二、三批脱钩行业协会商会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对《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问效,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各类资产管理,激发行业协会商会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组织开发设计和布置行业协会商会国有资产年度报表。积极做好培训疗养机构脱钩改革工作,提出有关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稳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配套办法的研究制定工作。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配套办法的制定起草工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深入调研和分析,形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在推进“放管服”改革进程中依法实施资产评估行业行政管理
不断健全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制度体系。为加快推进落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等改革任务,成立修订工作小组,结合《资产评估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规定,对《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在广泛调研、反复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征求意见稿,全面开展征求意见工作。
加快推进资产评估行业纳入“多证合一”。适应国家政务服务要加快实现“一网通办”要求,对《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进行修订后重新发布,实现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管理全部网上办理,不再要求市场主体提交证书复印件等纸质材料,减轻机构负担,增强市场活力。配合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评估机构备案多证合一改革工作,赴河北、北京等地开展调研,将评估机构登记备案纳入多证合一管理范畴。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备案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工作,投入试运行阶段。
强化资产评估行业行政监管。会同监督检查局将资产评估行业行政检查纳入财政部统一的行政执法检查范畴,对15家证券评估资格资产评估机构开展了行政检查。根据《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会同人社部、中评协制定《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备忘录》,明确工作分工和程序对接,保障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的顺利实施。2018年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人数、考试合格人数均比上年大幅增长。按照国务院审改办要求,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评估资格审批管理的有关审批流程进行了重新梳理优化。会同证监会、中评协进一步加强证券评估机构监督管理力度,形成良好管理秩序。
责任编辑 刘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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